中图分类号:G 64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8154(2004)02-0051-05 高校内部管理影响力的作用机制是高校管理的核心,随着高校规模的扩大、市场力量的强力渗透,高校内部管理影响力的分配也在发生着变化。高校内部管理影响力可分为:学术影响力、科层影响力、学生影响力、外部影响力。如何合理配置、利用高校内部管理影响力,以解决高校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这是世界高等教育共同面临的难题。本文重点介绍几种国外高等学校内部管理影响力作用机制:学术影响力中心模式;学术影响力和科层影响力交叉渗透模式;科层影响力为主模式;混合型模式。最后,对几种模式作简要评析。 一、学术影响力中心模式 欧洲大陆国家的高校就是一种以学术影响力为中心的模式。在德国,大学称为“学者共和国”,即正教授的一统天下。在意大利,教授是贵族,整个国家是教授的天下。大学学术自由是法国的优良传统,它在大学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正如佩鲁所言,“追求真理的自由是基于人性的人类的权利。”[1]所以,教授行使学术影响力是符合其身份特点的。教授们对高级决策有着相当大的影响;教授占大多数的大学咨询委员会在所有教学人员的作用和晋升方面都有决定性的发言权。学术权威——主持讲座的教授们几乎控制着大学内部的各个方面。由此可见,欧洲大陆国家高校的内部管理就是典型的学术影响力中心模式。“主持讲座的教授一直是教学领域的主宰,一个多世纪来他们还是科研领域的主宰。”[2]教授们对本学科领域中的助理人员和学生进行个人控制。教授团体对学院和大学进行集体统治,主要垄断了课程、教师任用和研究方向等方面的决策权。 院校科层影响力比较薄弱是欧洲大陆国家高校的突出特点。战后德国,大学一般有四至六个部,它包括了所有教授和教授备选资格获得者。学部一般很少集合,其作用也是咨询性质的。学部名义上的行政官员是学部主任,他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影响力不大。在校一级,主要的决策性机构——学术评议会限于学术事务,它与学部相比,影响力要小得多。法国大学的系主任或院长无权向其同事下命令或仅仅是指示。僵化的科层体制同规章制度内的无政府主义般的自由的结合是法国大学的典型特点。在意大利的大学里,校长不是由政府任命的,而是从讲座教授中产生。校长没有超越教授的权力,仅是荣誉性的;大学的行政主任由政府任命;而在大学中学部这个中间层次由讲座的集合体行使权力,产生影响力,学部主任由讲座教授选出,学部主任也没有独立的行政影响力。意大利大学内部的管理影响力主要集中于底部——主持讲座的教授层,而大学校一级和学部的作用极为有限。 无论是德国、意大利还是法国,在学术影响力的笼罩下,学生影响力都是局限在很狭小的范围内,学生很少能反映自己的意志和个性。 在欧洲大陆高校的内部管理影响力中,外部影响力集中体现在政府对学校的控制上,而教授对国家的许多决策影响力又有很大的影响,“高级教授作为上层机构的最有力的构成成份,他们在中央决策中拥有重要的咨询权。”[3]所以,有份量的教授可以通过国家决策机构对高校内部管理产生影响。 从欧洲大陆高校内部管理影响力来看,呈现“上轻下重”的状况,学生影响力不大,外界的渗透力不强。 尽管大学内部管理的四种影响力严重地倾向学术影响力一端,但是这些高校在近几年的大学改革中认识到其保守、偏狭、阻碍跨学科联合等诸方面的缺点,已有改革的强烈愿望。法国玛尔约—拉一瓦雷大学(University Marne-La-vallec)校长认为,大学的自治决策不意味着孤家寡人,学校应同社会各界建立广泛的联系。因此必须加强大学校长的法律地位[4]。法国高校内部管理影响力的作用机制也有了很大的变化,以教授为重心的分权管理转向以校系为重心的相对集权管理:学院改为以专业为基础、规模较小的系,削弱研究所即教授个人的管理权限,加强学校一级的管理机构,实行职业化性质的新校长制。德国高等学校内部实现“群体共治”,即高等学校的所有人员被分为教授、学术中层人员、大学生和行政人员四个群体,由各群体的代表共同决策。这实际上就是高校内部管理影响力的重新调整。 二、学术影响力和科层影响力交叉渗透模式 英国高等学校内部影响力配置模式是一种学术影响力、科层影响力、董事会影响力相互渗透的模式。英国的高等学校是获得特许的自治团体,它们自己负责本校的管理,包括录取学生、设置课程、选聘教授、筹集资金(至少是部分地)、支付开支等等。所以,学术影响力(教授行会影响力)兴旺发达。但随着竞争的加剧,大学非学术性事务日益复杂,董事会影响力和科层管理影响力有所加强,从而形成学术影响力、董事会影响力、科层影响力相互渗透融合的局面。 长期以来,英国高校实施的是绅士教育,“培养有教养的人”是它们的目标。就大学毕业生而言,具有教养比具有高深学术更为重要。大学实施通才教育而不进行专业训练。18世纪,牛津和剑桥大学主要是非职业性的。十九世纪为适应工业发展的需要和填补牛桥教育所造成的空白,由地方显贵创办的大学学院无学位授予权,这就更使得学术影响力得不到提升,1919年,主要由学者组成的大学拨款委员会(UGC)对大学的资助,使得一批大学学院获得皇室特许状成为大学,这些获特许状的大学享有合法自主权,学术影响力有所上升,但始终未达到欧洲大陆高校中学术影响力的地位。正如阿什比所说:“现在的学者既要忠诚他们任教的大学,也要忠诚于他们所属的专业(如化学学会、史学学会等),又回到具有双重忠诚的情况。”[5]“双重忠诚”也使得学者们无更多的精力来管理大学里的学术事务。另外,英国大学注重的是教学而不是高深学问的研究,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学者们的学术影响力。传统上,一些开业律师,医生和在教会任职的人员占据着许多教授职位。政府认为,由于大学存在着突出的非职业传统,大学的某些课程(即职业性课程)不可能由大学来满足。受苏格兰中世纪大学和德国大学的影响,英国19世纪创设的院校发展起了一个系一门学科的结构,讲座教授被授予学科的权力;副教授的任命往往是基于他本人的科研成果,受讲座教授的影响比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