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905(2004)02-0063-05 一 中外合作办学的背景 (一)教育国际化背景是中外合作办学的土壤 发达国家固然将境外办学纳入对外扩张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发展中国家也有借助国外先进教育资源加快自身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经济、文化和传播技术的巨大变化则直接促进了高等教育国际化局面的形成。人才、资本、信息等资源在世界范围内的自由流动带动了教育资源在世界范围内的相互交流与合作。同时,由于人才标准的国际化,从事跨国经营的经理和员工不仅要熟悉国际经济运行的规则,更要了解不同国家和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也从客观的市场需求方面拉动了教育的国际化。 教育产业化使得教育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发达国家由于生源竞争激烈、政府拨款不断下降等因素,较早地将教育产业化的认识贯彻于境外办学领域,竭力开发国外市场,从而进一步加快了高等教育的国际化进程。全球性的信息一体化打破了国家和地域之间的界限,打破了人的观念和文化上的界限。高等教育借鉴现代网络教育的优势,使得学术交流,课程互通,理念共享成为十分自然和容易的事情。 (二)WTO与我国政府对教育开放的政策导向 2002年1月19日,时任教育部长的陈至立曾在《中国教育报》上发表了题为《我国加入WTO对教育的影响及对策研究》的署名文章,全面论述了我国教育界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既指出中国教育承诺是部分的,也强调了教育事业“全面性、战略性和基础性”的特点。在详细阐明我国加入WTO对教育服务的承诺时指出,允许外方为我国提供教育服务。其中在教育服务提供方式上允许商业存在,即允许中外合作办学。表明我国政府和国民对于WTO成员国的政府和国民有着责、权、利诸方面的关系。中外合作办学有助于我国在战略上以守代攻,在市场环境下维护教育主权,有利于我国政府机关依法进行监督管理,也为国内高校以较低成本获得较高权益提供了条件,给国内高校带来了低成本扩张的可能性。 (三)《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颁布 2003年3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与时俱进地修正了实施于1995年1月的《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的相关内容,为中外合作办学提供了较为宽松的政策环境。《条例》首先修订了《暂行规定》中“是中国教育事业的补充”的提法,明确指出“中外合作办学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对中外合作办学实行“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鼓励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的中外合作办学,鼓励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鼓励中国高等教育机构与外国知名的高等教育合作办学。《条例》是我国政府将承诺内容转化为国内立法的重要措施;也是我们积极应对经济全球化对教育提出的更高要求的重要措施。教育部长周济最近在答记者问时提出,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的相关政策和权益。《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对规范中外合作办学行为、指导办学健康发展、明确办学者合法权益、提高办学积极性方面产生积极影响。 二 中外合作办学的现状与问题 (一)中外合作办学的现状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领域不断扩大以及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外合作办学发展十分迅速。截至2002年底,全国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共有712个,遍及28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其中工商管理类专业居多,共255个,占36%;外国语言文学类132个,占19%;电气信息类94个,占13%;经济学类74个,占10%;艺术类37个,占5%;教育学类19个,占3%;其他类101个,占14%。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相对集中在经济、文化较发达的东部沿海省份及大中城市。上海交大与美国密执安大学联合培养机械工程本科到博士各层次高级人才;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举办的MBA项目已在国外权威排行榜上进入世界百强之列。北京中外合作办学高校近20所,包括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农大、对外经贸大学等,所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每次招生几乎都满载而归,供不应求。有的全由外教来京授课,教材、学生选拔、考试完全依照外方标准;有的是中外双方相互承认课程设置和学分标准,中外教师共同授课,学生可拿中外双文凭;有的是学生在北京高校先学习几年,再到国外高校学完余下的课程。 (二)管理、运作模式 现阶段国内中外合作办学管理模式有两大类:一类是独立设置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如上海中欧工商管理学院。另一类为非独立设置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一般以二级学院形式和分项目合作形式存在,前者如青岛大学霍尔姆斯学院,后者如青岛大学国际教育合作学院的詹姆斯库克大学1+2+1交流项目等。在运作模式上又可分为外方为主型和我方为主型。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工商管理学院为外方为主实施运作的代表。该学院是郑州大学与美国西亚斯集团公司合作举办的二级学院,2000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实施美国堪萨斯州州立大学学士学位教育。浙江工业大学国际学院为我方为主型的代表。该国际学院是学校下设的二级学院,归口管理学校全部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现在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并存,学历教育有本科层次和专科层次。 (三)中外合作办学存在的困惑和问题 缺少有效的管理和指导。中外合作办学在日常管理、审批程序、政策督导诸方面缺乏清晰的上下贯通渠道。众多办学机构共同抱怨这样一个现实:上级教育主管各部门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协调障碍,计划处——高教处——外事处——社管处——成教处——职教处——物价局…。或者因为不熟悉政策,或者因为职责不清,或者因为认识不足,各部门之间要么互相推委责任、要么互相争夺管理职权,使得中外合作办学面临着既没有直接上级主管部门、又存在者众多上级主管部门的客观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