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2.4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203(2004)02-0080-06 作为教育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高校招生考试对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具有基础性作用,对基础教育则具有导向功能。因此,它是教育学研究中一个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是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关节点。由于高考涉及学生、家长、教师、中学、大学各方面利益,并与教育制度以及现实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因素密切相关,因此高考改革具有相当大的难度,成为一项复杂的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以往笔者曾对高考与文化的关系作过探讨。本文将结合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近年来的大学招考改革,进一步研究大学招考改革与传统文化的关系。本文所说的大学招生考试,包括大陆的高考与台湾原先的大学联考及现行的多元入学。 一、大学统一招考制度的建立缘由 任何一种制度的出现都有其产生的客观原因。中国大陆和台湾以往互为隔绝,政治制度迥异,经济发展程度也不一样,却殊途同归,不约而同地于20世纪50年代初在世界上率先走上大学统一招考之路,建立基本相同的统一招考制度,这除了当时各自的政治原因和大学招考发展的内在动力驱使以外,还有中华传统文化的因素在起作用。具体分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缘由。 其一,统一招考是在清末民国时期高校各自招考出现不少问题之后才作出的改进措施。清朝末年,中国开始引进西方的教育制度。从1862年建立的京师同文馆开始,一批近代新式学堂陆续建立。由于学堂数量不多,且各学堂的性质、层次、规模差异较大,因此皆为独自招考入学。这与世界上其他统考入学的国家和地区一样,在近代高校初建阶段一般是单独招考而不可能产生统考制度,统一招考制度是高校招生考试发展到一定阶段或高级阶段的产物。民国时期,起初也是各高校单独招考。当时各高校自行命题,考试科目不同,且一些高等学校往往用外语命题,难度差异很大,虽各有特色,但出现了高校招考内容与中学教学不相衔接,中学教学无所适从的问题。为此,1919年1月教育部公布《各专门学校大学校中学招生办法训令》,规定今后各高校招生,考试命题须依照中学毕业程度,勿使太过或不及。另外,各校单考竞争程度不一,很多高校以一个标准择优录取新生,导致内地省区升学率不平衡、某些边疆省区的考生无学可升的情况。如1923年北京大学录取新生,云南、福建、甘肃、黑龙江、热河、绥远、察哈尔、蒙古等省的考生均榜上无名。为了解决录取边疆省区及落后省区的考生问题,教育部第10届教育联合会曾提出国立专门以上学校招生宜酌定各省区名额建议案,建议学校将招生名额的一部分分给各省区,各省区初试时分别录取。然而由于考试及录取权在高校,该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1]而且,各校自行招生,考试命题的难度不同,评分标准及阅卷的宽严不一,因此无法保证考生在同等的条件下公平竞争,较难保证高校录取新生的质量。此外,各校完全自主招生还存在一个问题,便是高等教育畸形发展,易于开设且报考人数较多的文、法、商科专业数量偏多,而社会经济建设所急需的理、工、农、医类专业却发展缓慢。为了纠正文理专业失衡,教育部于1933年起实行计划招生。后来建立的统一招考体制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上述问题。 其二,抗战时期统一招考的示范。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为适应战时需要,提高大学程度,教育部在中央大学、浙江大学和武汉大学三校试办联合招生。在此基础上,1938年起实行国立各院校统一招生,颁布《国立各院校统一招生办法大纲》、《国立各院校统一招生命题及评分标准的规定》,教育部设统一招生委员会,在武昌、长沙等地设立了12个招生区,各区按照部定标准命题,分科评卷,成绩送教育部,由部决定各处录取学生人数。该年参加统一招生的院校有22所。1939年改由教育部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参加的院校增至28所,1940年扩大到省立大学和独立学院,共有41所高校参加统一招考。[2]后因抗战形势紧急,交通困难,1941年被迫中止了统一招生。抗战胜利后,因为受内战等环境的限制,全国统一招考仍无法进行。此时期各高校主要采用联合招生、委托招生、单独招生、成绩审查、保送免试等办法。1938-1940年的统一招考制度虽然存在时间不长,而且是在民族救亡战争的特定历史条件下所出现的制度,但这是中国自清末引入西方教育制度后第一次统一招考的尝试,有利于促进中学按部颁课程标准组织教学,督促中学教学目标的实现。它为20世纪50年代初中国走上统考之路积累了经验,提供了示范。 其三,招考制度发展演进的必然结果。以文化考试为主的高校招考制度的演进,存在着自身发展的内在逻辑。统一招考制度的建立,部分是受传统文化中大一统观念的影响和抗战初期统一招考的启示,部分是由于考试制度自身发展的内在逻辑要求,从分散走向联合,以达到高效、公平和具有可比性。1949年大陆各高校遵照中央“维持现状,立即开学”的方针,实行单独招生。在单独招考的情况下,考生必须自费前往高校所在地或少数几个考点参加考试,这对许多偏远地区的考生尤其是家境清寒的考生而言,是一笔沉重的负担。另外,当时名牌大学经过一次或两次招考,即可招足学额,而许多高校虽经多次招考仍不足额。由于有的学生被多所学校同时录取等原因,各高校录取新生的报到率最高的仅达录取额的75%,最低的只有20%。1950年,政府规定全国多数高校实行联合招生,大部分高校均一次招满足额。1951年,为了进一步改正各校自行招生所产生的混乱状态,实行各大行政区统一招生,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在此基础上,1952年6月12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全国高等学校一九五二年暑期招收新生的规定》,明确规定所有高等学校实行统一招生考试。这是在前两年分区联考和统考的基础上,总结经验采取的重大改革。从此,广大考生可以在本县报考各地的高校,方便了考生,减省了报考的费用。而从各高校来说,也节约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有利于高校在全国范围内择优录取,有利于提高命题水平和试卷质量,也便于以高考成绩来比较评估各高校的生源质量。考试是一种公平尺度,将各校招考中的具有共性的工作统一起来进行,可以体现集约化管理的规模效益,提高效率,这便是为什么后来许多国家的高校招考也出现从分散走向联合的原因所在。统一招考制度的建立,是考试发展的一种必然选择。[3]总体而言,从高校招考的历史演进来看,实行统一考试已成为许多国家高校招生制度发展的大趋势,只是各国的大学如何采用统考成绩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有所不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