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203(2004)01-0032-07 在大学的组织与管理问题中,组织结构即组织的分化与整合是关键。它规定了组织活动的基本框架,制约着大学组织及其成员的行为模式,并进而影响组织的效益和效率。本文拟对大学组织的分化状况和整合机制进行理论分析。 一、大学组织的分化 1.大学组织的历史演变与结构变迁 大学组织起源于欧洲中世纪。它最初是教师和学生聚合在一起而形成的一种行会组织,以学习和教授某项专门的知识为目的。随着时代的发展,大学组织不断更新自己的使命。大学组织的发展过程,正是它的组织功能、学科范围和组织形式的不断拓展和分化的过程。 12世纪初,欧洲在经历了长年战乱之后,在罗马帝国的废墟上逐步重建人类的文明。一些城市逐步兴起,学者们在这些城市开设讲坛,传授知识。其中,一些著名的学者显露出来,成批的学生涌进他们所在的城市,聆听这些大师们讲课,并在一起进行探讨和研究。教师和学生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组成了“教师和学生的组合”,并从城市当局或教会当局那里赢得了明确的承认。[1]这就是最初的大学。 中世纪大学传授的知识主要是神学、医学和法学。学习这些学科又都以文法为基础。文、法、神、医遂成为中世纪大学的四大学科。在组织上,教师按照学科组成教授会。教授会推选一位“主任”,作为代表。学生则组织同乡会。学生的同乡会选举一名头领,称“顾问”。教授会的主任和同乡会的顾问共同推选出大学校长。[2]这就是大学最初的组织形式。 中世纪晚期,大学组织得到了一些捐赠,逐渐有了固定的建筑,学术生活逐步稳定下来。在捐赠的推动下,大学出现了学院运动。1180年,巴黎出现了欧洲最古老的学院。到1300年,巴黎已经有13个学院。牛津、剑桥也先后建立了很多学院。随着学院的发展,大学组织出现了三种不同的模式。一是牛津、剑桥的联合型大学或导师型大学模式。在这种大学,教学分散在各个学院,每个学院都是教师和学生进行教学和生活的社区。到了16世纪中期,大学教学活动的重心已经由大学下移到学院。[3]每个学院都有很大的独立性。第二种模式是教授型大学,如荷兰的莱顿大学、德国的哥廷根大学。这种大学进行集中教学,倾向于根据学科训练专家。第三种是中间模式。它结合了集中模式和学院体制的优点,并保持了规模小的有利之处,可以用很小的成本对学生和教学进行控制。这就是学院大学。这种紧凑的小型大学适应了17世纪到19世纪初大学地区化的需要,因此广泛地分布在欧洲各地,特别是在西班牙、苏格兰、德国、意大利以及东部等边缘地区。它形成了单一的管理单位,采用专业训练,而又强调科学的统一,开创了现代大学的模式。[4] 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以后,古典人文主义学科逐步在大学取得一席之地,随着工业革命的发展,实科教育也开始冲击着大学学科的发展。德国大学率先进行改革。1694年创办的哈勒大学和1737年创办的哥廷根大学成为创造性科学研究的最早基地。到了19世纪,在科学革命、公众需求以及启蒙运动对技能重新评价的综合作用下,技术学科在高等教育领域得到迅速发展。1860年,德国将一批中等工业学校升格为大学。在英国,实用技术学科难登牛津、剑桥的大雅之堂,于是发展了很多城市学院,并建立了伦敦大学,设置专攻科学技术的学科。法国则发展了一种多科技术学院的形式,并为欧洲很多国家所采纳。美国建国以后,特别致力于实用技术学科的发展。1861年,国会通过了《莫里尔法案》由联邦政府拨助公地设立农业学院和工艺学院。同年,美国最早的私立理工科大学——麻省理工学院成立。这样,实用技术学科在大学取得了地位。各国情况不同,但或早或晚,都将技术学科纳入大学体系。[5] 除了学科的发展之外,大学的科研功能也逐步得到发展。在中世纪大学里,学者们也从事各种研究活动,但这些研究活动是教师的个人行为,而不是大学组织的目标。随着时代的发展,学者们的注意力开始从已知知识的传授转移到对新知识的探索。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推进了对古典文献的探讨和研究,同时张扬了理性主义思潮。虽然当时大学为教会所控制,但还是受到了人文主义和近代科学的巨大冲击,大学中的科学研究活动逐步活跃起来。19世纪初,德国学者洪堡创立柏林大学,强调大学的研究功能。柏林大学的模式迅速成为19世纪各国大学效法的榜样,柏林大学的创立,标志着大学的功能得到新的拓展。从此,科学研究逐步成为办大学的直接目的之一。 伴随着学科的不断分化和大学科学研究活动的发展,大学内部的组织形式也发生了变革。专门化的学科成为大学组织构架的基础。在这个基础上,西方大学发展出了两种不同的组织形式。 第一,德国的研究所形式。为了适应各个学科的发展,大学设立了研究所。研究所是一个独立的研究和教学单位,拥有必要的设备。研究所设立一个教授职位。教授是他的研究领域中惟一一名讲座持有者,也是研究所惟一的负责人。教授下面有一些教学和研究人员。后来由于学生人数的增多,也有两个教授同时领导一个研究所的局面。不过,在相同领域任命第二个教授时,通常是为他设立另外一个研究所。研究所之上设立学部。学部的权力是咨询性质的。学部上面是大学。大学的决策机构是学术评议会。[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