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004(2004)01-0058-05 亨廷顿认为,“制度不过是稳定的,受到尊重的和不断重复的行为模式”。制度“是一种规范性文化”,“社会规范和制度对人们行为指出一定的方法,形成一定的样式”。[1]广义的制度就是一种制度性文化,它的核心是规则与规范。 大学制度就是大学的“制度性文化”,即大学存在与大学所必须遵循的规范体系及其文化心理调适制度。制度的变迁受传统的影响远比现实需要的影响要大得多。基于此,对大学制度的任何理性设计不一定是可靠的,理性设计的制度很多是不可付诸实施和难以实现的。因此,制度的建立问题本质上是行为问题以及影响人的行为的哲学基础、思想观念、习俗习惯和文化心理等文化范畴的东西。制度的建立实质是制度性文化的建设,因而,对大学制度的研究与建设必须着重从以上方面着手。 一、中国大学进行制度性文化建设的必然趋势 1、制度性文化建设是中国大学尚未基本完成的课题 中国现代大学制度滥觞于西学东渐,萌芽于蔡元培改造旧北大。蔡元培的“兼容并包”实质上是将旧北大作为读书做官之地改造为读书治学之地。从哲学思考而言,它初步确立了认识论哲学在中国大学中的地位,因为中国大学千百年来一直是政治论哲学的一统天下。为什么要强调认识论哲学呢?因为以“大学自治、学术自由”为根本特征的现代大学制度起源于认识论哲学,认识论哲学是现代大学制度的哲学基础。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今天可以明了蔡元培“兼容并包”的思想及其改革实践具有何等重大的历史意义。正是蔡元培及一批大学校长的改革举措孕育了中国现代大学制度的种子,只是这些“制度的幼苗”还很脆弱。 中国现代意义的大学在上个世纪30-40年代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和进步,一方面归结为蔡元培、郭秉文等一大批大学校长及那些大学的锐意进取,另一方面从制度层面上得益于大学自治、学术自由的理念与制度,同时一批近现代大学的确立与发展又丰富和充实了现代大学制度。然而,新中国成立后很长一段时间里,由于历史原因,中国现代大学制度被行政命令制度、计划管理制度所代替。当然,不可否认,行政命令制度对当时大学的改造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因为大学毕竟受到社会制度的制约;行政干预对当时大学资源的重组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就大学自身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而言,其所失之影响是深远的。最大的损害莫过于大学制度上出现的倒退。 改革开放以后,大学校长及学术界开始寻找失落的家园,现代大学制度的内涵逐步回归,其重要标志是《高等教育法》确定了大学“依法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格局。法是统治者意志的体现,表明我国政府和社会已开始认识到大学的本质性意义。这是一种走向文明与进步的信号。 然而在中国这样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度,以“学而优则仕”为主要观念的政治论哲学根深蒂固,认识论哲学的生存氛围尚需营造,大学自治、学术自由的理念的传播空间需从广度和深度上进一步拓展。目前中国大学制度的缺陷,也兆示着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艰巨性与长期性。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提供的仅是一种框架,如果没有牢固的根基,框架就危如累卵,随时都有倒塌之虞。 2、制度性文化建设将为大学校长领导和推动大学发展构建一个平台 在存在根本缺陷的大学制度中,高等教育主体不是大学,不是大学校长和大学教授,而是一种行政的权威。这种权威需要的是服从,而不是创造,这亦是中国部分大学无所作为、不能也不敢有所作为的症结所在。 在以是否与上级主管部门保持一致,是否坚持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作为检验大学校长政绩的首要指标的制度环境中,只有老老实实、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才能获得“称职校长”的称号,否则就有不称职之嫌。也常常只有与上级保持一致,才能获得上级的重视与支持,获得一些生存发展所必需的资源。在这种制度环境的作用下,创新的成本太高,风险太大,于是大学刻意地使自己的管理行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意图和规章制度吻合,最好成为主管部门的“跟班”,做到“严丝合缝”,而不越雷池半步。大学校长需要一个创新环境,也需要一个能发挥自主性作用的平台,而这种需要,也只能由现代大学制度提供。正如现代企业制度造就现代优秀企业家一样,现代大学制度造就现代优秀大学校长。新制度派的代表人物戴维斯·诺斯指出,只有当新的制度能给创新者带来更多的利益时,创新才有可能。[2] 中国大学的创新能力不足,甘冒风险的创新大学稀缺,一方面在于国人甘冒风险的个性品质匮乏,大多数人不愿承担太大的风险;另一方面,在于他们缺乏一种宽松的制度环境,包括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环境,这些都有赖于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正如企业家只有在现代企业制度中才会勇于创新,才会率领全体员工在市场大潮中搏击一样,现代大学校长也只有在现代大学制度中才会获得充分施展聪明才智之空间。 有识之士建议“试行大学校长职业化,由教育家治校,把大学校长的遴选权交给学校的教授们”。并认为“首先这是国外著名大学的办学经验,也是国际发展的趋势。以哈佛大学为例,在哈佛大学366年的历史中,共经历了26位校长,平均每任14年,最长的是艾略特(Eliot),任职长达40年。另外,还有6位任职也有20年之久.这些人都是以校长为职业”。“其次,我国自己也有职业化的教育家来领导大学的成功经验”。“如蒋南翔领导的清华大学,吴玉章创办的中国人民大学,匡亚明先后领导的吉林大学和南京大学,周荣鑫领导的浙江大学,朱九思领导的华中工学院,李昌领导的哈尔滨工业大学等”,都是以大学校长的职业化为特征的。同时还认为,“职业化的校长应当具备四个条件:要精通教育学原理,有自己的教育理念,依照教育规律办学;以校长为职业,在胜任工作和大多数教授同意的前提下,不受任期的限制;具有较强的决策、管理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要有自我牺牲精神,在任内全身心地投入到学校的管理工作中去,做一个完全的校长”。[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