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规范理论与高校内部管理科学化的实现有紧密联系。具体表现为:高校内部管理人员通过建立评估体系对学校各层次人员在实践中认识高教客观规律并形成相应的行为方式作出评价、权衡利弊,形成命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包括:(1)与管理目标相联系,确立指标体系;(2)用指标体系权衡利弊,制定不同类型行为规范;(3)配合目标,建立激励体系。这要求:(1)高校领导者要做好宏观调控工作,使他律变为自律,而不是直接对院、系或基层下达命令性或禁止性的规范,不能采取简单的行政干预,其中明确党政间的职责权范围是其中关键的一环;(2)高校管理的权力重心应下移,理顺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的关系,实行“教授治校”使高校内部群体能够变他律为自律,自觉自愿地履行义务,自主行使权利,实现对高校的自主管理,进而有利于实现高校内部管理的科学化。党委和行政应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职能,认真抓好教代会各项提案的落实工作,为广大教职员工行使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力提供必要的条件。总之,由于高等教育的结构重在基层,它就特别有赖于在下层释放能量,适当地下放权力。正是在高校宏观调控的同时注重向中下层放权,使高校内部群体能够自觉自愿地按命令性和禁止性规范履行义务,更好地按授权性规范行使权利,实现对高校的自主管理,进而有利于实现高校内部管理的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