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教育发展目标之一的教育公平,既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又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或途径。教育公平的实现有赖于教育效率的提高,而教育效率的提高,又会引发新的教育公平问题。充分认识到教育改革发展中的公平与效率问题,才能全面、客观地了解教育改革,科学合理地推进教育改革。 2001年,江苏省的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3所高校的自主选拔录取试行申请经教育部批准,从而成为高校自主招生改革中第一批吃螃蟹者。2002年,江苏省又有3所高校加入了自主选拔录取的行列。2003年2月,教育部在上述6所高校试行的基础上,又确定了一批自主招生的高校,从而把试行自主选拔录取招生改革的高校增加到22所。自主招生是经教育部批准试点的这些高校,可以不受1:1.2调档比例限制,自主确定在同批、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调档比例和要求,择优录取经过申请、批准、公示、测试、审批等环节的具有特殊才能的考生。尽管今年全国仅有这22所高校试行了自主选拔录取,尽管在这些试点院校中,通过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比例不会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5%,然而,高校自主选拔录取的试行打破了长期以来“大一统”的高校招生模式。“一石激起千层浪”,由此也引发出有关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问题的讨论。笔者认为:高校自主选拔录取的试行,提高了教育效率,增加了机会,有助于教育公平的实现。但效率增加的同时,自主选拔录取的招生改革中也潜藏着损害教育公平的可能。诠释自主选拔录取试行中的公平与效率问题,扬长避短,为进一步完善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模式理清思路。 一、高校试行自主选拔录取,多方位提高了教育效率,有利于教育公平的实现 高校试行自主选拔录取的招生模式无疑是给现行的教育改革又注入新的活力,它不仅直接惠及考生和参加自主选拔录取的高校,而且它的余波也推动了整个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其效率的提高是显而易见的。 1.自主选拔录取,扩大了高校的办学自主权。高校实行自主招生,其目的之一就在于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逐步扩大高校的办学自主权,使高校真正成为独立办学法人实体,充分行使自主办学权力,根据自身的特点,在多元化选拔人才方面有更多的自主权。招生本是高等学校办学的组成部分,然而,长期以来统一的录取体制实行“段段清”的录取方法,使得高校对新生的选择余地较小,使总分略低而德、智、体条件较好或相关科目成绩突出的考生落榜,这样不利于人才的选拔和成长。“大一统”招生模式下的择优录取往往是择高分录取,分高的未必都是最优秀的,录取的未必都是最适合高校办学特色的,因而是:高分与专业低能、教与学的矛盾十分突出。统一录取的体制限制了高等学校的权利,分段录取的方法限制了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选择余地,这种做法抑制了高等学校招生的积极性,不利于高等学校办出自己的特色。高校自主选拔录取的试行,意味着高校在人才选拔方面将拥有越来越多的自主权,高校可根据自己的培养目标、培养方式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内把录取的砝码倾向那些才华出众、综合素质高、适合本校办学特色的优秀考生。而这些学生的加盟不仅有助于高校进行因材施教,同时又有助于改善高校学生的素质和结构,促进学校的创新教育和素质教育,有利于高校培养出复合型的人才来。由在东南大学和南京理工大学调查的结果可知,首批受惠于自主招生的考生经过近一年的学习,成绩明显好于普通高考入学学生。绝大多数来自自主招生的学生学习认真,思维敏捷,学习成绩优异,对培养优良学风、班风起到十分突出的作用,尤其是多年不见的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出现了满分的现象。文体特长生们也成为学校文化舞台的主力,提升了校园文化活动的档次。 2.自主选拔录取,克服“一考定终身”的弊端,对考生有了多元化的评价标准。试行自主招生,不仅是把充分的选择权还给了学校,也给了学有所长、身有特长、高考失常的考生更多的入学机会,打破了以往“一考定终身”的弊端,使录取的标准和手段更加多元化。尽管近几年在高考的考试科目和内容上,我们已进行了不少改革,但其局限性还是显而易见的。从考试的方式来说,作为大规模的考试,只能依靠笔试,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语言的口头表达等很多能力无法得以考察;从评价的手段来说,对于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尤其是道德品质的评价,往往不予考虑或重视不够,基本没有可以量化的标准。分段录取下,使总分在录取中的作用过大了,不利于德、智、体全面考核。在“智”的考核方面,也不利于选拔相关科目成绩好的偏才。只有评价手段多样化了,评价方式多样化了,才有可能准确评价学生的综合能力。自主选拔录取更强调德、智、体、美全面考校,对考生的评价有了多元化的标准。自主选拔录取的试行,给“千里马”提供了更多被“伯乐”认识的机会,也给那些有特殊才能的考生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平台。 3.以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为导向,推动基础教育改革,提高学生整体素质。恢复高考25年来,“在分数面前人人平等”这个口号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分数第一”“分数至上”也给不拘一格选人才带来负面影响。受高考指挥棒的影响,中小学很难将素质教育落到实处。校长和家长的共识是,只要高考最终以分数决定录取的原则不便,无论是学校还是家长,都很难横下心来与应试教育彻底道别。自主招生的横空出世应该成为实施中学素质教育的一种有效途径。自主选拔录取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成为叩开大学之门的又一敲门砖。这对考生所在的中学来说是压力,更是动力,素质的形成决非一朝一夕之功,从长远考虑,没有特色不重视素质培养的学校必将会被遗弃。这就迫使中学以招生录取为导向端正办学思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减负工作,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整体素质。 二、自主选拔录取可能引发的教育不公问题 “物之初始,其形必丑。”自主选拔录取的试行也并非是十全十美的,它在提高教育效率,促进公平的同时也潜藏着对教育公平损害的可能。 1.自主选拔录取中的“城市价值”取向对公平的危害,从试行自主选拔录取的22所高校公布的有关选拔方案来看,那些在文艺、体育、美术方面有特长,在科技创新方面有优异成绩者往往是高校自主选拔录取青睐的对象。这一选拔政策具有明显的城市价值取向,客观上存在着不利于农村学生等弱势群体的因素,使他们在竞争中处于不利的位置。对于边远、贫困地区的学生来说,音乐课是奢侈品,画廊是天堂,显徽镜没亲眼见过,更别提文艺特长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了。如果说凭记忆背诵和刻苦勤奋还可能在高考统考中取得高分的话,而让这些农村学生参加高校的自主选拔录取似乎有点痴人说梦。典型的二元制结构社会的现实国情,使得城乡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别,从而使得教育资源的配置也极为不均。在高考的竞争中,农村学生一直处于劣势的竞争状态,一开始就处于不同的起点上,自主选拔录取的试行,又好像是为多数城市考生降低了应该跃过的高度,而农村考生只能是凭蛮力吃饭,毫无捷径可走。这一“城市价值”取向强调更多的是教育应按个人天赋能力的差别,而予以相称的分配,而忽视了先天条件相等的个体应获得相等的教育待遇和安排这一前提。这一规则的不公,不仅导致了结果的不公,还加剧了起点的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