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庆是纪念学校建立的庆祝活动,校史是对一所学校发展轨迹的真实记录。近年来,高等学校校庆成了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由于校史漫长往往与一所大学的办学传统和办学水平密切相关,因此进行百年或几十年大庆,有利于对学生进行学校传统教育和优良校风教育,也有利于增强校友对母校的认同感和凝聚力,有利于吸引更多的社会捐助,因此各高校多希望本校历史越悠久越好,希望校史能够尽量上延。同时,也出现个别高等学校互相攀比校庆年份,不尊重历史,勉强追溯校史,随意更改校庆年份的不良现象。 现在,每年都有许多大学举办隆重的校庆,而且还不时有百年校庆,不少高校已将校史上延到清朝末年的高等学校。有些高校经过自行组织的校史论证,申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将校史上延;而有的高校则只向本校一些教师略作咨询便自作主张确定校史上延,突然将校庆年份拉长了许多,在教育界和社会上被人们议论纷纷,造成一定的消极影响。因为中国高等学校校史追溯和校庆年份的核定问题相当复杂,以往又没有统一的标准,于是一些高校便自行其是,牵强附会找些当地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学校作为前身学校。即使上报给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也没有可操作的标准来衡量和核实其校庆年份的可靠性。目前中国已进入一个百年校庆高潮期,为了改变校史追溯中的随意性,使校史的上延和确定有一定的规范和依据,亟需制定高等学校校庆年份核定原则与标准。 一、问题的复杂性 本来,如何确定一所高校的校史和校庆时间是属于高校自主权范围内的事情,似乎是一个不成问题的问题。但问题是有些高校在校史追溯和确定校庆年份时随意性太大,将校史勉强上延,这就有如在百米赛跑中的抢跑,引起其他高校的不满并反映到教育主管部门后,才引发出需要确定高校校史追溯的原则与标准的问题。制定校史确定的标准有如田径比赛必须制定竞赛规则,否则会造成混乱。自1993年个别大学牵强附会将校史往前延伸举行百年校庆之后,如何科学地确定校史已成为中国高等教育界的一个问题。为此,笔者曾于1994年发表了《中国高等学校的校史追溯问题》一文,对校史追溯中应考虑的因素作了初步的探讨。为了遏制某些高校任意将校史上延的苗头,1997年9月原国家教委办公厅还曾发出征求《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建校时间的意见》(讨论稿)的函件。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高校举行隆重盛大的百年校庆。这些高校的校庆年份多数是真实可信的,但也有些高校的校庆年份令人生疑。现在已经出现个别高等学校刚合并组建1年,因为合并前某一院校在1952院系调整中曾有一小部分是从一老牌大学中调整而来,就将校史拉长到100年,并于2002年举办百年校庆。可是在1902年成立的前身学校当时根本就还没开办此一专业。有的论者已谈到一个例子,江南大学是2001年由无锡轻工业学院等3所学校合并而成的新学校,连同其他几所建国后成立的江苏高校却要和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东南大学等真正的老牌大学联合举行百年校庆,因为这9所高校均把自己的历史追溯到1902年张之洞创办的三江师范学堂。但无锡轻工业学院建于1958年,是以当时南京工学院的食品工业系为基础建立的,而南京工学院的食品工业系又是在院系调整时由南京大学、江南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等校的有关系科组成的。如果因为南京工学院食品工业系有一小部分是从南京大学的食品工业系分过来的,新组建1年的江南大学的校史就可以追溯到100年前的三江师范学堂的话,那么其他刚组建的高等学校也可以纷纷举办百年或几十年校庆,这种现象一旦蔓延,中国的高等学校历史和校庆将变得全无章法。有人比喻这就好像儿子、侄儿、孙子要与爷爷过同样岁数的大寿,不太合理。教育部办公厅还因此于2002年6月下发了《关于校史和校庆问题的通知》。确实,就像道路交通需要规则一样,中国的高等学校校史追溯也需明确一定的标准。 确定中国高等学校校史的原则与标准,是一个看似简单实则复杂困难的问题。和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中国近现代高等学校聚散离合特别频繁,存亡继绝变化多端,有的高校前后更名多次甚至十多次,与其他高校校史的关系是“斩不断,理还乱”,因此有的高校的校史追溯非常复杂。世界上著名大学都出版有详实的校史,有的还是多卷本的大部头的校史。但西方发达国家强调大学自治,大学独立性较强,受社会、政治等影响较小,大学较少关、停、并、转的情况,也基本上没有出现过大规模的院校整并,因此西方大学虽然十分重视校史的编写,但很少有不易确定校史的问题,也鲜有校史追溯引发的最早大学之争的论著出现。 像中国高等学校这样一再进行令人眼花缭乱的院系调整和频繁改名,在世界高等教育史上是绝无仅有的。中国高校的校史追溯问题有其特殊性。要确定高等学校校史原则与标准,国外大学校史追溯的做法可供参考,不过主要还是根据中国的高等学校发展史实和现实中国国情来做出判断。这既是一个现实问题,也是一个学术问题,它牵涉到一些高等学校变迁的具体史实,也涉及高等教育史研究中的理论问题,例如: (1)两所高校之间应有成建制的人员转移才算有继承性,但人员转移要到多大比例才真正算其前身学校?是以定性为主,还是需要定量才能具体判断? (2)校庆年份是否应以举办高等教育层次之后才能统计?若如此,一些已经将非高等教育层次的前身学校年份累积起来作为校庆年份的高校怎么办? (3)现在已有个别高校将前身书院创办时间作为校庆始年(如浙江大学),其他高校是否也可以将肯定具有连续性的前身书院创办时间作为校庆始年?应如何看待书院的高等教育性质? (4)有的大学已将前身教会大学办学时间累计起来,举办过130周年的校庆,是否可以承认教会大学的办学历史?外国人在华办学算不算中国的高等教育史? (5)办学中断后的接续问题。新时期高校合并又出现了新的校史确定问题,到底应以几所合并院校中的哪一所高校创办时间为校史初年?是以名称最大的还是以办学年代最久的?等等,本文将力图厘清此类不易判断的问题。受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委托,由我负责于2001年10月承接了“高等学校校史确定的原则与标准研究”的课题研究任务,经过二年多的研究,已初步完成了课题,本文便是研究报告的部分内容。 二、确定中国高校校史的原则 高等教育与高等学校是两个相关而又不同的概念,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高等教育是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教育活动,高等学校是进行高等教育的具体机构。某一城市的高等教育史可以包含许多高等学校的历史,较为宏观;某一大学的发展演变历程可能成为某一城市或高等教育发展史的缩影。一个省市一个地方高等教育史中断后可以恢复和接上,我们可以说该省或该地的高等教育有一百年。有的高校往往将某一城市或地方的高等教育史等同于自己的校史。但高等学校作为一个机构,就像一个活生生的有机体,或者一个家庭,其生存和发展脉络是容不得混乱的。一个学校与另一个更早的学校之间若没有明显的继承关系,就不能将另一学校视为前身学校。另外,校史可以追溯最早的源头,不论最初是否高等学校,但既然是举办高等学校校庆,则应有标志性年代,通常应从举办高等教育时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