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08;G40-0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870(2003)04-0009-07 一、概念界定 高校收费涉及两个概念,一个是高校,本文探讨的主要是高等教育阶段的公立学校,包括处于政府(中央或地方政府)公有与出资、管理、监督之下的高等阶段教育以上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另一个是收费,即由教育机构向受教育者收取的费用,这些费用主要指学费,当然还有住宿费、书本费、提供辅助性服务和销售物品的收费。 普遍认为高等教育是一种准公共产品,由于它具有公共性和私人性兼而有之的特性,对它投资可以给公众和私人均带来收益,因此根据“利益获得、受益负担和能力支付”的经济公平原则,投入与收益应该对称,且各受益方根据获取利益大小,相应分担或补偿教育过程中所耗费的实际费用。正由于高等教育中受益方有政府有企业有学校和受教育者个人,因此一般来说,“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主要指中央与地方政府根据各自的财力状况对高等教育费用进行合理分担,高等教育成本补偿则是由高等教育受益各方(政府除外)根据各自收益高低及支付能力大小对高等教育费用进行补偿。有时把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统称为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所谓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是指高等教育费用在各级政府、用人单位、学校自身及受教育者个人之间合理分担并实现”。[1] 经营即经济运营。企业经营是指运用资源,使之与顾客的需求相结合,并经由市场劳动与技术创造出新价值。学校经营则是一种在社会市场经济前提下的学校开发与谋划,是一种充分考虑与产业结构接轨,考虑产业对人力资源新趋势、新要求的经营,它通过市场开发、技术开发、产品开发和资金开发等使用资源的方式,使学校与顾客的需求相结合,并经由课程知识、专业知识与技术传播创造出新价值。 从成本分担的角度定位学校收费固然有很多好处:其一,教育的公共性得到表达,学校教育的公平权力得以解释与维护;其二,把受教育者个人作为成本的补偿者,体现了高等教育的私人性质。个人交费上大学,证明了高等教育增进人力资本储备并具有一定个人收益的观点得到了普遍认同;另外,这对于同时证实现代高教的产业特性、教育投资的收益性,对于验证高等教育可以通过训练、保持和提升人的劳动能力,使劳动能力具有专门性,使其所培养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复杂劳动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等马克思主义教育经济观点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在当前社会形势发生变化之后,如果仍然仅仅把学校的收费行为看作成本补偿进行运作,其所带来的益处相比它所带来的弊端是微不足道的。 二、传统的成本分担补偿体系明显不适应教育消费时代的市场供求分析 一个良好的学校教育应该能够通过促进劳动者的就业能力、行业职位转换能力等,促进劳动力市场的良性发展,提高劳动力市场的运作效益,满足社会对高技能劳动力的需求。要做到这些必须依赖学校对市场和社会价格信号的把握和接触,而缺少了经营心态的高校是难以做到敏感有效识别市场效益的方位的。 从供求角度看,一方面,高教发展有足够的市场供给动力。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生产生活方式的知识化演进,现代工业文明分工日益精细,加上人们对精神文化的追求也日渐强烈和迫切,这些都在大大拓展高教供需市场。另一方面,需求与供给能否匹配、能在多大程度上匹配却是值得关注的话题。据1999-2004年家庭投资倾斜度预测[2]:子女教育占45.5%,购房占29%,购大件占8.5%,国库券占3.5%,股票占2.5%,其它占11%,教育支出占绝大比重。然而,与居民巨大教育消费需求相对比的是,大学毕业生就业形势艰巨,几年花费几万元却找不到工作。据有关数据显示[3]:国家教育部44所直属高校1999年和2000年本专科毕业生的一次就业率分别为82%和86%,原中央部委院校一次性就业率为63.9%,地区院校毕业率仅为60%,其中本科生一次性就业率平均为69.9%,专科生一次性就业率平均为40%;报考研究生的人数连年大幅度增加,2000年共有39.2万人报名参考,其中应届本科毕业生16.6万人,比上一年增长了24%。2001年报考研究生的人数达46万人,比2000年增长了18%。 虽然毕业生的未就业率原因和考研动机可能很多,但毋庸讳言的是,近些年的扩招幅度与就业市场的双重压力[4],已经使人们愈来愈认识到高教的专业与课程设置及发展必须紧紧跟从市场和产业结构变化的需要。作为教育服务供给者、专业设置者和课程安排者的学校,如果仍在卖方市场的掩护下提供盲目的供给,仍从自身也是成本补偿的需求者角度运作人才培养问题,仍不能从经营主体的角度关注、追寻市场,不能满足社会对大学毕业生专业方向和综合能力的需求的话,那么,必将严重影响和制约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范围和竞争力,大学生的整体素质状况和需求单位对人才要求之间的差距只会加大,受教育人对事业的期望、实际的收入与现实的落差更会出现不必要的落差,受教育人的失业率更冲击着全国的就业压力,这不仅是对社会资源的浪费,更可能造成社会的不安定![5]据有关数据统计[6],我国主要人才市场的人才成交率比较低,最低成交率为8%,最高成交率为26.7%,突出表现为人员供给的专业技能、素质与企业、组织的人员需求不能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