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371-1351(2003)06-0004-04 在长期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认识不断深化,逐步提出了政治文明的新概括,并将其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相并列,视为社会主义建设的全部内容。江泽民同志曾就此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应是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的进程,是我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全面建设的进程。”[1]党的十六大报告又郑重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这一思想把我党对社会主义文明进步的认识突破性地向前推进了一步,阐明了政治文明之于社会主义的极端重要性。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政治文明的建设最终取决于社会整体的共同努力,在这一进程中,大学具有独特的价值和功能,有效发挥大学的批判功能,对于推进我国政治文明的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一、民主政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 文明是人类社会的特有现象,它与愚昧和野蛮相对应,反映着社会进步的状态。在不同历史阶段里,代表和反映着进步潮流的意识与行为也就是那个时代的文明。与人类一切文明现象相一致,政治文明也是一个历史概念,是人们从事政治生活、进行政治建设的进步状态,反映着政治主体、政治关系、政治制度、政治运行、政治参与和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发展进步的内容。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伴随人类社会的递次前进,人类的政治生活也在不断进步,呈现出了不同时期的政治文明。进入近代社会以来,政治生活逐步向民主化方向发展,出现了诸多不同于以往政治生活的民主政治形态。这股潮流反映了人类随着社会进步而在科学合理地配置政治权力和规范有效地运作政治权力方面的探索在不断臻于理性和成熟,反映了人类对政治发展规律的自觉认识和把握,体现和代表了人类政治生活进步与前进的方向。正因为如此,民主政治成为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也成为衡量政治生活是否文明的分水岭。一种政治制度在多大程度上践行民主化要求,则在多大程度上实现着政治文明。 政治活动本质上是一种公共权力,是公共权力的形成、分享和应用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政治权力的所有制问题成为政治活动的首要问题。”[2]在人类历史上,自有国家以来,政权所属大体经历了两个阶段。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政治权力被认为是私有的,是属于某一帝王的所有物。近代以来,这种观念被民权思想所取代,政治权力不再被认为是私人的所有物,而是广大人民共有的权力,只有人民才是一切政治权力的最终所有者。近代以来奠定的这一观念,成为现代民主政治的基石,所谓民主政治从根本上来说,即是政治权力属于人民的政治。以此为起点,一切民主政治形态大都包含了以下主要内容:一是权力平等,即人民的所有成员完全平等地拥有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力;二是权力委托,在每个个体的人不可能全部直接参与国家管理的情况下,由人民自下而上选举代议机构,将权力委托这一机构代为行使;三是权力监督,作为接受委托权力的代议机构是否履行了委托人的要求,必须受到人民的监督;四是权力公开,代议机构行使权力的过程必须是公开的,人民有知情权和参与讨论权。以上诸方面反映了在民主政治观念下,政治权力的合理配置、规范运作和有效制约的基本过程。 民主政治进入实践领域的根本要义在于人民是否有能力行使政治权力。人民如何重视自己的政治权力并自觉参与国家管理,怎样保证委托后的权力不会丧失,真正成为代议机构的主人,这些问题解决不好,民主政治便无从谈起。通过权力委托而构成的代议机构实际上与由人民构成的社会形成两个实体,代议机构本身也有自己的利益,正如孟德斯鸠所讲:“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移的一条经验。”[3]实现民主政治单靠人民选举的代议机构的善良意志是不可能达成的。“以控制政府权力为直接目的的民主政治不可能期待完全通过政府的力量完成,它是社会力量和国家力量相互作用的产物。”[4]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基础还在于整个民众政治能力的强大,在于社会政治能力的发育程度,在于社会有能力捍卫委托的权力不会丧失。 二、我国在推进民主政治进程中的主要问题 我国的民主政治程度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与更先进的民主政治和人们更高的民主生活期待之间,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在透析这一问题的原因上,人们多从制度上着眼,归结为制度本身的缺失。这固然不错,但还不是事物的根本原因。制度是由人制定的,也是由人执行和监督的,如果人本身出了问题,再好的制度也没有价值,并且本身就不可能产生好的制度。既然民主政治的根本在于社会政治能力的发育程度,那么寻找我国民主政治不足的始因也应从社会政治能力的不足入手。 我国是—个有着几千年封建专制统治历史的国家,专制统治的文化极其深厚。以推行民主政治为根本目的的辛亥革命,在其政权建立后所出现的多次反复,充分反映了这一点。新中国成立以后,由于特殊的历史条件,我们在推行民主政治的过程中,又有意无意地延续了不少专制统治的东西。正是这种历史背景的影响,我国政府与社会的权力格局明显以“强政府、弱社会”[5]为特征,政府对社会有着绝对的控制和干预的权力。在这种格局下,社会的政治能力表现出以下特点:社会高度依赖政府和政府控制下的单位,各级“单位”依赖从政府那里获得的按计划分配的资源,个人依赖从“单位”那里获得的资源;社会组织结构呈现一种“蜂窝式状态”,社会的自治能力和自组织能力很不完善;社会缺乏中间阶层的作用,政府直接面对民众,社会秩序完全依赖于政府的控制能力,显得脆弱而不稳定;整个社会呈现出政治化、行政化的倾向,社会各系统间的功能严重雷同,甚至被纳入政府体系之中,缺乏独立运作的条件;社会中“身份制”壁垒森严,社会结构比较僵硬;政府与社会缺乏流畅的沟通机制,民众的利益表达和利益聚合缺少必要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沟通;缺乏社会精英阶层,社会的抗拒运动水平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