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529,G649.29 文献标识码:A 近代意义上的大学通常是指高等教育机构中具有综合性、多学科特征的高等学校,主要实施本科及其以上层次的全日制高等教育。不同国家不同历史阶段对大学的性质与功能认识不一,所颁布的大学设置标准也各有差异。民国时期是我国近代大学教育形成和发展的重要阶段,探索这一时期大学设置标准变迁的特点及其影响,有助于加深对现代大学内涵的认识,推进当今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1 大学设置标准的演变及其特点 大学设置标准,是指国家规定的一所合格的大学应该达到的基本条件,是大学区别于其它类型的高等学校(如独立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的主要依据;它主要通过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加以确定。民国时期正值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转折阶段,大学设置标准随之演变,大致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分科大学阶段(1912~1917年)。1912年10月,教育部在《大学令》中公布中华民国第一个大学设置标准:“大学分为文科、理科、法科、商科、医科、农科、工科”,“大学以文理二科为主,须合于下列条款之一,方得名为大学:一、文理二科并设者;二、文科兼法商二科者;三、理科兼医农工三科或二科或一科者。”[1]次年1月公布的《私立大学规程》也才采纳这一大学设置标准。在这里,大学是多学科、综合性的高等学校,与单科性质的独立学院或专门学校有严格区别。这种标准沿袭了清末大学分科而设的特点,但科目的划分有所调整。清末大学分八科,民国初期的大学分七科,且科目的名称也不尽相同。当时,我国大学处于起步阶段,加之大学设置标准过高,大学数量增长缓慢。据《第一次中国教育年鉴》统计,民国元年公立大学2所,私立大学2所,到民国五年,公、私立大学分别增加了1所和5所(不包括教会大学)。 第二,允许设立单科大学阶段(1917~1928年)。1917年9月,教育部公布的《修正大学令》规定,大学仍分七科,“设二科以上者得称大学,其单设一科者称为某科大学。”[2]《修正大学令》颁布后,原大学令并未废止,新旧两令同时并行,直至1922年《壬戌学制》的颁布才统一实行新标准。《壬戌学制》规定:“大学校设数科或一科,均可。其单设一科者称某科大学校,如医科大学校,法科大学校之类。”[3]与民国初年相比,大学设置标准有了很大的变化。大学既可以是多学科的综合大学,也可以是单一学科的大学,实际上降低了大学的设置标准。许多单科独立学院纷纷升格为大学,掀起了高校升格的热潮。据《第一次中国教育年鉴》公布,公、私立大学从1922年的19所,增加到1928年的74所;但是,大学的教育质量却下降了。 第三,多学科大学阶段(1928~1949年)。为了限制滥设大学,保证大学教育的质量,1929年7月,国民政府公布《大学组织法》。它规定:“大学分文、理、法、教育、农、工、商、医各学院”,“凡具备三学院者,始得称为大学。不符合上项条件者,为独立学院,得分两科。”[4]1929年8月,教育部公布的《大学规程》对这个大学设置标准做了进一步说明。其第二条规定:“大学依大学组织法第五条第二项之规定,至少具备三学院,并遵照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实施方针,大学教育注重实用学科的原则,必须包含理学院或农、工、医务学院之一。”[5]大学设置标准在学科分类上发生了一些变化,教育学作为大学中一门独立的学科,与法、商、医、农等学科并列。由于受美国大学模式的影响,大学的组织结构发生了变化,由系改为学院,开始实行校——院——系三级管理。这一大学设置标准比《壬子·癸丑学制》及《壬戌学制》规定的大学设置标准要求更高,必须具备三个学院才能称为大学,否则,只能称为独立学院。大学又恢复了综合性与多学科的特点,实用学科被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位置,理、工、农、医学院成了大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一大学设置标准在民国时期适用时间最长、影响最大,它标志着我国近代大学设置标准的基本成型。 1948年国民政府公布的《大学法》规定:“大学分文、理、法、医、农、工、商等学院。师范学院应由国家单独设立,但国立大学得附设之。本法施行前设立之教育学院,得继续办理。”“凡具备三院以上者,始得称为大学。不符合上项条件者,为独立学院,得分二科。”[6]这一大学设置标准与1929年《大学组织法》、《大学规程》规定的标准相差不大,但它提高了师范教育在高等教育中的地位。由于国民党政治腐败,在军事上节节败退,已失去民心,无力控制全国的教育局面,因此,这个标准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几乎没有产生什么大的影响。 综观民国时期大学设置标准的演变,具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1929年之前大学设置标准变化频繁,1929年之后相对稳定;二是大学设置标准经历一个“多学科——单学科——多学科”曲折发展的过程;三是随着大学设置标准的变化,实用学科(理工科)越来越受重视。 2 大学设置标准变迁的原因 民国时期大学设置标准的变迁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首先,从政治方面看,社会制度直接制约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辛亥革命后资产阶级政权建立,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教育制度。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一系列法令,废除以“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为宗旨的封建教育内容,试图建立反映资产阶级要求的新教育。《大学令》规定的大学设置标准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由于当时政局不稳,袁世凯窃取了革命果实,军阀混战,大学教育改革受到冲击;同时,国内大学办学经验匮乏,在制定大学设置标准时不免简单仿效外国模式,所制定的大学设置标准难以符合中国国情。这些成为后来修订大学设置标准的重要原因。抗战爆发后,“抗战建国”成为各级教育的最高宗旨。抗战需要大量的建筑、机械、农、医等实用型人才,因而实用学科在国家和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凸显出来。当时大学文实科的学生比例严重失调,文科学生人数占绝对优势。为了培养抗战建国急需人才,国民政府采取了许多保证实用学科发展的措施,如统一高考、严格规定文理科的招生比例等。虽然从抗战爆发到新中国成立,大学设置标准经历了一些调整,但是重视实用学科的态度一直没有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