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5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905(2003)06-0001-07 新世纪伊始,100年的中国近代师范教育和100岁的北京师范大学都走到了一个重要的历史转折关头。2001年1月,《北京师范大学“十五”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到2015年前后,将北京师范大学建设成为综合性、有特色、研究型的世界知名大学[1]。”2002年9月钟秉林校长在北京师范大学100周年庆典上代表学校再次明确“十五”期间北京师范大学的战略任务是“实现向以教师教育、教育科学和文理基础学科为主要特色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的历史转型”[2]。但是何谓北京师范大学的历史转型?如何正确理解“综合性、有特色、研究型的世界知名大学”?要顺利实现这一历史性的跨越,北京师范大学应当何为?这些都是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和探索的现实问题。 一、转型目标的理解 从目前学校的决策来看,对于北京师大“转型”目标的理解实际上可以分解为对于“综合性”、“有特色”、“研究型”、“世界知名大学”等若干关键词的理解。 (一)对于“综合性”的理解 对于“综合性”的理解可以有狭义和广义的理解。如果就广义的角度看,北京师范大学已经是一个综合性大学,主要理由是:到目前为止我们业已突破了文理、教育等学科单一的局面、是多科性大学;专业设置上我校已经拥有全部教育部颁布的12个学科门类中的9个,不再是全校只有一个师范专业的局面;人才培养上也已经实现了层次上、模式上的多元化。 但是从严格意义上说,我们离综合性大学尚有一定差距。西方大学的理念是“大学是探索普遍学问的场所”,与探索某一方面学问、只培养某类专业人才的“学院”(如师范学院或大学)不同。西方许多著名大学除了设立多种学科这一特点外,往往采取从事本科教育为主的(基础性的)文理学院和从事科学研究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研究性的)专业学院(且以后者为主的)“综合”结构。综合性大学的教师教育是“学士后”教育的一部分,学生在文理学院取得学士学位后再到教育学院学习,以获得教师专业资格证书或教育硕士学位等。而我们学校目前的院系是一种混合类型,但是又更接近其文理学院。因为我们的本科生(含师范生)、研究生教育同在一个院系完成、真正意义上的研究往往不够。所以我们只是一个相对意义上的“综合性”大学。 因此,北京师范大学从师范大学向严格意义上“综合大学”的转型是我们所谓“历史转型”的实质目标。其主要内涵,一是应当突破以文理、教育学科为主的学科设置,实现学科设置更高程度的综合化;二是要逐步从制度和内容上实现各学院的“研究院”化,使学校真正成为“探索普遍学问的场所”;三是实现教师教育的“教育学院”化,通过调整和建设,最终主要由教育学院承担教师教育的任务。 (二)对于“有特色”的理解 “有特色”是北师大人的一个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的智慧判断。这是因为特色是一所大学的水平、质量、品味、个性的标志。实际上世界各国的综合性大学从来都是在办学理念、学科结构、制度建设等方面各具特色的。比如虽然综合性大学学科设置应当是“综合”的,但是在学科分化越来越多的情况下,学科设置的综合化并不意味着设置每一个学科,而是根据自身的情况和学校之间的分工而有所取舍。世界名校哈佛大学就因为同城兄弟麻省理工学院出色的工程学科而一直没有设置工学院。耶鲁大学在对待大学改革问题上就采取比兄弟学校慢半拍的独特的“保守”策略[3]。 目前北京师范大学在定义“有特色”上是准确的,那就是所谓的“以教师教育、教育科学和文理基础学科为主要特色”。而进一步的努力应当注意确立的具体目标是: 第一,注意提升“特色”的质量档次。即应当努力创造适合学术发展的工作环境,重点支持一批学科和相关专家,努力使北师大成为我国重要的科学研究与创新中心,在一些学科领域逐步形成在国内外学术界产生较大影响的“北师大学派”。 第二,注意发展地看待“特色”概念。应当在保持和发展基础研究的优势和特色的同时,有重点地发展相关高新技术研究和应用开发,提高北京师范大学对于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率。 第三,注意“特色”的精神内涵。应当努力形成“北师大精神”。既应该追求学术自由、独立思考、开拓创新等一般现代大学的基本品质,还应当努力追求反映北京师范大学独特性的精神品格(如“诚信质朴”的人师精神等)。 (三)对于“研究型”的理解 “研究型大学”(Research University)主要是美国高等学校分类中的一个特殊概念[4]。一般说来,研究型大学作为一种大学类型有别于其他类型高等学校的主要特征有:第一,研究型大学是学科齐全,具有教学、科研和服务多种功能的综合性大学;第二,研究型大学是国家基础研究的中心,拥有卓越的师资队伍;第三,研究型大学特别重视研究生教育,在主要研究型大学,研究生的比例高于本科生;第四,研究型大学具有广泛的国际联系,是世界科学文化学术交流的中心,能吸引大量外国优秀人才留学(特别是在研究生教育阶段)。 根据1994年美国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的高等学校分类标准,研究型大学分为研究型大学Ⅰ类和研究型大学Ⅱ类两种类型。研究型大学Ⅰ类的标准是:提供领域广泛的学士学位计划,承担直到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教育,置研究以优先地位,每年至少得到4000万美元的联邦政府资助,每年至少授予50个博士学位。研究型大学Ⅱ类的标准是:提供领域广泛的学士学位计划,承担直到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教育,置研究以优先地位,每年得到1550-4000万美元的联邦政府资助,每年至少授予50个博士学位。这种分类方法鼓励大学开展能够得到联邦政府资助的科研,特别是自然科学方面的科研,同时它还可能暗示博士学位授予大学的教授不搞科研。因此2000年8月,卡内基促进教学基金会出台了新的高等学校分类法,对美国的3856所高等学校重新分类,把原来的研究型大学与博士学位授予大学合并,将类似的层次分为博士学位授予/研究性大学(广博型)、博土学位授予/研究性大学(集中型)两类,具体标准为:博士学位授予/研究性大学(广博型):在广泛的领域开设学士学位课程,开展研究生教育并能授予博士学位。每年至少在15个学科授予至少50个博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研究性大学(集中型):在广泛的领域开设学士学位课程,开展研究生教育并能授予博土学位。每年至少在3个学科授予至少10个博士学位,或者每年授予的博士学位总数至少达20个。根据这一标准,2000年,美国有148所大学被划人博士学位授予/研究性大学(广博型),113所大学属于博士学位授予/研究性大学(集中型)。[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