迄今为止,西方历史哲学可分作两大派,一派是历史本体论派,一派是历史认识论派。历史认识派从本世纪30年代末起,已成为西方历史哲学的显学,它与侧重于对历史过程本身的探讨的历史本体论派不同,而主要着意于对历史认识的性质、历史科学的逻辑和方法论等问题的探讨。波普就是该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其最主要的代表作是《历史决定论的贫困》一书。本文的目的就是试图对波普的历史科学方法论思想进行一番反思,以求教于学界同仁。 一、自然科学方法的普遍适用性 在《历史决定论的贫困》一书中,波普把历史决定论(historicism, 有人又译作历史主义)既看作一种研究人类社会及其历史的错误方法,又看作一种结构谨严、考虑周到的哲学。从方法论的角度而言,波普认为,历史决定论者对自然科学方法有着严重的误解,而这正是他们产生错误的关键性根源。具体说来,历史决定论中否定自然科学的可适用性的反自然主义一派,借口社会历史现象的特殊性以否认自然科学方法的可适用性;而主张自然科学方法的可适用性的泛自然主义一派,在强调社会历史现象的特殊性的基础上又误用了自然科学方法。波普认为,社会历史现象与自然现象虽有差别,但只是程度上的差别,不足以成为质上的差别,因而,自然科学方法具有普遍可适用性。为清除历史决定论方法在社会科学、历史科学领域中造成的恶劣影响,波普对自然科学方法以及它在社会科学、历史科学中的特殊表现作了论述。 在波普看来,自然科学方法实际上就是一般的科学方法论。它可称之为假说的解释法或假说方法。包括如下内容:理论、假说先于观察;假说设立后,它能够被否证;如果该理论没有被证伪,则与别的与之相抗衡的理论相比较,从中选择一个确认度较高的理论。实际上,一旦设立假说,在实际操作中假说方法可进一步具体化为演绎的因果解释、预测和检验。波普认为,解释、预测和检验三者在逻辑结构上无多大差别,差别在于我们考虑问题的重点不同。如果我们的问题不是去发现推断,而是从原始条件和某些普遍规律中推出已知的推断,那么,我们是在寻求解释;如果上述不是在推出已知的判断,而是要以原始条件和某些普遍规律中推出一个判断,我们就是在做预测;而如果我们认为或原始条件或普遍规律是有问题的,那我们就需把由原始条件与普遍规律二者作为前提推出的判断与实验的结果相比较,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是在做检验。 波普认为,上述方法在社会科学中的体现就是他所建立的“境况逻辑”法,亦可称之为“理性原则”或“零点法”或“方法论个人主义”。这种方法的要点是,它不从整个社会入手,也不从人的心理行为入手,而是从人的理性行为入手,去建立一个模式,“这模式以一切有关的个人都完全合乎理性(或者都拥有完备的知识)作为假定并以模式行为用作零座标以估计人们的实际行为与模式行为的偏离”〔1〕。 更具体地说,就是要“建立一个社会境况模型,这个模型尤其要包括一个人在其中行动的体制境况,这样就可说明这个人行动的理性(零一性质)。因此,这样一些模型就是可检验的社会科学假说:“尤其是那些‘单称的’模型,就是(原则上可检验的)单称的历史假说”〔2〕。 波普认为,境况逻辑法足以和历史决定论者的方法相抗衡,他还自诩自己是社会科学中的“伽利略”〔3〕,即社会科学的科学方法的确立者。 二、历史科学的方法论 在波普看来,前已提及的科学方法,尤其是社会科学方法“在一定限度内”〔4〕可以扩展到历史科学领域中去, 并且还不必放弃理论科学和历史科学之间(例如社会学或经济理论或政治理论与社会的、经济的和政治的历史之间)的根本区别。不过,既然波普在此认为他的科学方法只是在“一定限度内”可以运用到历史学科,那我们就要搞清楚这个“一定限度”指的是什么意思。 从波普的观点看来,这个“一定限度”首先是历史学的独特任务决定了的。波普认为,历史科学有一个特点,这就是“它关注实际的独特的或特定的事件,而不关注规律或概括”〔5〕。也就是说, 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主要关心于寻求和检验普遍命题,而历史科学则把一切普遍规律视为当然,而主要关心于寻求和检验各个单称命题。由于历史事件都是独特性与典型性的统一,所以,描述各个单称的历史命题,就有两个任务:从其典型性的一面看,是要弄清因果联系,从其独特性的一面看,是要描述这些因果联系所联系的偶然情况。更具体一些说,一个历史事件必须被视为典型的,是属于某种或某类事件的,只有这样才能应用演绎的因果解释法。然而,由于历史学不但关心独特事件的解释,同时也关心对特定事件本身的描述,所以,历史学的一个极其重要的任务无疑须去描述令人感兴趣的特定事件的独特方面。这就需要在因果解释之外,把那些偶然因素写进去。波普指出,历史学的这两个任务是互相补充的,断不可用一个来排斥另一个。 历史学有两个任务,而假说法只能解决其中的一个,因此,假说法只能在一定限度中起作用。 但是,问题不仅仅在于假说方法在历史科学中作用范围上的局限,而且在于作用程度上的局限。波普指出,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中,“规律和别的东西一样是作为有关观察的注意中心而起作用的,或者作为进行观察的观点”〔6〕,而在历史学中, 普遍规律多半是很平常的和不自觉地被运用的,因此未能起到进行观察的观点的作用。这个统帅历史材料的观点只能由别的东西所取代。可见,在历史科学中,假说方法只能起到一定程度的作用,它不是历史科学的根本方法,而只是个辅助的方法。 我们知道,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中,观点本身是用严格的假说方法得来的,但历史科学中的中心观点在波普看来却不然,它只是经我们“特意选择的观点”〔7〕。当然, 我们从这种观点中可以引出一些可以经受检验的思想,但是,“这些历史的‘方法’或‘观点’照例是不能检验的”〔8〕。即使这种历史的观点与事实极其紧密地符合, 也照样不能算是科学的观点,因为它是无法反驳的。因此,波普指出:“既然这种选择性观点或历史兴趣中心不能成为可检验的假说,所以我们就把它称为历史解释”〔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