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年来,俄罗斯发表了讨论研究历史过程的文明论方法和形态论方法相互关系的大量著作,但问题远没有解决。局部文明的理论可以帮助揭示历史发展的某些机制,弄清楚历史发展的道路和特点,但它对各种文明之间的联系和继承性没有予以应有的考虑,也没有解释重复性的现象。马克思恩格斯以劳动工具的变化为基础提出了社会经济形态的理论,这一理论强调历史发展的前进性质、历史发展阶段的重复性。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形态论的方法已经过时,文明论的方法在方法论方面未提供过任何实质性的内容。 不能否认,劳动工具的变化迟早会产生社会的经济、社会和精神变化,即社会经济形态结构变化。但也不要拒绝文明论范畴,有必要找到“文明”范畴的唯物主义标准。 为了弄清楚人类共同体发展的重复性,不应该只把劳动工具当作发展的基础,因为在不同的自然人口条件下,劳动工具可以产生不同的效果;也不应该把一种人口因素或地理因素作为发展的基础,而应当把更基础的因素——社会生活的生产方式——作为发展的基础。 社会生活的生产方式是人的潜力、社会条件和自然环境的某种总和。这一范畴的运用可以建立历史进步的统一概念。因为社会生活是包括人、人生活的社会条件和自然条件的统一和完整的整体。 把社会看作是统一的自然社会机体,社会生活的生产以这一机体为基础,可以给历史下如下定义:历史是人的潜力在改造自然、完善劳动工具过程中的自我发展,是各种成就在个人、世界和民族共同体更替过程中的不断传播,是综合所有这些过程的社会制度(社会形态)的更替。历史中的进步不只是由一种社会形态过渡到另一种(更高的)社会形态,而且也是历史过程多元统一的发展,其途径是通过不同文明的确立和更替。如果在形态变动过程中一些社会结构被推翻,而另一些社会结构被确立,那么在文明变动过程中人的群体和文明主体也不断变换。因此有必要研究作为“历史火车头”的社会变革和一般文明革命。 社会结构的文明变化与形态变化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文明结构的更替涉及人民的民族特点和种族特点,涉及人民的国家制度、社会的物质技术生活、经济生活、社会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与地区特点有关的文明结构展示出世界发展的不同路线和不同形态结构。因此不能片面地把历史过程归结为由于劳动工具的完善而产生的社会经济形态的更替,人类共同体之间的在自然人口基础上产生的差别是具有更重大意义的差别。假如形态差别与物质财富生产中的变动有关,那么文明差别则与整个社会生活生产方式中的变动有关。地球上的文明多样性决定于三种基本因素:文明主体的民族特性、民族主体在其中活动的自然环境的特点和由这些特点而产生的民族主体适应生存条件的性格、某一文明产生的历史条件的特点。 社会的文明变化和形态变化是社会自然机体适应环境条件的形式。不同的文明是社会生活生产方式在水平方面的变体;形态差别是社会生活生产方式在垂直方面的变体。文明的独特性影响社会的形态结构;形态特点也使社会的文明结构变形。 社会生活生产方式的每个组成部分都可以成为建立形态理论、人口理论、地理理论等的基础。但它们只有总括起来才能提供自然社会机体发展的完整图景。 历史经验证明,在同一文明的范围内可以有一种社会形态,也可以有几种社会形态。文明适应过程和形态适应过程的独特性不仅体现在社会改造和自然人口改造的性质中,而且也体现在这些改造的规模中。文明也受人类共同体的自然人口特点的制约,同一种族也可以包含有不同的文明更替。 (文华摘自俄《社会科学与现时代》杂志1996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