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斯—乔治·伽达默尔 著王志伟 译) 我们必须从个体出发去理解整体,并且从整体出发去理解个体,这一阐释学原则导源于古代修辞学,又为现代阐释学从说话的艺术转用到理解的艺术中来。在这两种情形中都存在一种循环关系。正是由于为整体所支配的部分同时又支配着整体,意指整体的意义预期才得以成为明白的理解。 我们从学习外语中熟知这一点。只有当我们从语法分析或解读了一个句子,我们才能试图理解这个句子各部分的语言学意义。但是语法分析这一过程本身要受由上下文生出的意义期望所引导。当然,这种期望必须应文本的要求而修正。于是,这就意味着,期望有了改变,而文本被合并进另一种期望之下的统一意义。因此,理解的运动总是由整体到部分又返回到整体。我们的任务是在几个同心圆圈中扩大被理解的意义的统一性。使所有的细节与整体和谐起来,在每一阶段都是正确理解的标准。缺乏和谐就意味着理解的失败。 施莱尔马赫根据其主观和客观两方面对这一阐释的循环作了区分。正如个别的语词隶属句子的上下文那样,个别的文本也隶属某一作者著作的上下文,而该作者的著作又属于所涉及的文学门类的整体或文学整体本身。然而,在另一方面,同样的文本作为一种创造性运动的显现,又属于其作者的内心生活的整体。只有在这样一个由客观部分和主观部分构成的整体中,理解的过程才能完成。以后狄尔泰提出“结构”和“以中点为圆心”,试图从这里引出对整体的理解。由此,他把一条古老的关于所有阐释的原则搬到历史世界,这条原则就是:人们必须就文本本身来理解文本。 可是问题在于,是否这样一来,理解的运动就得到恰当的理解了呢?我们的确可以把施莱尔马赫所提出的主观阐述完全置之不顾。当我们试图理解一个文本的时候,我们并不使自己置身于作者的内心状态,相反,如果某人想要谈到“置身”,那么,我们就置身于他的观点之中。这只不过意味着我们力图保证别人所说的话的正确性,如果我们想要理解的话,我们甚至会试图加强他们的论证。如果即使在对话中它都以这种方式起作用的话,那么在书面作品中就更是如此。因为在书面作品中,我们可以在一个本身可理解而无需诉诸他人的主观性的有意义的维度内活动。阐释学的任务即在于阐明这一理解的奇迹,它不是一种神秘的灵魂交流,而应是对共同意义的一种分享。 但是,这个循环的客观的一面,如施莱尔马赫所描述的那些,同样是不得要领的。所有的交流和理解的目标是为了在眼下的事情中达成一致。因此,阐释学自古以来就把恢复被延迟或中断的一致作为自己的使命。这一点可以由阐释学的历史得到印证。只要人们想一想奥古斯丁的例子,当时的问题是要调和旧约和基督教的福音书;或者想一想早期新教的例子,它面临同样的问题;或者最后再想想启蒙运动时代,对于这个时代来说,那种试图只靠历史的解释来获取对本文的“完善理解”,几乎就是拒绝承认一致性。浪漫主义和施莱尔马赫在用普遍范围创造一种历史意识时,便不再承认他们从中而来,并在其中奠定了所有阐释学工作的坚实基础的传统约束形式,这时才有了某些质上全新的东西。施莱尔马赫的直接先驱者之一,语言学家弗里德里希·阿斯特,在他要求阐释学为古代和基督教,即被重新估价的真正的古代和基督教传统建立一致性的时候,仍然对阐释学的任务持明确的以内容来定向的理解。和启蒙运动相比,这肯定是一些新的东西,因为它不再是传统权威和自然理解性之间的中介问题,而是由启蒙运动才导致人们认识到的传统的两个要素之间的中介问题,并确立其任务在于它们自身的调和。 我真的以为,象这样一种为古代和基督教调和的学说理解了阐释学现象的本质的一面,而这一方面却被施莱尔马赫和他的后继者们错误地放弃了。阿斯特的思辨能力使他在这里避开仅仅在历史中寻找那种和现代的真实相对的过去。面对这种复旧,施莱尔马赫推断阐释学看起来已变得浅薄归入方法论。 当人们按照海德格尔发现的那些系统的问题去看待阐释学时,这一点就更为适用。就是说,从海德格尔关于存在的分析的优越眼光看来,理解的循环结构重获它的以内容来定向的意义。他写道:“把这个循环降低为一种恶性循环是不行的,即使是降低为一种可以容忍的恶性循环也不行。在这一循环中包藏着最原始的认识的一种积极的可能性。当然,这种可能性只有在如下情况下才能得到真实理解,那就是:“解释领会到它的首要的、不断的和最终的任务是不让向来就有的先行具有、先行看见与先行把握以偶发奇想和流俗之见的方式出现,它的任务始终是从事情本身出来清理先有、先见与先行把握从而保障课题的科学性。”(海德格尔,1927/1962,153页/195页) 海德格尔这里所说的首先并非是对理解的实践提出什么要求,相反它描述那导致理解的阐释得以完成的形式。海德格尔的阐释学反思的最终目的与其说是证明这里存在循环,毋宁说指明这种循环具有一种本体论的积极意义。它的任何阐释者只要了解他的工作都将会看到他的叙述十分的明白。(参看,例如,斯泰格的一致叙述,见斯泰格1955,11页以下。)所有的正确阐释都必须避免随心所欲的偶发奇想和难以觉察的思想习惯的局限性,并凝目直接注意“事情本身”(这在语文学家那里就是充满意义的文本,而文本本身则又涉及事情)。 的确,让自己这样地被事情所规定,对于解释者来说,显然不是一次性的“勇敢的”决定,而实在是“首先要、持久的和最终的任务”。因为这是一个如何通过所有的视角转换盯住事物的问题,阐释者要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地调整自身以应付这些转换。无论谁想要理解一个文本,总是在完成一次筹划。一当某个最初的意义在文本中出现了,那么解释者就为整个文本筹划了某种意义。另一方面,正只是因为一个人在一开始读文本的时候即对一个确定的意义怀有某些预期,才使得这样一个最初的意义开始出现。作出这样一种预先的筹划——当然要根据随着对意义的更深刻洞察而显露的东西不断地加以修正——就是对这里存在的东西的理解。 这个叙述当然是一个粗略的缩写。海德格尔所描述的过程是:对前筹划的每一次修正都能够预先作出一种新的意义筹划;相互竞争的筹划可以从各个方面提出一个又一个设想,直到意义的统一体使自身确定得更加清晰;阐释由前概念开始并被更合适的概念所取代;正是这种不断进行的重新筹划和意义的前后组织过程构成了理解和阐释的意义运动。任何人在试图理解时都将面临那种并不是由事情本身而来的前见解的干扰。因此理解的恒久任务在于努力作出适当的、客观地、确定的筹划,那不是作出无把握的预期,这些预期只应该“由事物本身”加以确认。这里除了肯定某种前见解被作了出来之外,不存在任何其他的“客观性”。阐释者有充分的理由无需丢弃他内心已有的前见解而直接地接触文本,而是只要明确地考察他内心所有的前见解的正当性,也就是说考察其根源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