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学术 提要 作者在文中通过勾勒海德格尔、伽达默尔和利科的解释学理论而回顾了解释学在本世纪的突破性发展。作者认为,二十世纪是解释学繁荣与发展的决定性时期。而海德格尔的解释学则在其中起了重要作用,它将方法论的解释学理论发展为一个基础的存在论问题,第一次将解释看作人类存在的一种基本形式。伽达默尔关于解释学的语言性和历史性的思想则使解释学最终顺理成章地成为一种实践哲学。利科的解释学则通过揭示理解的中介性和理解对象的文本性,使得方法论完全合法地成为哲学解释学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主题词 解释学 西方哲学 在当代的人文科学中,解释学(Hermeneutics,又译释义学、阐释学)大概是唯一起源于古代,而在本世纪得到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的学科。在近代之前,解释学作为一种解释的理论、方法和科学即被应用于圣经解释(释经学)、法学(法学解释学)和古典语文学,以及其他古代典籍的解释。进入近代之后,它进一步发展成为人文科学的方法论基础。而到了本世纪,除了上述这些领域之外,它又成了一种新的哲学立场。并且因此迅速扩展到史学、文学批评、社会学、文化人类学、科学史研究、神话学等等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的领域。所以,现在已很难用一个简单的定义来规定“解释学”的领域。按照美国学者帕尔默的说法,现在至少可以有6种不同的规定:(1)指圣经诠释理论(释经学);(2)一般的语文学方法论;(3)一切语言理解的科学;(4)人文科学的方法论基础;(5)存在和存在理解的现象学;(6)各种解释系统。其实我们还可以加上诸如“法律解释学”、“人类学解释学”之类的定义,这足以说明解释学在今天已是一种名符其实的跨学科理论与实践。而这恰恰是在本世纪完成的。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本世纪是解释学繁荣与发展的决定性时期。回顾解释学在本世纪的突破性发展,对于我们深入理解解释学的理论潜力和意义无论如何是十分有益的。鉴于篇幅和本文作者学识的限制,本文不可能涉及解释学的各种方面,只能将叙述的重点放在哲学解释学上。这不仅因为笔者的专业是哲学,而且也因为在笔者看来,解释学在本世纪的迅速发展与广泛应用决非偶然,而完全与人类哲学思想在本世纪发生的“解释学转折”有关。正因为人们现在解释学地理解自己的存在与世界,人们才能将解释学方法广泛地运用于研究自己生活的各主要方面和领域。 1900年,狄尔泰写了《解释学的兴起》一文,标志着解释学大发展世纪的到来。虽然以前解释学在德国浪漫主义和波克(Boeckh)、施莱尔马赫和德罗伊生这些思想家手里有了本质的发展,已经从一种人文科学的辅助学科进入了哲学、史学和文学等人类的主要思想领域,成了具有深刻哲学意义的方法论,但正是狄尔泰及其生命哲学使解释学不仅成为人文科学(Giesteswissenschaften)的基本方法论, 而且也成为人类理解自身存在的基本态度和方法。 虽然狄尔泰对解释学理论的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并且,他的解释学理论大大深化了解释学的哲学含义,但人们现在一般都公认,海德格尔的解释学思想才是解释学发展史上的一个根本转折点,它将方法论的解释学理论发展为一个基础的存在论问题。而走出这一步的关键在于将哲学的主要关注点从意识转移到存在。从笛卡儿到新康德主义,西方哲学关心的是内在意识的问题,要问的是我们如何能超越自己与外部世界接触?胡塞尔通过表明意识实际上是意向性,即是说我们存在于事物之中而不只是被裹在我们自身之中克服了上述独断论的问题。从现象学上说,自我意识是一个错误,只有有对象意识才会有自我意识,海德格尔接过胡塞尔的意向性命题,将其推向极端的结果。如果意识不是纯粹的自我意识而总先是对象意识,那么其基础一定不在自身而在自身之外,因此,知识的概念,知识的可能性条件最终不在纯粹概念或逻辑原理的系统,而在使存在者得以揭示的存在。换言之,实在论知识以存在论知识为基础。但存在论如何可能?海德格尔的回答是:存在论知识以对存在的前存在论理解为基础,这种对存在的前存在论理解正是人的存在模式——此在的特征。海德格尔之所以用此在来指称人的存在模式,是要暗示它不是一个认识论主体的模式。此在不是意识。它是具体的人的存在,即出神地在世界存在,在它自身之外存在,趋死的存在,关心和筹划未来的可能性,这构成了它所存在于其中的世界不是全部存在物的总和,而是一个关系—功能的系统。由于其内在的时间性,使时间有可能有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维度。就是这样一个存在者,在海德格尔思想中取代了康德讲的“我思”,费希特的自我和新康德主义的逻辑主体。正因为如此,它对存在的那种前存在论理解,不是理论—认识的,而是实践—情感的。 海德格尔是从人的历史存在的角度来考察人的存在的。人存在的时间性和历史性决定了它对存在的理解必然具有一种解释学的性质,它必须以解释学循环为基本条件,而这表明理解要受到理解前的结构的制约,而理解的前结构亦即理解的可能性的条件,即揭示了人存在的世界性和实践性。历史作为在世界存在的此在的存在方式,是在世界中发生的。世界是此在和他人与非人的存在者的总体关系。这种关系实际上是原初的实践关系。人生在世,意味着他一开始就处于这种关系中,作为此在存在的基本方式的理解本身,就是这种关系的明确性,它揭示了此在生存的可能性。 事实上我们不是象康德说的那样通过概念来理解和规定对象,而是在与对象的实践—存在关系中不断地解释—构造对象。人不是一个孤立的自我,人本质上要和其他存在者发生关系。人与存在者种种不同的关系及可能性,就构成了海德格尔所说的“世界”。人总是在这个世界中,所以他是在世界的存在。但人首先不是在理论与认识上与存在者发生关系的,在他试图认识事物和它们的相互关系之前,他已经在用它们工作,在使用、消耗、享受或观察它们了。理论认识只是人对待存在者的一种方式。但人与存在者的关系首先不是理论的关系,而是一种前理论的关系,即生产、使用或消耗的关系。在使用和消耗的过程中,存在者显示它是什么及怎样存在。例如一张桌子,我们可以把它当作写字台、吃饭桌或游戏桌。究竟是什么,要看我们如何用它。也就是说,只是在与人的关系中,在世界中,存在者的存在才显露出来。人的实践行为决定了存在者的意义,确切地说,是通过对存在的前本体论的理解来决定的,这种对存在的理解是人的存在的根本特征,也是人的实践行为的根本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