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哲学诠释学探讨了真理的属人性、价值性与无限丰富性,深刻揭示了主体认识真理的动力机制,包括一系列理性因素(逻辑、作品、本文、语言、对话等)和非理性因素(体验、移情、先见、传统、权威等)的协同参与。这些研究成果有助于我们深化对真理主体性问题的研究。 关键词 哲学诠释学 真理 主体性 诠释学从问世以来,经历了神话形态、技术形态、一般形态和当代哲学形态四个阶段。每个阶段都对真理作了各具特色的诠释:“赫耳墨斯之学”对真理的神秘化诠释;技术诠释学对真理的世俗化诠释;一般诠释学对真理的普遍化诠释;哲学诠释学对真理的主体性诠释。分析和总结诠释学对真理诠释的得失,对于深化真理问题的研究具有借鉴意义。本文着重分析当代哲学诠释学对真理主体性的诠释。 一 19世纪以后,狄尔泰将施莱尔马赫的一般诠释学发展成为体验诠释学,标志着哲学诠释学的形成。以后,诸如海德格尔的此在诠释学,伽达默尔的语言诠释学等,都属于哲学形态的诠释学,并都从不同角度对真理作过不同程度的诠释,而其共同之处是突出了真理的主体性研究。 在狄尔泰看来,实证主义对诠释学的批判是没有道理的。实证主义的立论根据是自然科学,它要求理论的严密、明晰和合乎逻辑,这固然不错,但其适用范围仅限于自然科学,若将它运用到性质迥异的精神科学,就会导致谬误。为此,他以不同的研究方法和对象为基点界定了自然科学和精神科学:“自然需要解释,人则必须理解”。〔1〕在自然科学中,人作为纯粹的主体观照着外部客体,旨在获得不为主观因素所歪曲的客观知识。这个客体可以是自然现象,也可以是人,不过仅仅是纯粹生物学意义上的人。其研究方法是通过“解释”(Erklaren)达到致知致真的要求,揭示出自然科学真理。而精神科学或人文科学是指向人自身的,即指向那实证主义视野之外的“生命的意义”。它力图透过具体的、个别的、历史的“生命”之“陈述”,揭示生命意义本身的多义性和晦暗性。这是一种本质上不能被解释的东西,只有通过“理解”(Verstehen)才能获得,才能把握人的精神现象和历史意义, 解开历史和生命之谜。与自然科学通过解释发现真理不同,理解在本质上是创造的,理解的过程是一个创造真理的过程。在理解过程中,不断地渗入个人的主观性,理解便偏离了理解者的初衷,他追寻着“原义”,而得到的总是不同于原义的新的意义,或者说是在原义中融入了新的意义。所以说,意义世界不是被发现的,而是被创造出来的,故理解的真理具有相对性,它是非确定的、不断流动的、多义的。这便是理解理论的独特的真理论。 那么,为什么不能被解释的东西却能被理解呢?理解的机制是什么?关键是“体验”。狄尔泰继承和发展了施莱尔马赫将理解的任务规定为主观心理重建客观过程的思想,认为理解是理解者通过自身对作者心理过程的“体验”来重建这一过程,以实现对本文的理解。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他的理解理论才被称作“体验诠释学”。与施莱尔马赫将理解看作是在“你”中认识“我”的认知方式不同,狄尔泰的体验诠释学则强调理解者的切身体验来理解本文。“欲知本文,先问本人”,可视为他的“移情”理论的通俗说明。人类主体间是相通相融的,即所谓“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历史之谜”的谜底是人,“我本身就是一个历史存在物。探索历史与创作历史是同一个人”。“在我们成为历史的观察者以前,我们首先是历史的存在物,而且只因为我们是历史的存在物,我们才成为历史的观察者”。〔2〕这样,由于体验的介入, 形成了被体验的经验与体验者之间的统一,历史与当代的统一,全部人类文明与历史联结为一个统一整体。 狄尔泰的体验诠释学思想,固然成功地抵御了实证主义的攻击,有效地纠正了精神科学无真理的偏见,拓展了真理的领域,但是,他的历史理论是建立在心理体验基础之上的,立足于将心比心、设身处地的移情,依赖理解者的心理认同,虽然方便,又会产生理解的多义性、不确定性,失去客观性,甚至误入相对主义歧途。而一旦以相对主义作为理解和认识的基础,必定影响真理的质。狄尔泰只提出而并没有解决解释和理解的关系问题。他将解释和理解视作两极对立的见解,已明显暴露出其不合理性。他和施莱尔马赫在对真理的诠释中注意到了心理、体验的重要性,使真理带上了主体性色彩,但还很不充分,还未抓住理解对于人的生命的意义。 二 海德格尔的“此在”诠释学是在纠正前人的偏失中提出、并完成了理解理论的本体论变革,从而把真理的主体性推向极致的。他认为,施莱尔马赫以来的诠释学仅把理解看作是理解他者、历史的工具,而忽视了理解对于人的生命自身的意义,用他的话说,传统哲学遗忘了本体论,忘却了存在者的存在,而将理解与“此在”联系起来,将真理与人联系起来,认为“此在”即人是真理的基础:“唯当此在在,真理才在。”〔3〕纯粹的外部世界的实在性问题是没有根据和意义的, 它只是作为“此在”生活在其中的“周围世界”而被赋予意义,构成“此在”的“在世之在”之环节。尽管海德格尔所讲的“此在”也是客观存在的存在者,但他具有展开的性质,能在自己显示展开自己存在的同时,在在世中揭示其他世内存在者的存在,使其处于无蔽状态,即达到真理。“此在”在他的存在论上具有优先地位,就是说,“此在”由其自身可以通达真理,其他世内存在者则只有通过“此在”才能通达真理。“此在”的真理是第一位的,其他世内存在者的真理则是第二位的。“真理本质上就具有此在式的存在方式,由于这种存在方式,一切真理都同此在的存在相关联”。〔4〕他将“此在”的存在提高到真理的根据的地位,认为人在生存过程中具有一种去蔽而达到无蔽的性质,所以也可以说,“此在”在真理中。此在就象光亮一样能使一切存在大白于天下。“真理的存在源始地同此在相联系。只因为此在是由展开状态规定的,也就是说,由领会规定的,存在这样的东西才能被领会,存在之领悟才是可能的”。〔5〕如无“此在”在, 则世内存在者的存在就得不到揭示,达不到真理,所以“此在”是真理的基础,并被提升到本体论地位,这也同时意味着真理的主体性被强调到了无上地步,甚至被绝对化了,以至得出“此在根本不存在之前,任何真理都不曾在,此在根本不存在之后,任何真理都将不在”的结论,并以此来否认真理的绝对性,这就叫人难以苟同了。可见,将真理的主体性绝对化也会导致相对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