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为人立法,是海德格尔后期思想的一个实质内容。人为自然立法,是康德哲学的一个根本精神。海德格尔与康德,一个是现代大思想家,一个是近代大哲人,两个人在时间上相差一个半世纪之多,然而两个人的思想却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在对科学的看法方面,康德试图论证科学的普遍必然性在于先天的认识形式,提出了人在认识上为自然立法,海德格尔则旨在说明科学对自然进行对象性思维的片面性,批判了科学活动中主体性的极端膨胀,提出自然本身的运行的尺度最终不以人的科学活动为转移;在对实践的看法方面,康德在实践理性的分析中提出,人应该按照理性所颁布的道德法则去行动,超越人自身的自然和外部的自然,这即是人为自身立法,而实质上这是提出了人在实践上为自然立法,海德格尔则在对人类技术实践的分析中提出,人与自然是整体性的在者,自然是人生存的根基,人必须从天地之间获得自己的生存尺度,因而归根到底是自然为人立法。本文将对这两种在实质上完全相反的思想进行对比性的论述,并对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进行初步的考察。 一、科学与自然:高扬科学对自然的主体性与批判科学对自然的主体性 科学是近现代人类的基本活动之一,然而对科学的本质以及科学在人类进步中的作用问题,却一直存在着各种各样甚至完全不同的观点。康德与海德格尔对这一问题的看法便是完全相反的两极。 先从康德说起。众所周知,康德为论证形而上学如何可能而先对科学如何可能进行了说明,这种说明也即是对科学知识如何具有普遍必然性的说明。康德认为,纯粹数学、纯粹自然科学之所以可能,它们之所以具有普遍必然性,就在于主体具有先天的认识形式。当对象刺激人的感官时,人的感性直观能力便开始活动,形成对外物的表象,并以先天的纯直观的形式即空间和时间对这些表象进行整理,形成感性经验。然后,知性能力则进一步把感性经验进行综合统一,把自身先天具有的范畴与感性经验结合起来,形成科学知识。由于人的这些先天认识形式是普遍必然的,这就保证了科学知识的普遍必然性,使科学知识得以可能。康德认为,这也就是认识上的人为自然立法:“理性一手拿着原理(唯有按照这些原理,互相一致的出现才可被认为等值于规律),另一手拿着它依据这些原理而设计的实验,它为了向自然请教,而必须接近自然。可是,理性在这样作时,不是以学生的身份,只静听老师所愿说的东西,而是以受任法官的身份,迫使证人答复他自己所构成的问题。”〔1〕 康德指出,他的“人为自然立法”中所指的自然是指现象的总和,即在我们心中表象的总和,而不是指本体的物自身,他的“人为自然立法”中的法,是指现象或表象的连结的法则,即一般的经验的可能性的法则,也即自然界的普遍法则,而不是指经验的原则或经验的自然界法则。〔2〕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康德明确指出:“我们必须把经验的自然界法则同纯粹的或普遍的自然界法则区别开来。前者永远以个别知觉为前提,而后者不根据个别知觉,它们只包含个别知觉在一个经验里的必然结合条件。就后者来说,自然界和可能的经验完全是一回事;而且,既然合乎法则性在这里是建筑在现象在一个经验里的这种必然连结之上(没有必然连结,我们就决不能认识感性世界的任何对象),从而是建筑在理智的原始法则之上的,那么如果我就后者说:理智的(先天)法则不是理智从自然界得来的,而是理智给自然界规定的,这话看起来当然会令人奇怪,然而却是千真万确的。”〔3〕 显然,尽管康德对“人为自然立法”中的自然与法作了这样的界定,因而“人为自然立法”只是指人为现象意义上的自然立法而不是指人为物自体立法,尽管康德论证科学如何可能或如何具有普遍必然性也许是为了划定科学的界限而为道德确定地盘,为了划定认识的界限而确立信仰的地盘,为了划定理论理性的必然界限而确立实践理性的自由的地盘,但康德的论证还是实际地高扬了人在认识活动领域中对自然的主体性。首先,康德把经验之可能的条件也即现象之和意义上的自然的普遍法则归之于主体的先天的认识形式,认为知性能动地以这些认识形式去整理感性经验材料才形成科学知识,没有先天的知性的形式和能动性,便不可能形成具有普遍必然性的知识,这就以先验的形式凸现了人的认识对自然的主体性。其次,康德正是从人为自然立法出发来看待科学实验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他认为,人必须按照理性的计划进行科学研究,根据理性自身的原理设计实验,而绝不能让自然牵着走,否则便不能发现任何必然性的规律。“理性只是在按照自己的计划而产生的东西里面才有其洞见,绝不可使自己让自然的引带牵着走,而必须自己依据固定的规律所形成的判断的原理来指导前进的道路,迫使自然对理性自己所决定的各种问题作出答案来。凡不是依照预先设计的计划而作出的偶然的观察,是永远不能产生任何必然性的规律的。”〔4〕康德在这里明确表明,人从自身的理性出发进行科学实验设计是探索自然的根本前提,是发现自然规律的决定性条件,这就从科学实验的角度突出了人对自然的认识方面的主体性。总之,在科学与自然的关系上,康德所论证所高扬的是人的科学活动对自然的主体性能动性,他的这种思想方式属于近代以来的主客对立的思想方式,是人为能动的主体、自然为被动的客体这样一种对象性思想方式,这种思想方式的实质是使客体自然从属于主体。 与康德相反,海德格尔对科学的对象性思想方式和这种方式所表征的近现代主体性的发展则持批判性的审查态度。他认为,近现代人类对自然的无度地掠夺和破坏,直接原因即在于科学的这种对象性思维方式和人类主体性的膨胀。 海德格尔认为,近现代科学有两个突出特征。一个是它把自然仅仅作为对象客体来看待、谋划、算计,它只是以主体怎样有效地认识自然利用自然为目的,而没有从自然本身或作为非对象的自然出发来看待认识自然。也就是说,近现代科学作为一种研究活动,是执著于主客二分的对象性思维。“科学作为理论,已经把自己固定于由对象性所限定的领域内”,〔5〕“任何新出现的现象都被加工, 直到它被纳入理论的决定性的对象的联系中。”〔6〕海德格尔认为, 这正包含了科学的片面性,因为科学的表象、对象性思维决不能囊括自然的丰富本质,“自然的对象性只是自然借以显现的一种方式”。〔7〕近现代科学的另一个突出特征是它的企业生产(Betrieb)特征。 虽然科学研究本身并不直接就是企业生产,因为它是在研究机构中进行的,但是,科学研究的过程、方向却越来越走向仅仅以它最终能够带来多少物质产品来调整自身,越来越走向对自然能够带来多少商品价值的算计之思,因此科学研究就越来越具有企业生产特征。在这一特征日益突出的情况下,真正的追求真理的学者消失了,研究者在本质上走上了“技术家”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