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布尼茨是17世纪最后一位唯理论哲学家。以往对莱布尼茨的评价,通常认为他作为一个唯理论者,试图把唯理论和经验论调和起来,找到一条介于笛卡尔与洛克的理论之间的中间道路。本文试图从正面肯定这种“调和”的努力,视其为莱布尼茨自觉的哲学使命;莱布尼茨正是通过系统综合各派哲学思想,才创立了他的“人类理智新论”,特别是“单子论”中的“特种的辩证法”。 (一) 古代本体论哲学到近代认识论哲学的转化有着深刻的文化背景,这一背景的根底,当然是实践,但在观念形态上却是哲学。莱布尼茨所以既反对洛克的经验论,也不赞同笛卡尔的观念论,正因为他清醒地意识到近代欧洲已进入理性批判阶段。无论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还是如丹皮尔这样的科学史家,都强调莱布尼茨崇尚在理智中有一个以个别到一般的“普遍、绝对的联系的原则”;也就是说“纯粹理性高于感官知觉,事实上,它是外界不变真理的揭示者”(丹皮尔:《科学史》,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275页)。此外, 莱布尼茨虽然主张上帝对这个世界秩序有所谓的“前定和谐”的作用,但他“也没有能够在上帝的神通广大同人的自由和天性之间确定先定的谐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26页)。他甚至被人们“责备为无神论”(马克思语)。总而言之,以理智之普遍原则去系统综合以前哲学思想,对于莱布尼茨是可以理解的,不足为奇的。 第一,他从理智高度把握思维和存在关系问题的“完全意义”。恩格斯说,这个问题只是欧洲人在基督教中世纪长期冬眠中觉醒以后,“才十分清楚地提了出来”;但又如黑格尔所说,“近代哲学的问题是各种对立”(《哲学史讲演录》第4卷,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10页)。莱布尼茨生活在17世纪中叶至18世纪初,这是欧洲分析方法仍然占据统治地位地时期。各哲学体系、乃至各哲学派别内部观点分立,缺乏应有的贯通、渗透的工作。对此,莱布尼茨有着明确的认识,并自觉地关注不同哲学观点之间的融合。 认识论的分立,从根本上说是思维和存在的对立:它们对于认识的对象的有无外在性、认识主体有无物质性、认识结果是否具有可靠性以及认识标准是否具有客观性等重大论题明显地各执一端。而且,在经验论和唯理论内部也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二元性:近代经验论受中世纪唯名论影响,在培根那里就已经萌芽着观念、思想、意识等只是“语言艺术”的观点。而霍布斯则“根据培根观点”,断言这一切是多少摆脱了感性形式的实体世界的幻影(马克思语)。至于洛克的“两种经验”、“两种性质”和“两种矛盾”等观点,已经把思维和存在二元化了。而唯理论却受中世纪实在论的影响,出现了笛卡尔的古典二元论、斯宾诺莎的思维与广延的平行论等,思维和存在也被分而置之。 如果可以简单地把上述问题的焦点归结为关于观念的起源问题,即人的观念是先验的,还是后天的,那么,莱布尼茨的理论则力图把二者相结合,本质上是强调思维和存在同一性的意义。 莱布尼茨反对洛克的“白板”说的同时,也反对笛卡尔的纯粹“天赋观念”论。他写道,“心灵本身是否像亚里士多德和《理智论》作者(指洛克——引者)所说的那样,是完完全全空白的,好像一块没有写上任何字迹的板(白板),是否在灵魂中留下痕迹的东西,都是仅仅从感觉和经验而来”呢?(《人类理智新论》,第3 页)这就提出认识中主体能动性、思维的能力及其对感觉、经验的概括作用问题。换言之,在他看来,观念不完全是天赋的,因为“灵魂原来就包含着多种概念和学说的原则,外界的对象只是靠机缘把这些原则唤醒了。”(同上)这正是莱布尼茨对思维和存在关系问题的立场。 莱布尼茨在近代首先突出地强调了认识的心理过程;这正是他的系统综合的思维基础。他问道:“难道我们的心灵就这样空虚,除了外来的影像,它就什么都没有?”(《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505页;以下引文只注而码)无疑, 这里的问话本身显然包含着“天赋观念”印记。但是,“凡是提到概括观念的地方,总是……借抽象作用来构成的。”(第528 页)思维的抽象作用是以心理活动为前提的;这种作用要求“人心需要费很大的辛苦”,才能达到“抽象观念的崇高思辨”。他说,甚至两个儿童要在一块玩耍、闲谈,都必须“首先把无数矛盾凑合在一起,从而在他们心中构成抽象的概括观念”。(第530页)可是, 观念形成的心理过程甚至在斯宾诺莎那里也只是抽象地说它“必定符合它的对象”;霍布斯认为这是“计算活动”;洛克多少猜测到认识的心理过程,但由于他的二元论倾向,以致最后竟然把观念起源归结为“不可知觉的原因”,认为“内部经验”“与外物毫无关系”,这种情况下的认识心理活动就是主观自生的了,从而在根本上背离了思维之于存在的能动性原则。这是机械论的必然逻辑。莱布尼茨依据洛克的“内部经验”(参阅《人类理智新论》, 第4—6页),以及笛卡尔的“天赋观念”, 认为人的心灵中确有一个“主动意识”,即“区别人和禽兽的东西”的“对于我们心里的东西的一种注意”(第504页),一种心灵的“欲望”、“预见”、 “倾向”等,他进而认为这是思维的一种“能力”,旨在于把握“存在、统一、实体……”这些“理智观念的对象”。(同上)从这种意义上也许可以说,他比起同时代的哲学家都更懂得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