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主流的儒家文化是一种礼乐文化。这种礼乐文化是中国古代文明的标志,并逐步传播到东亚各国。限于篇幅,本文不拟详论礼乐问题,而仅就礼在日本的传播和演变问题略抒己见,以就教於方家。 一 礼是与中华文明同步发展起来的。从字源学上看,“礼”字从示、从豊。“示”代表一切与神祗有关之物,“ ”像二玉在器之形,说明“礼”起源于对神的献祭,诚如许慎《说文解字》所说:“礼者,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早在中国原始社会,已有礼的萌芽。据《史记·五帝本纪》记载,尧命舜摄政,修五礼。舜命伯夷典三礼,为秩宗。说明唐虞时代礼已初具规模。随着古代宗教祭祀活动的发达,礼亦趋兴盛。殷人祭天祀祖,必奉以玉器,而配以舞乐。周人更盛,周公治国,以制礼作乐为政治上的两大措施。据史书记载,周公“兴正礼乐,度制于是政。”(《史记·周本纪》)此所谓“度制”,是指文物典章制度,包括政治上的纪纲法度,亦即“制度在礼”(《礼记·仲尼燕居》)。春秋时代的思想家认为,礼反映了天、地、人的统一规律和秩序,“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实则之。”(《左传》昭公25年)礼的作用是治理国家,安定社稷,提供生活秩序,为人类未来谋幸福,“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左传》隐公11年)儒家推崇周代之礼,并将其发展为完整的礼学。礼学是儒家的管理学和行为学。礼可谓中国古代文化的代称,成为治理国家的工具,“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左传》成公13年)祭祀用的礼器又称为名器,是王公贵族地位和权力的象征,表征了人伦社会中尊卑贵贱的差别秩序,“是以为君,慎器与名,不可以假人。”(《左传》昭公32年)因此,礼不仅为王公贵族所专有,“礼不下庶人”(《礼记·曲礼》),而且是一种国家政治制度,所谓“器以藏礼”、“政之大节”(《左传》成公2年)。 礼在古代发挥着国家管理的功能,是社会协调发展的制度保障。礼规定了每个人在家庭、社会、国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以及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具有社会政治规范和道德规范两方面的内涵。通常,礼与乐密切相关,无乐不成礼,礼乐相济,方能发挥治国化民的最大功效,诚如儒家经典《礼记》所说:“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百物皆别。”“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礼记·乐记》)孔子所谓“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乃是人格修养的两大纲目。礼的本质则是所谓“仁”。正因为有仁作内在根据,即有仁的理性自觉,礼才易被全体社会成员所接受,成为切合人的本性的内在的情感满足方式,而不被看作社会强加于人的外在的行为规范。总之,按照中国儒家的观点,礼既通政教、备王道,关乎“外王”,又因人情、节天理,涉于“内圣”,乃是整个儒家文化的精髓。 中国历代统治者及其思想家,总是极力推崇礼,并予以制度化、法典化、神圣化,成功地将礼编织进社会生活,使之与中国古代宗法性社会融为一体,形成了礼的大传统与民间信仰的小传统交相辉映的局面。在两千余年间,儒家礼文化弥漫于整个中国古代社会,渗透到社会政治、伦理、经济生活的各个层面,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规范政治制度、干预经济生活和强制道德教化的功能。 二 追本溯源,礼兴于古代宗教祭祀。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日本,无不如此。 日本在古代也存在尚礼的习俗。从日本目前已发现的约在公元前1世纪至公元1世纪所制造的铜剑、铜铎等青铜器来看,其形状虽类似中国,但体积小,且剑锋圆钝已失去实用性,显然是用作祭器的。这表明,当时的日本已存在宗教祭祀礼仪。据中国史志记载,邪马台国女王卑弥呼“事鬼道,能惑众。”(《三国志·魏志·倭人传》)所谓“事鬼道”,盖指祭神而言。卑弥呼即以日神为祖先神,利用作为日神后裔的地位,通过祭祀日神的礼仪来镇慑邪马台国民众,实行祭政合一的神权政治。 但是,作为一种思想文化体系,日本却是在不断地接受和吸纳中国礼文化的过程中,逐步确立起来的。日本对于中国礼文化的吸纳,大致可以分为如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以推古朝改革”为起点,中经奈良时代、平安时代、镰仓时代,直至室町时代,以礼治国的思想初步确立。 公元603年,圣德太子制定《冠位十二阶》,推行官僚制度。 所谓冠位十二阶,即是将儒家德、仁、礼、信、义、智六个德目,各分为大小两阶,共十二位阶。实行冠位十二阶的目的,是要用不能世袭、依能力而定的官吏位阶表示身份高下,以打击世袭的氏姓贵族势力。604 年,又颁布“十七条宪法”。其中,第一条说:“以和为贵”,是儒家“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思想的活用;第四条说:“群卿百僚,以礼为本。其治民之本,要在乎礼,上不礼而下不齐,下无礼以必有罪,是以君臣有礼位次不乱,百姓有礼国家自治。”则是儒家礼治思想的集中表述。此后,“专擅国政,多行无礼”(《日本书纪》皇极天皇元年条》,成为批评朝臣擅权的一种思想武器。而日本天皇亦多重视礼在治国中的作用。例如,文武天皇曾下“诏敕”说:“夫礼者,天地经仪,人俗熔范也。道德仁义,因礼乃弘;教训正俗,待礼而成云云。”(《文武天皇·庆云三年诏敕》)元明天皇(公元707—715年在位)亦说:“为政之道,以礼为先。”(《续日本纪》元明天皇庆云四年条)718年制定的《养老律令》,也纳入了“礼”的内容。例如, 《周礼》有所谓“施舍”制度,唐律据以规定“若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志行闻于乡闾者,州县申省奏闻,表其门闾,同籍悉免课役。”(《大唐六典》卷3 “户部郎中”条)而养老令的《赋役令》规定“凡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志行闻于国郡者,申太政官奏闻,表其门闾,同籍悉免课役。”(《日本思想大系3》,第255页。岩波书店,1980年)《户令》则吸收了唐律《户婚律》“七出三不去”的规定,等等。这实际上是“以礼入法”。此外,自701年(大宝元年)起, 日本开始举行“释奠”仪式。720年,又装备了所需祭器。所有这些, 都表明以礼治国的思想在日本得到初步的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