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现代主义(postmodernism)这个词本身暗示一种两可的境遇。“后”(post)作为一时间指示词既未表明反对也未说赞成。不过“后”代在变异上不大可能与上一代表现得如此偏离以致于转换了种属“非我族类”。后现代主义与分析的科学哲学观点的相互牵涉就是一例。〔1〕但在真理问题上,后现代主义与分析哲学的关系,似不太为学界注意。本文试图表明,后现代主义者罗蒂、费伊阿本德、麦金太尔等人对分析哲学这种“经验主义”的现代形式的拒斥中掩盖了这样一个事实:他们“告别启蒙”、“告别哲学”、“告别真理”、“告别理性”的运思恰恰来源于分析哲学考察真理问题某些最坚定的引导假定。 一、真理的神话是怎么破除的? 逻辑实证主义(更普遍的说法是“逻辑经验主义”)最早破除了启蒙以来真理概念本身代表某种神秘意义或合理性标准的根深缔固的迷信。卡尔纳普指出,令a为任何词,S(a)为出现这个词的基本句子, 那么a有意义的充要条件就可以用下面每一个表述提出来; 这些表述归根结缔说的是同一件事:(1)已知a的经验标准;(2)已知规定了“S(a)”可以从一些记录句子推出来;(3)S(a)的真值条件确定了;(4)已知S(a)的证实方法。〔2〕S(a)的真值条件比“S(a)是真的”这种断言更重要。“P是真的”中“真”是多余的,P真仅是断定命题P的一种方式。“P是真的”可以翻译成一些等值的句子,这些等值句子并不包括“真”或它的任何同义语。问题在于这种翻译的标准而不在于“真”本身代表一种真正的性质或关系。要求在对“什么是真理”问题的回答中有比分析“P 是真的”更多或某种实在的性质是以往哲学家的误区。真理论在澄清了“P是真的”这类句子的病症后, 可以附带地讨论命题的真值条件的确定或命题“证实方法和标准。”〔3〕字、词、句及命题的“意义”的分析成为哲学的中心任务与“真理”这个词的遭冷落无疑是同时的。分析哲学在对意义的可证实原则的深入探讨进程中成为现代经验科学的理性构架的“科学的”(scientific)哲学代言人,公然成为一种“科学主义”的意识形态。这个进程在科学哲学的历史主义学派那里以“真理”概念的取消而告终。 人们发现,“如果证实的意思是决定性地、最后地确定为真,那么我们将会看到,从来没有任何(综合)语句是可证实的。我们只能越来越确实地验证一个语句。”〔4〕这是由于,假定有一个语句S,对它已经做了一些检验性观察,S在一定程度上被这些观察所确证, 但对其接受却取决于进一步的证据以及渗透在观察中的理论预设,并没有一般的规则来限定我们的决断。当然“纸是白的”这个陈述中决定我们的决断的约定因素大大少于非约定的客观成分,甚至在做了若干次观察以后,确证程度将十分高,以至我们实际上不能不接受这个语句。但理论上仍旧有否认这个语句的可能,约定的问题仍然存在。证实或确证标准作为经验科学的合理构想本身也难免成为“约定”和“建议”而无法证实或确证自身。总而言之,真理可以说就是按“我们”的标准可合理地接受的。 为了避免这种困境,波普借助塔斯基的真理论提出一种“逼真性”概念的理性构架。〔5〕在其中,可以把经验证伪概念精致化, 设想理论是较好中较差地接近真理。但这样无非是一种巧妙的为真理概念辩护的企图:缺乏真理标准不能用作反对真理概念的逻辑合法性的论据。塔斯基证明,给定了一个形式化语言(一个使用符号逻辑表达特定陈述的形式符号系统),人们如何能够在更强的语言(所谓元语言)中为那个语言定义什么是真的: (T)“雪是白的”是真的,当且仅当雪是白的。 按任何一种真理理论,“雪是白的”都等价于“‘雪是白的’是真的。”如果实证主义以“雪”和“白”对于某人是不可证实的而声称“雪是白的”是无意义的,他们仍然可以说如果某人了解上面的(T)等式,他就知道“‘雪是白的’是真的”是什么意思,它意味着雪是白的。这与晚期卡尔纳普以来经过波普和拉卡托斯发展的按照“科学共同体”(“我们”)的观点判定一个具体的理论是否是“理由充足的”历史主义科学哲学设想并不冲突。 历史主义发展到劳丹和费伊阿本德,逻辑经验主义以来的科学知识增长模式彻底打破了,取而代之的是“不可通约”(incommensurability)的后现代主义文化相对主义策略。正是对不可通约性这一后来成为后现代主义“核心词”的阐发,〔6〕费伊阿本德等人摧毁了分析科学哲学关于“理性”“科学”“客观性”的神话。不可通约性表明,相互异质的研究传统使得人们之间的争执和讨论达到理性的一致是不可能的,人们说着不同的事情,即使使用相同的语词也实际说得是不同的意思。就象两可图形,你可以要么看到A要么看到B,但你绝不可能同时看到A和B。劳丹也不赞同以往的经验主义科学图式和理性构架,更强调按照丰富多彩的科学史的本来面目去认识科学理性,从而在更广泛的文化过程背景下思考科学理性。但他还是始终强调最低限度的理性可接受标准的存在,并在理性构想中力图维护客观性的地位。正因为如此,他对“真理”概念的否弃就更令人震动。他是以反对波普的逼真性理性构架入手的。他认为,如果科学进步在于得到一系列声称越来越接近真理的理论,那么科学就不可能被证明是进步的。之所以有这种与“真理”相联的科学进步观,是源于我们有这样一种真理论假定:(1)一种理性可接受标准可满足真理论关于命题如何有效或至少是拥有“真内容”的实质性标准(说到底这还是因袭了陈述与事实相符合的经典的真理符合论);(2)根据理性可接受标准我们可以进一步解决知识的合理增长问题并把知识的进步、科学与非科学的划界合理地描述为:科学拥有较多的真命题。但这不符合科学活动的实际。科学是一个寻求解决问题的体系,解决问题的能力与“真实性”没有任何直接的联系。如果反过来不以含糊的逼真性标准界定科学进步,而以“进步”(注意:这在劳丹中是自然主义式的对“进步”价值的预设。容下文分析)来构设合理性模式,情况就成为:合理性在于选择能最大限度的增进知识进步的研究传统。而知识的进步在于解决越来越多的重要问题。“重要问题”是个相对概念,它意指一个研究传统解决的一个问题不仅其它与之竞争的研究传统没法解决而且解决起来势必与其基本预设相冲突,〔7〕或者,其它研究传统根本看不到这个问题, 以至于由此牵涉的更多的从属问题它们更是谈不上解决。通过对知识体系或理论解决问题能力在特定时期解决问题的数量、质量、速度等的动力学分析,我们可以拟订科学与非科学的划界、可接受的理论与可参考的理论(乃至不可接受的理论)等的划分。没有必要认为合理的理论评价模式必定导致对理论的真实性、虚假性、证实或确证的判定。合理性在于接受最有效的研究传统,也就是说对一个理论和研究传统的合理评价必须涉及到对该理论或研究传统所解决的经验问题的分析和对它产生的概念问题和反常问题的分析。任何对接受一定的理论或研究传统的合理性评价都有三重相关性:其一,与它同时代的竞争对手相关;其二,与流行的理论评价学说相关;其三,与该研究传统内先前的理论相关。我们的目的是解释理论(尤其是科学)是怎样被评价的,“真理”作为(科学)理性的目的在这方面毫无用处。〔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