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化安全是一个在全球化语境中提出的问题,因此,问题的答案也应该在全球化 语境中去寻找。怎样才能保证我们的文化安全?我以为只有形成良性的互动模式,才会 有真正意义上的文化安全。 所谓互动模式,首先是指中国文化和世界文化的互动 经济的全球化发展使得作为现代性标志之一的民族国家的权威性受到了挑战。上个世 纪中叶以来出现了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七八十年代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又催生了大量的跨 国公司。要想融入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进程,民族国家不得不让出一部分主权。文化与地 域、国家自古以来就有天然的联系,也就是说一个地方有一个地方的文化,一个国家有 一个国家的文化。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展开,文化与地域之间这种天然的、与生俱 来的联系似乎发生了某种松动,好像文化与地域不再那么紧紧地粘着在一起,而站在全 球任何一个角落都可以感到一种遥远的力量。随着人类进入信息社会,文化产品和文化 服务的全球流动,范围之广和速度之快都是前所未有的。卫星电视和因特网跨越了国界 的限制,只要人们轻轻地按动遥控器和鼠标,就可以接收到来自遥远国度的文化符号。 问题在于,这种跨国文化信息的流动是不平衡的。197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表了 一项由诺登斯仲主持的国际电视节目市场的研究,题目为《国际电视节目流动的单行道 》,揭示了全球电视节目市场上美国电视节目的绝对支配地位。从那时起一直到现在, 美国的影视文化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垄断地位,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而且一直没有得 到根本的改变。有学者认为新技术的出现也许会改变美国支配的现状,但这种希望一直 没有成为现实。今天,因特网的普及使得美国强势文化的传播变得更为容易。好莱坞生 产的“大片”在本土和世界各地同步上映,缩短了以前占领国际市场的周期。在这种形 势之下,受到挤压的第三世界国家和一些西方发达国家提出了文化主权和文化安全问题 。 那么,怎样来保证这些国家的文化安全呢?是要切断与国际文化市场的联系吗?是要筑 起一道高高的壁垒把“洪水猛兽”般的美国文化挡在堤坝的外面吗?且不问我们能不能 挡得住,即使挡住了,我们的文化就安全了吗?不!我认为,我们只有形成与国际文化市 场的良性互动,吸收世界文化的优秀遗产,洞察世界文化的现实走向,熟悉世界文化市 场的运作规律和发行渠道,在与国际媒介集团的竞争中,学习他们先进的管理经验,积 极培育国内文化市场,尽量扩大国内文化企业在国内市场上的份额,并充分利用语言、 文化的亲和力优势逐步渗透到周边亚洲国家的文化市场,最终挤入西方主流文化市场, 形成东西方文化的良性互动。只有这样,增强了中国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才能使中 华文化借助产业的平台,发挥其国际辐射力。 第二个互动是指产业和事业的互动 以前我们没有文化产业,只有文化事业。后来叫做企业化经营,事业化管理。这种产 业事业不分的管理模式,既不利于产业的市场化发育也不利于事业的发展。要想增强中 国文化的国际竞争力,必须形成事业和产业的良性互动。 我们以前所讲“国际文化交流”,往往是不计经济成本的。也有的学者主张要把中国 文化“送出去”。其实,国际文化竞争已经变成了国家之间综合实力竞争的一部分。而 国际文化竞争的主要形式是文化产业的竞争。如今美国文化的影响力,在很大程度上是 由其文化产品和服务实现的,如美国电影、电视节目、计算机软件、图书、音像制品和 网络服务等等。这些产品由于其文化传播的强势功能,被称为“软权力”。美国的文化 产品之所以能在国际市场上占领主要份额,是因为其文化产业已经形成了市场化的融资 机制、规模化的生产机制、网络化的发行机制和消费化的市场机制。美国文化产业进军 国际市场的模式是:文化企业“冲锋陷阵”、政府“保驾护航”。美国文化的全球性扩 张,在大多数情况下属于非政府部门的文化产业企业为巨额利润所驱动而进行的经营性 活动,但在实际操作中受到政府的支持,尤其在对外宣传方面已与美国外交不可解脱地 联系在一起。如美国在同意中国享受最惠国待遇时把不要干涉“美国之音”作为一个前 提条件。美国国会在“1995年中国政策法”中将开办“自由亚洲电台”列为重点条款之 一。而美国之音是政府主办的电台,运行模式是非商业化的。 第三个互动是指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之间的互动 以前我国的文化部门是不许民间经营的,长期以来在文化产业的市场准入方面对民营 企业存在着严重的歧视。改革开放以来,逐渐开始松动,但和国民经济的其他产业部门 相比,文化产业部门的民营比例是最低的。目前,图书、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环节,影 视产品制作以及演出、娱乐行业,民营力量已经开始展现出勃勃生机。但是在文化产业 的各主要环节,民营企业的准入壁垒仍然非常森严。这就严重地削弱了我国文化产业发 展的力量。事实证明,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民营经济是非常重要的、不 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从观念上来讲,目前在文化产业市场准入方面对民营企业的限制, 主要是对文化产业的定性还存在分歧和模糊认识。我们一直习惯于从意识形态的角度来 看待影视、报刊、出版行业,认为这些行业是党的喉舌,是宣传工具,只能由政府部门 来经营管理。如果允许民营资本进入这些行业,就会造成失控、混乱甚至社会动荡。其 实,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允许民营企业进入文化产业的各个环节和部门,更有利于政 府集中精力进行行业管理,不仅不会造成混乱、而且会壮大我国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 使其在国际市场上具有更强的竞争力。国际上的经验也充分地证明了这一点。上世纪80 年代中期以前,欧洲的广播电视业基本上采取公共广播的模式,不允许民间资本介入。 电视业的收入基本上靠收视费和政府补贴来维持。结果是体制不顺,整个电视业缺乏生 机,在与美国电视产业的竞争中甘拜下风。80年代中期开始,欧洲国家允许私营商业电 视台运营,增强了其广播电视业的活力和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