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幸福和“幸福地享受生活”当作人类整体文化实践的理想,是人类理性为自己设定 的价值课题:人类理性顽强坚守着幸福观念的超越性价值判断,这样或那样地提供了人 对于幸福和“幸福生活”的必要理解。这种对“幸福”的设定,一方面把超越性目标和 某种理想观念内化为幸福本身以及“幸福地享受生活”的价值内容;另一方面,正因为 幸福是一种理性要求并由理性完满性所决定,因而在理性引导下,人类的幸福理想及其 价值规定便与美学任务联系到一起:幸福和“幸福地享受生活”包含“快适”、欢乐和 官能的愉悦(尽管这种快感并非纯粹“美感”),它在同人类理性完满性的协调过程中为 幸福观念制定了一个审美目的,最终使“幸福地享受生活”在理性规定中走向最高人性 境界。“人借助美的相助,才能使自己置身于幸福之中”。(注:[美]马尔库塞著,李 小兵译《审美之维》,27页,63页,42页,30页,北京:三联书店,1989。)这样,关 于“幸福”的话题就绝不仅止于伦理学范围。在人类审美文化活动中,对幸福的理解往 往决定了人的现实生存原则、生存实践的具体性,它通常可以表明人在自身行为方面对 文化方向的把握和对文化价值的美学阐释。 一、关于幸福的观念 幸福及其可能性问题涉及:一是作为一种价值设定,幸福内含了人类理性的有效权力 ;二是在“幸福的可能性”上,理性话语遭受到来自人类本能的、感性的生动挑战,“ 幸福”的价值判断无法回避“快乐”问题;三是在人类审美文化活动领域,“幸福地享 受生活”再现了一种“自由的精神”。这里,我们主要从当代审美文化理论命题出发来 判定上述方面同幸福及其可能性之间的诠释性关系。 (一)理性有效权力 在传统哲学范围内,“幸福”作为一个问题的提出,同人对价值的理解和理解方式相 关。而哲学的基本任务,就是理性地解释生活的意义和价值,确定现实世界、超验世界 和内在意义世界之间的关系。这样,我们就不难发现,为什么人们一直试图从理性出发 并由理性尺度来对幸福进行价值衡量。理性成了一把高高悬起在人类幸福之上的巨大尺 子,而幸福的全部价值实现反过来则构成了理性权力的证明。于是,在幸福之上,便引 出了人类理性的有效权力问题。 显然,这个问题中存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幸福必须由理性权力加以有效制约。换句 话说,人类幸福与否的问题,将理性权力话语直接引入人类生活/世界的历史进程,从 而再一次表达了人类理性之于价值规范的合法性。所谓“理性权力话语”同人的生存普 遍性联系在一起:“自由”与“理性”的有效统一以及人类潜能的实现,把人和人的生 活从具体现实推向普遍性领域。在这个领域中,人的最高目标是达到真正幸福并“幸福 地享受生活”。然而,人的生存普遍性与作为独立实体的个人生活之间并非天然和谐。 事实上,由于“普遍性”与个人生活之间经常的冲突和矛盾,才造成幸福作为一种理想 状态常常与现实实践的困窘联系起来。这样,作为人的生存普遍性之实现,幸福把自身 价值前景交付给理性,人类对于幸福的渴望成为某种理性话语的叙述形式。在肯定的意 义上,理性话语之于人类幸福的有效权力同人的生存普遍性追求产生内在一致性,人类 正是在这样的理性中一次次把幸福和“幸福地享受生活”当作自我生命的永恒“太阳” 。而在否定的意义上,理性话语通过拒绝一切与普遍性生存原则相对立的因素,把人的 超越性冲动转化为幸福生活的前景,使“一切喜悦和幸福都来自超越自然的能力,而且 在这种超越中,对自然的支配服从于生存的自由和安定”。(注:[美]马尔库塞著,张 峰译《单向度的人》,200页,重庆:重庆出版社,1988。) 不过,关于幸福的一切理性话语又不能不考虑一个事实,即:人作为个体生存的本能 要求和欲望,常常将幸福、“幸福地享受生活”与人的感性动机联系一起,并由此限制 理性话语的权力实践。迄今为止,人类在幸福问题上的很多困惑,无疑都来自这种感性 的冲动性要求及其对理性话语权力的抵制——它构成了理性话语权力的“合法性危机” 。这也就意味着,我们必须在这样两点上讨论: 第一,把人作为生存之物的本能因素、感性利益置于一种创造性文化实践过程加以理 解,我们才可能坚守“幸福”的理性话语有效性。人的生存实践的本能动机、感性利益 不是没有自身根据的;相反,在真正幸福中,感性的客观性、生存本能的具体性因其对 于人类实际生活的效用,使人们不断产生出对“幸福地享受生活”的憧憬。只是这种生 存本能、感性要求不应仅仅是某种继发性“满足”的获得,而必须成为文化价值的原创 性动力,在其自身创造性展开中,通过人的全部潜能的实现而使“幸福”成为具体的实 践过程,进而使幸福作为价值/理想“与我们的自我实现——既作为个体又作为类—— 密切相关”,使幸福的价值“是每个人所特有的人格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我们整个文 化的一个组成部分”。(注:[美]菲力浦·劳顿和玛丽-路易斯·毕肖普著,胡建华等译 《生存的哲学》,127页,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如此,人类理性话语之于幸 福的有效权力,既在肯定幸福价值/理想的超越性方面完善了生存本能、感性动机的具 体性质,同时也在确定人的生存本能、感性动机的客观具体性方面,丰富了幸福价值/ 理想的创造性展开。 第二,在人类追求幸福的实践中,理性话语蕴含着个体主体性的自觉过程,它对人类 幸福的本体规定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定则。一方面,幸福虽是一种生存价值的普遍性状态 ,但却通过个体主体性的完整实现而实现;另一方面,在生存实践的具体过程中,个体 主体性的完整性表达了人类理性和感性的共同权力。所以感性动机、生存本能非但不是 幸福的“弃儿”,反而是人类幸福在历史中展开的根据之一。在这种情况下,理性话语 权力必然是一种历史性活动。其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在幸福价值/理想的规定性中,人 类理性话语必须顾及个体存在的具体性和客观性。于是,在幸福及“幸福地享受生活” 中,理性话语只有在历史地包含人类生存本能和感性动机的前提下,才可能是真正有效 的。这也就表明,理性并不是凌驾于人类幸福之上的“上帝之手”,只有完整的人的创 造性文化活动才构成了人类幸福的全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