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在近现代欧美日国家的历史上,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毁坏的力量,可以说同时存在。而导致欧美日历史文化遗产毁坏的最主要力量,是现代化和战争。 艾森斯塔德指出,现代化需要社会所有主要领域产生秩序变迁这一事实,意味着它必然因接踵而至的社会问题、各种群体间的冲突,以及抗拒、抵制变迁的运动,而包含诸种解体和脱节的过程。正因如此,解体和脱节构成了现代化的一个基本部分,每一个现代和现代化社会都必须对此加以应付。“这时过程包含有两个紧密相关的层面:一为各群体现存生活方式的解体;一为处于此种过程中的不同群体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不断加强,即它们日益被纳入一个共同的框架之中。都市化的持续进行,即人们从乡间移居城市的过程,不仅经常瓦解了农村社区,而且破坏了旧的都市环境,尤其是在初期阶段造成了大量的社会解体和全然悲惨的现象。”(注:S.N.艾森斯塔德:《现代化:抗拒与变迁》第23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现代化意味着传统社会的解体,也意味着人们对于传统态度的改变。在现代化过程中,传统的东西往往会被人们看成是“落后”的代名词,社会进步的绊脚石。因此,在相当一段时期里,“几乎每一个西方国家,越来越多受过教育的人和开明人士认为,需要改变、取代或抛弃盛行于他们社会之中的惯例和制度,代之以新的、而且毫无例外地是更好的信仰、惯例和制度。”(注:希尔斯:《论传统》第3、86、102、97、278-279、278、88-89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这一观点在欧洲启蒙主义者那里,体现得尤为明显。在启蒙主义者看来,传统性是与一种特定的社会和文化联系在一起的,无知、迷信、教会统治、宗教不宽容、社会等级制、财富分配不均、按出身的“高贵”获得最佳社会地位的优先权,以及其他的观念和制度等,都是可憎的欧洲旧秩序的组成成分,而传统性则是这些东西的导因和结果。在这种观念的支配下,启蒙时期的欧洲人对于作为传统制度、信仰、价值观念、行为方式表意象征的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自然不可能有更多的重视。 另一方面,现代化也导致了欧美日国家居民生活趣味和生活方式的改变,这也影响到了他们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态度。比如,现代化使人们“衡量舒适和方便的标准”发生了极大的变化,由于人口不断地从乡村涌入都市,城市可利用的空间更加紧张。在这种情况下,许多更为古老的住宅之所以能得到不断的修复而保留下来,并非由于使用者具有好古的情怀,而是因为使用者认为搬进新建筑的费用太昂贵。尽管如此,在欧美日的现代化过程中,旧建筑还是面临着深刻的危机。正如希尔斯所说,“有时,‘现代化’费用非常之高,拆毁这些建筑,或用更适合当代趣味和使用方式的新建筑取而代之则更为经济。有时,维修费昂贵得不合情理。在一些建筑所有权为私人所有的国家中,忽视维修或拆旧建新的做法有利可图,因此,旧建筑朝不保夕。社会主义国家渴慕新奇,追求健康的社会理想,希望建造纪念建筑以志政府的业绩和善行,所有这些都导致了旧建筑的毁灭。对于家族的孝敬,地区和民族为其历史成就而感到的自豪,则常常会激励人们去维修和翻新建筑。归根结底,旧建筑总是既受到内部朽坏的威胁,也有来自使用者和所有者方面的危险。”(注:希尔斯:《论传统》第3、86、102、97、278-279、278、88-89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 在这样的背景下,欧美日的一些历史文化遗产会受到相当程度的毁坏,乃是很自然的。今天,当人们在英国考察的时候,不难发现,许多作为产业革命发源地的城市,如谢菲尔德,历史建筑已所剩无几,古城风貌也荡然无存。巴尔神殿(Temple Bar)是威斯敏斯特城和伦敦的分界线,为了方便斯特兰大街的交通,人们便将这座神殿拆毁了。在19世纪末的德国和奥地利,在现代化浪潮的冲击下,有许多具有历史意义的城市建筑被拆除。德国名城波恩在1898年扩建交通道路时,城墙成为严重障碍之一,结果发展交通道路的要求压倒了保护历史文化古迹的声音,城墙成了牺牲品。在《历史的环境》一书中,木原启吉教授总结了日本近代文物古迹所遭遇的四次大的劫难:第一次是明治维新以后,大量佛寺被毁;第二次是明治及大正初年开放贸易,大量古代文物外流;第三次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文物古迹毁于战火;第四次则是50年代后经济高速增长时,它不但毁了文物,更破坏了历史环境,是历史上破坏最为严重的一次。在日本近代文物古迹所遭受的四次大劫难中,除第二次以外,其他三次都与现代化有关。在欧美日国家现代化过程中,山川、河谷、海洋等自然环境常常会被改造,一夜之间会呈现出完全不同的景象。村落、耕地、田野会被改造一新,昔日面貌一片不留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地上的遗存物自然不用说,甚至地下的文物古迹、遗址也会在这样的“现代化”建设过程中被消灭得一干二净。据日本文化厅有关地下埋藏文化遗产发掘情况的调查资料统计,1978年发掘地下埋藏文化遗产有7083处,是1970年2825处的2.5倍,1966年710处的近10倍。而这其中,依据学术调查结果进行的主动发掘仅占总数的1.5%,多数的发掘工作都是因为开发建设而被动地引发的。(注:张松:《历史城市保护学导论》第198页,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年。) 在近现代史上,对欧洲和日本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另一个重要毁坏力量,是战争(美国例外)。 在近代以前的历史上,每次战争都给城市历史文化遗产造成了巨大的破坏。罗马帝国摧毁希腊的城市和宫殿,中世纪十字军东征时,沿途破坏掠烧,所过之处全成瓦砾废墟,这都是众所周知的历史旧事。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欧洲和日本交战国的大量房屋被毁于战火。无论是战胜国还是战败国,都蒙受了极大的损失。苏联被毁于战火的城市达1700座,破坏最严重的是明斯克市和斯大林格勒市。1939年,波兰遭纳粹空军袭击,首都华沙与运输中心格但斯克(但泽)有90%的建筑物被夷平。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法国受到的破坏也很严重,如勒·哈佛市中心部分在战争中全部被炸毁,全市有80000居民无家可归。德国本身也损失惨重,仅西德国就有500万户住宅被破坏。柏林、科隆和维尔茨堡等城市都遭到严重的破坏,建筑物被毁坏程度均达70%以上。日本在二战中也受到很大创伤。广岛、长崎遭到原子弹轰炸,城市建筑1/3被破坏。东京建筑物的毁坏率达55%。(注:沈玉麟:《外国城市建设史》第147页,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9年。)在这种情况下,欧洲和日本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当然不可能幸免于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