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此在”——人的存在——是海德格尔诠释学的基础,在此基础上,海德格尔完成了“本体论”之变革。“此在”蕴含着丰富多样的可能性,而现实的存在只是这多种可能性的一种。因此,在“此在”诠释学中,可能性是高于现实性的。理解是“此在”存在的基本样式,它是此在本身在自己能在意义上的存在,“此在”的意义,随着理解而生成、展开。“死亡”是此在不可逾越的界限,此在在理解中向着未来筹划自己,实质上是对死亡有所预期,向着死亡筹划自己的存在。在此意义上,必须把死亡纳入此在生存论之环节,才体现出此在的整体性结构。 关键词 此在 可能性 理解 时间 诠释学 “此在”(Dasein)是海德格尔诠释学的核心概念,这一概念,是海德格尔所完成的本体论变革的基础,并且,根据他的新的“理解本体论”,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所谓“此在”正是“人的存在”,只有把握这一点,我们才能揭开为抽象、晦涩的语言所掩盖的海德格尔诠释学的底蕴。 一、“此在”与本体论变革 海德格尔思想体系的形成显然受到了胡塞尔现象学和狄尔泰诠释学的双重影响,现象学和诠释学在他那里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也正是由于这种结合,使它们各自获得了新的特征,这一结合的枢纽点便是“此在”。在“此在”的推动下,胡塞尔的先验现象学发展为“此在现象学”,诠释学因具有此在的特征而成为“此在诠释学”。 在海德格尔看来,“凡是如存在者就其本身所显现的那样展示存在者,都可在形式上合理地称为现象学,”(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三联书店,1987年,第44页。下引该书只注页码)但这只是就“形式的和通俗的现象概念的含义”而言;而现象学所说的现象不是指业已形象化或形式化地显现出来的具体事物,它“显然是这样一种东西:它首先并恰恰不显现,同首先和通常显现着的东西相对,它隐藏不露;但同时它又从本质上包含在首先和通常显现着的东西中,其情况是:它造就着它的意义与根据”(第44页),它所直接指向的是意识的意向性,它乃是最终意义上的“本体”。正由于它“隐藏不露”、或曾被揭示复又“沦入遮蔽状态”,使人们往往只看到这种或那种存在者,却不去追寻存在者的根据和意义,即存在者的存在,用海德格尔的话说,“存在可以被遮蔽得如此之深远,乃至存在被遗忘了,存在及其意义的问题也无人问津”,在他看来,“本体论只有作为现象学才成为可能”。 我们说传统哲学遗忘了本体论,这并不是指它们没有本体论的思想,而只是说,被它们视为本体的存在纯粹是对象性的存在,这样,真正的本体论之存在——存在者的存在——被忘却了。事实上,纯粹的外部世界的实在性问题是没有根据和意义的,它只是作为此在生活在其中的“周围世界”而被赋予意义,构成此在的“在世之在”之环节,在此意义上,“连‘自然’这一现象也只有从世界概念中,即从对此在的分析中才能从本体论意义上被把握”;这也不是说,以往的哲学没有在本体论的意义上研究过存在者的存在,相反地,它们已对此作了多方面的探索,问题在于,它们从来都是未加批判地把传统的本体论当作不言而喻的前提,没有一次把“本体论”本身当作“问题”提出。因此,存在者的存在在那里仍然是对象性的,存在自身的意义尚在它们的视野之外。胡塞尔现象学始开本体论反思之先河,然它最终仍未冲破传统之樊篱,先验现象学不仅坚持先验的自我和实际的自我之区别,还保留了传统本体论的“自在之物”。根据海德格尔彻底的、普遍的现象学,一切为我们所体验的“自在之物”就是意识性及其客观性,是现象学所云的意识现象,并因此而成为构成存在的东西,成为显现自身的此在之生存论环节和规定性。基于“此在”的分析,海德格尔终于完成了影响深远的“本体论变革”。 在传统哲学那里,人作为认识主体与客观对象发生关系,旨在达到“自在之物”,而在海德格尔,存在的意义通过此时此地的存在、亦即此在对自身的领悟而被理解,并且,这一理解过程正就是意义的展现过程;在前者,认识主体作为纯粹的旁观者置身于历史之外注视着历史,以求知识的客观性,而在后者,存在置身于被观察的世界和历史之中,就存在的关系而言,存在即世界,就其展现了历史而言,存在即时间。在海德格尔看来,这才是一切存在者最本初的本体论存在,并以此构建了他所云的“基础本体论”,它优于一切其它形式的或物质的本体论,正因为这种本体论是在理解的筹划中被构建起来的,所以“现象学的阐释必须把源始开展活动之可能性给予此在本身,可以说必须让此在自己解释自己。在这种开展活动中,现象学阐释只是随同行进,以便从生存论上把展开的东西的现象内容上升为概念”(第171页)。 毫无疑问,海德格尔独特的此在诠释学是以此在为基础的,可是这一此在又是包罗万象的,在他看来,整个世界都是属于此在自己的存在,世界的意义和结构正是伴随着此在的意义和结构之理解过程一同展示出来。正因如此,在海德格尔看来,此在的现象学乃是诠释学。他写到,“此在现象学的λσyos具有ερμηνεμειν(诠释)的性质。 通过诠释存在的本真意义与此在的本己存在的结构就向居于此在本身的存在之理解宣告出来。此在的现象学就是诠释学。”(第47页)在此在现象学中,厘清了为了此在的作为基础的诠释领域;此在总是在理解着和解释着,并因此而展示出自己存在的“真正”意义和基本结构,从而使理解成为可能。这表明,理解不是在客体与主体不断疏远化的过程中达到的,相反地,只是在始终不渝地转向本体的和主体的存在时,理解才是可能的。 二、此在的可能性领域 海德格尔将“此在”概念注入现象学,使现象学彻底地诠释学化了。他认为,“哲学是普遍的现象学本体论;它是从此在的诠释学出发的,而此在的诠释学作为生存的分析工作则把一切哲学发问的主导线索的端点固定在这种发问所从之出且向之归的地方上去了”(第47—48页),所以,现象学的反思要达到的不是简单的经验的“自我”之一致性,而是要回到一切存在者的根据,这种根据隐藏不露,然却渗入一切存在者之中,它是一切存在可能的源泉,是自身不显现的显现者。海德格尔指出:“作为哲学的基本课题的存在不是存在者的种、但却关涉每一存在者。须在更高处寻求存在的‘普遍性’。存在与存在的结构超出一切存在者之外,超出存在者的一切可能的具有存在者方式的规定性之外。存在地地道道是transcendens(超越)。此在存在的超越性是一种与众不同的超越性,因为最激进的个体化的可能性与必然性就在此在存在的超越性之中”(第47页)。这种作为根据的存在者之存在既是最初的,又是最终的,它的全部优越性在于,一切存在者在它那里还都只是一种可能性,按照海德格尔的理解,“可能性高于现实性。现象学的理解唯在于把现象学当作可能性来加以把握”(第48页)。“可能性”不仅在逻辑上先于一切现实性,先于一切已经显现的存在者,它还表征了此在存在的筹划本质,因此是最始源、最根本的本体论规定。此在的筹划可能性基于存在的超越性,正因其“超越”,才能够不受现实性和物质性的束缚而拥有多种可能,体现了此在内在地蕴含着的丰富性,而现实性的东西只是这多种可能性中的一种。在此意义上,现实的东西遮掩着存在的“本真状态”,换言之,它掩盖了此在的筹划本质,现象学之所以是必须的,就因为它能够通过现象学的还原“穿越占据着统治地位的掩蔽状态的通道”,进入此在存在的可能性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