蒯因(W.V.Quine), 曾被誉为继罗素和维特根斯坦之后“影响最大的在世哲学家”〔1〕, 在整个学术生涯中他对本体论的关注是一贯的。他运用量化理论或一阶逻辑作工具,提出了“本体论承诺”这个新概念,并提出了“存在就是成为约束变项的值”、“没有同一性就没有实体”两个著名口号,发展了一套新颖独特的本体论学说,采取了一种明确的本体论立场,从而恢复了一度为逻辑实证主义所拒斥的本体论研究在哲学中应有的地位。在分析哲学传统中,蒯因在本体论研究方面几乎起了一种扭转乾坤的作用。 一、本体论观 从语言和逻辑角度审视本体论,这是蒯因本体论研究的一大特色。蒯因认为,本体论是相对于一定的语言框架而言的,归根结底是与语言,例如我们的说话方式、科学理论系统或概念结构等等相关的。因此,任何一种说话方式,任何一门科学理论或者概念系统都有某种本体论立场,都包含承认或否认这种那种事物存在的本体论前提。蒯因指出:“一旦我们择定了要容纳最广义的科学的全面的概念结构,我们的本体论就决定了。”〔2〕正因为采用何种本体论是语言问题, 因此我们就有可能通过对科学语言的逻辑分析来揭示或澄清其本体论立场。 在本体论方面,蒯因区分了两类问题:一是本体论事实问题,即实际上有什么东西存在?一是本体论承诺问题,即一个理论说有什么东西存在。他指出:“当我探求某个学说或一套理论的本体论承诺时,我所问的只是,按照那个理论有什么东西存在”。“一个理论的本体论承诺问题,就是按照那个理论有什么东西存在的问题。”〔3〕这是两类完全不同的问题,本体论承诺与实际上有什么东西存在无关,而只与我们说有什么东西存在有关,因而归根结底只与语言有关。而实际上有什么东西则是一个事实问题,它并不完全取决于语言。所以蒯因又指出:“一般地说,何物存在不依赖于人们对语言的使用,但是人们说有何物存在,则依赖其对语言的使用。”〔4〕蒯因认为, 本体论研究的正确途径是,撇开实际上有什么东西存在这一事实问题,而专注于一个理论说有什么东西存在这样的承诺问题。于是,哲学家在本体论研究方面的任务就是:“使已经被默认的东西明显起来,使以前含混的东西变成精确的,揭示和解决悖论,解开纽结,剜掉退化的赘生物,清除本体论的贫民窟。”〔5〕 蒯因还特别强调量化理论或一阶逻辑在本体论研究中的重要作用,认为前者为后者提供了理论框架。他把量化理论叫做“标准记法”,其中包括变项、谓词、量词、真值函项以及少许几个基本构造,如谓述、量化、否定、合取等。蒯因之所以对他所谓的“标准记法”情有独钟,主要出于下述原因:首先,标准记法是一种外延性语言,即是说,它只考虑其符号或表达式所指称的对象,或所具有的真值,而根本不管其所表达的涵义。在蒯因来看,指称或真值是确定的、易于把握的,而涵义却是极其捉摸不定的东西。其次,当用标准记法对我们用日常语言表达的理论进行整编后,(1)我们获得了普遍性, 因为变项的值域并没有特别的限定,它可以适合于任何对象域;(2)我们使已整编理论的语句之间的关系一目了然,从而使演绎推理可顺利进行;(3)我们揭示了该理论的本体论承诺,因为存在被看作是处于已整编理论的约束变项的值域内;(4)唯有相对于这种已整编的语言, 研究本体论问题即“有什么东西存在”才有意义:一个人的“本体论是不确定的,除非相对于某些先已同意的将他的记法译为我们整编形式的译文”。〔6〕最后且最重要的原因是因为在谓词演算中,量词只能作用于个体变项,而不能作用于谓词变项和命题变项,因此按照“存在就是成为约束变项的值”的本体论承诺标准,谓词演算就没有承诺意义、命题、性质、关系、函项、数等内涵性实体或抽象共相的存在,而这恰好符合蒯因的本体论立场。 蒯因还反复论证说,本体论与自然科学具有同等地位。他不同意卡尔纳普的下述观点,即科学着力研究有可能答案的“内部”问题,而本体论则探讨没有确定答案的“外部”问题。在蒯因看来,由于本体论和科学都必须采用某种语言,并且对变项的一定范围进行量化,因此,在认识地位或“有意义性”方面并没有把两者分离开来的本质区别。它们之间的区别,充其量是一个范围的大小、研究课题的宽窄以及在一个信念的总体系中所起的作用问题。用蒯因的话说,这里的区别只是程度之差,而不是种类之别。 二、本体论学说 蒯因讨论了一个理论的本体论承诺的识别标准。他论述说,本体论承诺不可能是由单称词项或名字作出的。因为可以通过将它们转换成摹状词的办法将其消除掉;并且,本体论承诺也不可能由谓词作出,因为谓词不必指称或命名一个实体如共相才有意义,它的意义在于用于哪些对象得到真命题,用于哪些对象得到假命题。蒯因认为,实际上,本体论承诺的负载者是约束变项,“存在就是成为约束变项的值”。这就是蒯因所给出的本体论承诺的识别标准。关于这一标准。蒯因分别给出了下述表述: 1、“我们可以说承认如此这般的实体,当且仅当, 我们认为在我们的变项的值域内包括这类实体。”〔7〕 2、“被假定为一个存在物,纯粹只是被看作一个变项的值。 ……我们的整个本体论,不管它可能是什么样的本体论,都在‘有个东西’、‘无一东西’、‘一切东西’这些量化变项所涉及的范围之内;当且仅当为了使我们的一个断定是真的,我们必须把所谓被假定的东西看做是在我们的变项所涉及的东西的范围之内。”〔8〕 3、“为了使一个理论所作的断定是真的, 这个理论的约束变项必须能够指称的那些东西,而且只有那些东西才是这个理论所许诺的。”〔9〕 4、“一般地说,某给定种类的实体为一理论所假定, 当且仅当其中某些实体必须算作变元的值,才能使该理论中所肯定的那些陈述为真。”〔10〕 蒯因之所以把本体论承诺与约束变项联系起来,是因为他把句子中的变项看成一种不定代词,代表某类事物中的任意一个,这类事物是这个变项的值域,即该变项只能从这个值域中取任一分子为值。约束变项是被量词所限定的变项,其值域已经给定,它同样作为代词而成为指称的基本手段,存在就意味着处于一个约束变项的取值范围之内,即成为它的值。从约束变项出发考虑本体论问题,才能得到一个可靠又精确的标准,去判定一个理论所承诺的是什么样的本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