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C9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59(2004)01-035-004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族群存在的文化意义,便在于他们自身所具备的文化特质。有 什么样的族群,就会有什么样的社会文化与之相适应;反之,有什么样的社会文化,就 会存在与之相适应的族群。 一、族群边界与社会文化交流 任何一个族群,都有其居住的地理空间和维系其区别于其他族群的社会文化空间。但 是,同一个族群既可能居住在同一个地域范围内,也可能由于移民流动而分布在不同的 地域上;而不同的族群又可能共居于同一行政区域内。这样,族群的地理边界随着族群 的流动而改变,族群的文化边界随着流动族群的社会交往而缩延,但它具有区别于其他 族群的相对稳定的特征。因此,一般所说的族群边界主要是指它的社会文化边界,而不 是自然地理边界。族群边界的改变与社会文化交流有关,它们构成的是相辅相成的互动 关系。 从弗洛伊德到涂尔干,从列维-斯特劳斯到格尔茨等人,他们都曾探索过隐藏在社会文 化现象背后的深层意义。但是,不少研究表明,社会文化的表层形式与其深层含义似乎 同样重要。挪威人类学家巴斯在他1969年编辑出版的《族群与边界》(Ethnic Groups and Boundaries)一书中指出,作为文化孕育单位的族群,其边界在于自身文化特质的 延续和维持。尽管人们有可能已经跨越了族群边界,但其原有的文化边界仍然存在。人 类历史是文化和社会自然发展的历程。不详细说明文化的边界,就不可能在更严格的进 化意义上建立分类体系。类别式(categorical)的族群文化特征不取决于人口的稳定和 缺乏流动,也不取决于互不接触和互不交流信息,但却包含着排除与合并的社会过程。 正是通过这种社会过程,互不相关的类别才不会受社会身份和参与社会方式的变化的影 响而得以维持。也就是说,并不是社会互动和社会接受一旦存在就会导致族群文化特征 的丧失,亦即族群接触和相互依赖并不导致文化差别的消失[1](P9-10)。边界重于或不 弱于文化,形式重于或不弱于内容,这是巴斯“族群边界论”的重要观点。 人自身是某种文化的载体。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不时地接受着一定的文化,同时又摒弃 着另外一些文化。文化不是静态的,而是动态的,它随着人们的社会交往而流动。凡有 人类交往的地方,一般都存在着文化流动。文化持续不断地传播、发展和变化,是沟通 人与人、群体与群体、社区与社区乃至国度与国度之间共存关系的社会活动过程。因此 ,社会文化的交流与互动不仅存在于社会、群体和国家内部,而且也存在于它们之间, 存在于一切人类交往的互动过程之中。在这个过程中,“群体参与不仅可以产生文化增 殖,而且可以形成社会文化意识”[2](P283-284)。参与活动既是社会实践过程,也是 文化互动过程。族群意识即是族群参与互动的结果。在社会交往和文化交流中,互为主 体性是其显著特点。“人们在交往活动中彼此互为主客体,相互理解、相互影响、相互 制约并相互改造,使他们之间的关系得到调整、控制和优化,以此为基础,才能开展改 造外部自然界的实践活动。”[3](P63-64)交往是一种文化现象,不同的经济环境、思 维心理、价值观念和伦理道德等因素都会对他产生一定的影响。族群的边界便在这种互 动交往的动态发展过程中趋于“失衡”和“平衡”。 语言是族群边界标识中最常见的个人认同的象征符号。世界上许多地方的个体方言, 成为族群认同的主要指标。语言是族群社会交往的主要媒介,是“所有其他主观空间( intersubjectivity)形式的原始意象模型,因为语言一方面根植于形式次序的性质,另 一方面,也根植于作为任何可能交流之基础的默认共识”[4](P27)。人们习惯于用约定 俗成的语言来诠释一套客观规则的秩序观念,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个默认的社会空间。 宗教信仰是文化交流互动和族群认同的另一重要因素。共同的宗教信仰可能成为一个 族群内部的强大聚合力量,但是,不同的宗教信仰则可能构成强化我族群(self-group) 和他群(others-group)的区分力量。清代澳门的“礼教”之争,即反映了当时国内族群 与国外族群的文化张力和族群边界明晰。台湾汉人的民间信仰,也反映着族群边界的历 史存在。当今台湾最为兴盛的民间信仰是妈祖、关帝及保生大帝崇拜。妈祖信仰来自福 建移民,但因其来源地不同而有不同的称呼。例如,来自湄洲的称为“湄洲妈”,来自 泉州的称为“泉州妈”,来自同安的则称之为“银同妈”。这些同一信仰的不同称呼, 反映了福建族群的来源不同,并可细分为湄洲人、莆田人、泉州人和同安人等。关帝崇 拜和保生大帝崇拜,亦多为迁台后福建籍族群所信奉。此外,从闽南粤东迁去台湾的乡 土神崇拜也有所不同。泉州籍人崇拜“肖府王爷”,漳州籍人信奉“开漳圣王”,广东 潮州、梅州和惠州籍人则崇拜“三山国王”和“义民庙”等。这些乡土神和驱除瘟疫的 “王爷神”一样,“后来逐步发展成为村落中的保护神,在传统的农村中发挥了很大的 整合力量”[5](P297)。 值得注意的是,“福建籍移民中也有奉三山国王的,但其庙里的神像却改换为刘备、 关公和张飞,其原因相传为闽粤籍移民间曾发生械斗,粤籍移民他迁后闽籍人士便将庙 里的神像改头换面加以崇拜”[6](P17)。显然,这种建立在一定地域基础上的历史文化 渊源,建构和变动着弹性族群的社会文化边界。“宗教是文化中真正能够持久的基础, 它同本族的民族意识紧密结合为一。同时,宗教在人们之间种族的认同和歧视更为剧烈 ,而且排斥性更强”[7]。如果不同的族群共享着相同或相似的宗教信仰,那么,他们 的族群互动可能会具有潜在的动力。例如,港澳台地区的妈祖信仰及其“寻根”活动, 有利于增强华人族群的互动意识。 二、移民与族群文化的嵌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