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04)03-0117-06 应上海社会科学院“中德思想文化研究中心”(筹)的邀请,近期活跃在中西跨文化论坛的德国知名学者卜松山(Karl-Heinz Pohl)教授于2003年9月14-20日在上海社科院哲学所,同济大学中德学院,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院及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围绕中西跨文化交流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系列讲演。讲演者基于当今跨文化交流的时代紧迫性,对中西文化间际交流存在的问题及其前景作了独到的辨析和充满信心的展望。受之启发,笔者尤其对中西跨文化语境中中华文化的定位及其对未来人类文化发展可能做出的贡献作了如下思考。 一、跨文化语境中的元理论问题 在现代性视野中,人们往往将过去其它文化圈的某种文化当成先进的文化。卜氏提出了有关“文化有其生命周期(life-cycle),有其兴衰之时”的观点(注:参见卜松山《在跨文化语境中对理论的反思》,《Berliner China-Hefte》第23期(2002年10月),第41-53页。)。在此,他具体所指的尽管是一种理论形态的文化,但依笔者所见,在跨文化语境中仍不失其普遍意义。 跨文化语境所界定的主要是精神文化的间际交流。相对于其所从出的物质文明,精神文化在其本真意义上无疑对之具有不可取代的依附性。它的诞生,强盛,乃至衰亡,无不与之相连。广义上物质存在本身的时间性,赋予了其所滋生之精神文化的生命周期。尽管精神文化的生命周期根本地来自其所从出的物质存在本身,但直接地却往往展示为对该存在本身的超越。当一种精神文化从特定物质文明中诞生后,通常就会不再受之左右地自行发展。它会穿越时空而与所遭际的他者构筑起一种关联域,其间,它的意义或品质自然就会发生某种变化。因而,严格说来,文化的本真意义是不可复现的。文化始终是在某种变体的意义上为我们所认知,所把握。换句话说,跨文化语境中去追问某种文化的本真含义,不仅理论上做不到,而且事实上也是没意义的。每一种文化都在其自身的生命周期中成长着,变化着。它的本真意义从其诞生之日起便消亡在自身的生长过程中。所以,在西方的后现代话语里,文化的本真意义越来越失去了话语权,取而代之的是不断滋生其意义变体的演替过程。由此,卜氏继续提出了跨文化语境中被普遍关注的文化间际理解的“正确性”问题。 古今中外注释典籍的传统无不追求对另一种文化的正确领会,即对其本真含义的把握。卜氏在其讲演中否定了这种“正确”理解的可能。在他看来,对另一种文化的理解不可避免地会表现为某种误解。因为每个人在理解他物时都会不由自主地受自身文化视界的影响,恰恰这个由自身文化而来的期待视界构成了在理解另一种文化时的某种盲点,出现偏离甚至“扭曲”。在跨文化交流中人们通常所说的文化互渗(acculturation)其实就是这种偏离的具体表现。不仅如此,即便在同一文化圈中对某一文本的理解也无法纯客观地做到绝对的无懈可击。当代社会学中由彻底多元论导致的“专家两难”(expert dilemma)现象就表明了纯客观理解的不可能(注:参见卜松山《在跨文化语境中对理论的反思》,《Berliner China-Hefte》第23期(2002年10月),第41-53页。)。在卜氏看来,这一点恰恰是驳斥亨廷顿(Samuel Huntington)《文明的冲突》(Clash of Civilizations)一书中有关论点的最有效办法(注:参见卜松山《普遍性和相对性之间》,《与中国作跨文化对话》,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95-122页。)。 其实,以伽达默尔为代表的有关文本解读的哲学解释学业已在元理论层面对现代精神笃信的理解之客观性提出了挑战。恰恰由于出自自身文化之“前判断”(Vorurteil)的缘故,对历史文本的理解才永远达不到对其本真含义的把握,它只能是二种视界(自身视界与文本视界)的融合(Horizontverschmelzung)。鉴于此,文本的含义只是二种视界交互作用的结果,即一种“效果历史”(Wirkungsgeschichte)(注:参见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尤其该书的第二版《序言》,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如今,跨文化交流所关注的外来文化的本土化问题实际也就是顾及到了正确理解外来文化之不可能这个事实。由此是不是说人们对外来文化可以随心所欲地任意解读?或说,跨文化交流还有没有客观的必要? 上世纪60年代,当伽达默尔否定了文本含义的客观存在之后,美国文论家赫什(Eric D.Hirsch Jr.)随即针锋相对地力陈客观理解本文含义的可能性(注:参见赫什《解释的有效性》,王才勇译,三联书店1992年版。)。毋庸置疑,传统的现代性思维一时很难接受理解这种观点,因为无所不能的主体概念是与之相伴相生的。殊不知,后现代思维对主体的解构并非解除了主体本身存在的意义,而是指出了主体的不足。同样,指出理解本身不可避免地伴随着误解这一特点,绝非意欲取消理解活动本身的意义,而只是为了提醒理解不要武断地将自身的理会标为对象本真的客观含义而强加给他人。恰恰由于这一不足,理解活动才要不断努力去接近对象,以更贴近地与对象达到视界融合。因而,卜氏在指出“理解不过是误解的另一种形式”的同时随即又指出:“从较为实际的角度看,我们不得不忽略后现代所指出的此类缺陷”,因为意识到理解的这个不足并不意味着宣判了理解的无效(注:卜松山:《译不可译之文》,《世界哲学》2003年第2期。)。相反,在他每次论及到理解的这个缺陷时,无不进而指出了跨文化交流中何以不能随心所欲地解读另一种文化,跨文化交流何以有其可能。 在他看来,跨文化交流的关键就是要努力“选取一个介于两种文化之间的立足点”。通过这个具有中介作用的立足点的获得,便超越了自身文化的界限,或者说对自身文化赢得了“距离感”,这样,就会“对其他文化的意义关联变得敏感”(注:参见卜松山《普遍性和相对性之间》,《与中国作跨文化对话》,华书局2000年版,第95-122页。),就能进入其他文化的“意味视界”。这个中介点也就是麦金太尔(Alasdair MacIntyre)所说的“居于两种立场”。卜氏称这种跨文化理解为一种“文化能力”(cultural competence)(注:卜松山:《译不可译之文》,《世界哲学》2003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