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文化产业对推动经济增长、增加就业、提高居民生活质 量作用的逐渐显现,文化产业的概念也在国际社会中越来越频繁地使用。各国政府把制 定文化产业政策、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作为提升国家竞争力的重要因 素。关于文化产业的定义,国际上仍处于争论和研究中,目前尚无形成统一的、规范的 、被社会广泛接受的概念。国际社会对于文化产业有很多不同的界定,本文将介绍芬兰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加拿大、澳大利亚官方统计部门以及日本、英国、美国 等有关研究单位对文化产业定义和统计范围的界定。 芬兰文化产业委员会关于文化产业的定义 芬兰文化产业委员会把文化产业确定为一个伞状概念,从广义到狭义作了如下四个层 面的定义,包含不同的文化内涵和范围,服务于不同政策目标的需求。 第一,文化产业是指以文化价值或文化意义为基础的生产活动,这是关于文化产业最 综合、最广义的定义。它包括所有具有文化价值的产品生产,如服装和各种品牌、商标 的产品生产,娱乐活动和所有可交换的商品等。这一定义容易让人得出“每一事物都是 文化产业”的结论。但是,它有助于人们更好地理解社会文化氛围、社会进步的文化基 础,对于增强公众的文化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文化产业是指艺术创作、传统的和现代的艺术作品、艺术展览和文化传播活动 。根据这一定义,文化产业具体包括文学作品、造型艺术、音乐、建筑艺术、戏剧、舞 蹈、摄影、电影、设计、媒体艺术和其他形式的艺术创作,以及书籍、报纸和杂志、录 制或印刷形式音乐的出版发行、节目制作、画廊、艺术交流、图书馆、博物馆、广播电 视等艺术和文化系统的生产、销售和传播活动。通过这一定义,可以为艺术和文化机构 活动提供指导方针和行动建议。 第三,文化产业是指与商业运作、听众和观众规模以及文化和艺术作品的传播扩大能 力有关的商业活动,具体包括电影、广播电视、出版活动、音乐行业和文艺作品的创作 活动。它强调电子产品的作用,以文化和艺术作品的传播扩大能力为标准对文化产业下 定义。这也是欧盟对文化产业活动领域的传统观点。据此标准统计,1995年欧盟成员国 中有300万人在文化部门中就业,占总就业人口的2%。 第四,文化产业即指文化企业,把文化和艺术的创作看作是企业的行为,这是文化产 业最狭义的定义。在芬兰文化产业委员会的工作中,这一定义很重要,它强调了文化产 业对经济与就业的直接影响。 芬兰统计局围绕第三和第四种较狭义的概念开展文化统计工作,收集文化和艺术活动 的筹集资金状况、劳动市场、文化企业情况等方面统计数据。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以及加拿大关于文化产业的定义和统计框架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统计框架矩阵 资源投入 活动过程 产出 0 文化遗产 1 出版印刷业和著作文献 2 音乐 3 表演艺术 4 视觉艺术 5 音频媒体 6 视听媒体 7 社会文化活动 8 体育和游戏 9 环境和自然 为了收集各国文化统计数据,198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文化统计框架,1993年作 了进一步修正,成为规范各国文化统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它把文化部门定义为以艺术 创造表达形式、遗产古迹为基础而引起的各种活动和产出,具体包括文化遗产、出版印 刷业和著作文献、音乐、表演艺术、视觉艺术、音频媒体、视听媒体、社会文化活动、 体育和游戏、环境和自然等10大类,每一部门分别划分为资源投入、活动过程、产出等 活动环节,它们包含反映以创作和生产、传播和发布、接受和消费以及各项活动规模和 参与为内容的文化统计指标,从而形成了文化统计框架矩阵。其中,资源投入包括从事 文化活动的能力和资金筹集情况,衡量的指标有公共和私人用于文化活动的经费支出、 从事文化活动的人员规模等;活动过程包括各项文化活动的安排、组织以及传播,衡量 的指标有居民用于各种文化艺术活动所花费的时间、参加各项活动的人次、开展文化艺 术活动的次数等;产出是指文化活动的成果,人们从中获得的知识、技能和满意程度, 要求衡量的指标具有可量化、为社会普遍接受,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一般通过专门的 社会调查来收集统计数据。 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和发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酝酿第三次修正工作,拟建立一个 范围更广、更完整的文化统计框架。 加拿大统计局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统计框架为基础,设立文化统计项目,制定本 国文化产业统计框架,着重收集文化产业对经济影响、就业状况、国际贸易、投资和消 费情况等方面的统计数据,并开展相应的研究工作。 具体在北美产业分类(NAICS)中,加拿大文化部门主要是指信息和文化产业(51)以及艺 术、娱乐和消遣行业(71)两大类。据统计,1996—1997年加拿大文化部门增加值占GDP 比重为3.1%,文化部门就业占总就业人数的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