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家族企业研究的热度越来越高,学界对家族化管理不再像过去那样,简单地持道德化的否定评价。在研究交流中,大家觉得“家族化管理与职业化管理”之间的矛盾不仅体现在当今的民营家族企业中,而且差不多体现在从古到今的华人社会的各种组织形态中,尽管其表现形态有所不同。(注:2002年9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召开了“家族化管理机制及其功效”研讨会,学界、企业界和政界的代表从各个方面对这一课题做了多方面的研讨。)这表明华人社会的“家文化”是泛化的,家族化管理有一种延伸机制。本文仅就“家文化”泛化问题做进一步的探讨。 一、“家文化”及其泛化——中国传统文化的本质 中国的“家文化”不仅源远流长,而且渗透到政治、经济、宗教、社团帮会等各个社会层面。张维迎曾在学术会议上说,举凡几千年的中华文明史,君主统治一直在家族化管理与职业化管理之间徘徊。唐朝以降,科举盛行,在封建王朝的政府机构中,职业化管理时常占主导。但是,仔细思考,中国历史上未必存在真正意义上的“职业化管理”。因为,凡是通过科举考试进入仕途的,很快就会被编入“恩师门生”的泛家族化网络之中。一旦这些通过科举考试的人成为达官显贵,他们又成为编织“恩师门生”网的中枢。“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其中等级辈份、尊卑有序的规则俨然如家族一般。于是,“职业化的队伍”成为准家族的团队。由此可见,“家文化”及其泛化真正是传统中国文化的核心。早在近两百年前,德国大哲学家黑格尔就敏锐地看出“中国终古不变的宪法的‘精神’是‘家庭的精神’”。中国的“家庭的基础也是‘宪法’的基础”。“中国纯粹建筑在这一种道德(家庭的关系)的结合上,国家的特性便是客观的‘家庭孝敬’。”(注:黑格尔:《历史哲学》,王造时译,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第126、129、127页。)这位哲人应该只是粗略地涉猎了有关中国文献的翻译资料,便能一针见血地看出中国文化的关键特性,实在是令人惊讶与佩服。 “家”无论是从起源还是从社会生存形态上都是人类生活的最基本单位和始原形态。世界上所有的民族,不论其文化是简单或是复杂,皆有家庭组织存在,也有一些“家文化”的规则。但只有在中国历史传统中,发展出了一套由“家文化”延伸而出的伦理规范与社会组织法则,从而基本上规定了中国人传统的日常生活、社会生活、政治活动的规则和思维习惯。在中国,直到“五四”时期,在中国传统文化受到西方文化强烈冲撞后,一些学者才开始对传统中深层要素——“家文化”进行反省。梁启超、冯友兰、梁漱溟等都认识到“家文化”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根基与支配作用。陈独秀看出“西洋民族以个人为本位,东洋民族以家族为本位”。(注:参考陈崧编《五四前后东西文化问题论战文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第13-14页。)梁漱溟(1949)对中国的“家文化”有比较深入的认识和全面的分析,他认为,在中国传统中,个人一进入社会,“于教学则有师徒;于经济则有东伙;于政治则有君臣官民;……”,各种“关系,皆是伦理;伦理始于家庭,而不止于家庭”。“更为表示彼此亲切,加重其情与义,则于师恒曰‘师父’,而有‘徒子徒孙’之说;于官恒曰‘父母官’,而有子民之说;于乡邻朋友,则互以伯叔兄弟相呼。举整个社会各种关系而一概家庭化之,务使其情益亲,其义益重。”由此,人们之间互有义务,“全社会之人,不期而辗转互相联锁起来,无形中成为一种组织”。(注:梁濑溟:《中国文化要义》,学林文库,1987年,第26-28、35-36页。)当代学者仍继续深化对中国“家文化”的认识,台湾著名学者李亦园(1988)认为中国文化是“家的文化”;杨国枢(1998)进一步认为:“家族不但成为中国人之社会生活、经济生活及文化生活的核心,甚至也成为政治生活的主导因素”。汪丁丁(1995)指出“从那个最深厚的文化层次中流传下来,至今仍是中国人行为核心的,是‘家’的概念”。费孝通(1998)主张要重视家庭的重要作用,“这个细胞有很强的生命力”,农村中“真正有活力的就是家庭工业”。 以上学者论述中国的“家文化”时,已不仅针对传统中国而言,而是意指现代华人社会仍有非常浓厚的家文化色彩。台湾学者殷海光(1965)特别点明这一点:家族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堡垒,中国社会既然一直把家族作为建造的础石,于是即令时至今日,公司行为以至于政司机构,在骨子里还有浓厚的家族成素。在中国内地,虽然解放以来,“家文化”、家族组织受到强烈冲击,但是,现实表明:“家文化”及“泛家族文化”倾向在中国的各种组织或单位中都惊人的相似,并普遍地存在着,甚至在国有单位中也弥漫着浓厚的“家文化”氛围(樊江春,1992)。即使在计划经济体制最鼎盛的时期也是如此,只不过是一种变相的或潜伏的形态存在。台湾刘兆明等学者(1995)的研究发现:在台湾非家族的大型企业中,“家文化”氛围仍然非常浓厚。环顾当今中国大陆和海外华人地区,企业家族制、管理家族化比比皆是。由此,有必要深究一下:“家文化”为什么对中国人的心理与行为,对中国人的社会与经济、乃至政治活动产生如此大的支配作用? 二、“家文化”泛化的历史形成机制 每个国家和民族都有各自的家文化,但是只有中国的“家文化”在传统的全部文化中居核心地位。那么什么是中国的“家文化”呢?概言之,中国的“家文化”就是以血缘亲情为纽带的家庭、家族为其实体存在形态,以父系原则为主导,以家庭、家族在员之间的上下尊卑、长幼有序的身份规定为行为规范,以祖先崇拜和家族绵延兴旺为人生信仰的一整套家法族规,并把这一套家法族规从理论上升华泛化到全社会各个层面,成为华人社会传统中占主导地位的思想体系。由此,“家文化”泛化了,也就是说,把家、家族的内部结构、身份关系、道德伦理、认知模式、互动行为规则扩展到家和家族以外的各个社会层面,成为支配、调节中国人、组织和社会的思想体系。这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突出特征,也是传统留下来的最深厚的文化资本。 虽然有不少学者很早就认识到“家文化”规则及其泛化在华人社会中的特殊意义,但很久都缺乏科学的系统的探讨。在这一领域,著名心理学家、台湾大学的杨国枢教授的研究较为系统,而且颇为独到。他将“家文化”泛化称之为泛家族化,并详细分析了泛家族化的历程。 杨国枢(1993)指出:传统社会内,在家族中的生活经验与习惯常是中国人唯一的一套团体或组织生活的经验与习惯,因而在参与家族以外的团体或组织活动时,他们自然而然地将家族中的结构形态、关系模式及处事方式推广、概化或带入到非家族性的团体或组织之中。也就是说,在家族以外的团体或组织中,中国人会比照家族主义的取向而进行。更具体言,中国人的泛家族化历程主要表现在三个层次:(1)将家族的结构形态与运作原则,概化到家族以外的团体或组织;亦即,比照家族的结构形式来组织非家族团体,并依据家族的社会逻辑(如长幼有序)来运作。(2)将家族中的伦理关系或角色关系,概化到家族以外的团体或组织;亦即,将非家族性团体内的成员予以家人化,成员间的关系比照家族内的情形而加以人伦化。(3)将家族生活中所学得的处事为人的概念、态度及行为,概化到家族以外的团体或组织;亦即,在非家族性团体或组织内,将家族生活的经验与行为,不加修改或稍加修改既予采用。此后,杨国枢(1998)又进一步深化了他的研究,认为中国人是经由刺激类化的途径将家族的组织特征、人际特征及行为特征推广到家族以外的团体。虽然杨国枢的研究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非常清晰全面地分析了泛家族化的层面和过程,但仍有一个问题未能得到深入的研究,即泛家族化何以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