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1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677(2003)06-0055-06 重庆是一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抗战文化资源是重庆历史文化名城最富价值、最有代表性的资源,也是重庆城市发展的一笔宝贵财富。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重庆市虽然在抗战文化资源的保护、开发方面做了一些工作,特别是近几年来,关于保护、开发抗战文化资源的呼声时有所闻。但就总体而言,对这项工作还重视不够,规划不力,投入不足。由于保护措施不力,不少文化资源特别是城市中心地带的一些遗址因为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影响而损毁、破坏严重;由于没有科学规划,目前开发设计的产品大多数档次不高,吸引力不强,没有形成精品,其丰富的遗产价值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和体现,保护与开发工作任重道远。 一、重庆抗战文化资源保护、开发的现状 (一)重庆抗战文化资源保护、开发的历程 重庆抗战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开发主要是通过文物保护来实现的。重庆抗战文物的保护最早可追溯到1961年,当年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重庆抗战历史遗址“八路军驻重庆办事处”旧址名列其中[1](p555)。但自此以后近20年,全国文物保护工作遭到严重破坏,重庆市的抗战文物保护工作当然不能幸免。直到改革开放以后,文物保护工作才重新启动。 在1980年和1991年公布的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中,重庆市共列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4处,其中包括桂园、育才学校旧址等4处抗战时期遗址。在1983年、1992年,重庆市两次公布了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共112处,张自忠墓、黄山陪都遗迹、老舍旧居等26处抗战遗址榜上有名[1](pp555-565)。 1986年,重庆市被国务院审批公布为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991年重庆市编制并通过了《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作为《重庆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首次将抗战文化资源作为一个整体纳入了城市规划的范围。该规划指出,“陪都文化同样是历史文化名城的文化主体,有关陪都文化的历史遗迹也是名城保护的重点。”并确定了国民政府军委会办公楼等重庆陪都遗址重点项目72项[2]。 重庆市成为中央直辖市后,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00年9月7日公布了第一批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共148处,其中近现代重要史迹46处,抗战遗址有特园、八路军重庆办事处、林园等25处[3]。抗战文化资源的省(市)级保护单位由此前的5处增加到25处,标志着重庆抗战文化资源的保护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除了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和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对重庆抗战文化资源进行保护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还多方筹措资金,对黄山陪都遗址、宋庆龄旧居等一批抗战文物建筑进行了抢救性保护维修,对全市比较重要的数十处抗战遗址遗迹建立了保护标志和说明牌[3]。 (二)重庆抗战文化资源保护、开发存在的问题 重庆抗战文化资源的保护、开发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保护与开发落后的现状并没有根本解决,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缺乏专门的保护、开发规划和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 在保护规划方面,作为《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重要组成部分的《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第一次明确将重庆陪都遗址纳入规划,列出了重庆陪都遗址重点项目72项;由世界复兴与开发银行制定的中国重庆城市环境项目《重庆文化遗产战略总体规划》,也有关于重庆抗战陪都遗址遗迹的保护规划[4]。此外,重庆市有关部门对抗日战争陪都博物馆、黄山陪都遗址等项目进行过总体规划,制定了红岩革命纪念馆保护建设规划,在对重庆抗战文化资源的保护、开发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5]。但是,已有的规划无论是在规划的指导思想和科学性方面,还是在规划的可操作性方面,都存在着严重的不足。在开发规划方面,《重庆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虽然涉及部分抗战遗址,但并没有实质性的开发内容。重庆的抗战文化资源,无论是它的文物价值,还是它的经济价值,在重庆市的所有文化资源中均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但是,至今为止,重庆市还没有一个全面对重庆抗战文化资源进行保护、开发的专题规划,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也是重庆抗战文化资源保护、开发滞后的一个重要原因。一方面缺乏专门的保护历史文化资源的法规和措施,另一方面对已有的城市规划和文物保护法规执法不严,对违反法制的行为查处不力,有法不依,令行不止的情况时有发生。 2.对抗战文化资源的破坏相当严重 一般而言,对历史文化资源的破坏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建设性”破坏,在城市开发与发展的过程中,不顾历史文化资源与名城保护的审批程序,擅自拆除或改建历史文化资源,破坏原有文物环境的传统风貌。如“中国民主同盟总部旧址”、“战时儿童保育会旧址”、“国民政府大门”等的拆除就是突出的例子,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二是“保护性”破坏,由于对文物价值的认识不够,对文物修复保护的法定程序不了解,往往在保护文物的过程中,好心办坏事,甚至有的建筑不按原貌修复,面目全非。如梁实秋旧居“雅舍”的保护就是保护性破坏的一个代表。三是“开发性”破坏,特别是在大力发展旅游业的今天,在对一些文物资源进行旅游开发的过程中,某些部门目光短浅,为了适应旅游者的所谓“需要”,在短期内获取较高的经济效益,对文物遗址进行掠夺性的开发利用,甚至随心所欲地“改造”文物,名为开发,实为破坏,造成文物被破坏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