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讨论了胡塞尔在我本学基础上建构他人的尝试,并考察了海德格尔和萨特对此建构所进行的解构,认为胡塞尔与海德格尔在自我与他人问题上并不是对立的而是互补的,而萨特对自我的解构既无助于解决他人给出的难题,而且也带来了新的问题。 〔关键词〕 我本学 自我他我 触类感通 一、问题的提法 任何一种先验唯心主义哲学都得面临“他人”的问题,现象学也不例外。 现象学还原通过将整个世界及所有别的客观性的日常设定置于括弧中而披露出一“自我本具的领域”(the sphere of ownness), 此领域不援引任何不属于我的经验,因而是完全“非他的”第一人称的领域,那么,“他人”或“他我”(alter-ego)如何在此我本的领域中给出?如何从“第一人称”在现象学意义上合法地给出“第三人称”? 这里有两点应加以说明。其一,在日常经验层次上,他人存在、自我存在、世界存在都是无可置疑的,现象学从未否认这些健全的常识观,他人的问题只是在先验的反省的层次上才有意义,而且也只在这个层次上才能被提出来。[1] 其二,在先验的层次上,他人的给出与物的给出是根本不同的。物的给出总有其视域,直接呈现于意识的只是物的一个侧面,物的其余侧面则附呈于意识之中。比如,我见到一棵树,依现象学的识见,我真正看到的只是树的一面, 其余的侧面是作为视域而被附呈(appresented),但是通过我身体的运动,原来附呈的侧面即转化成原初的直呈了(presented)。他人无疑最初也是以其身体出现于我的知觉中, 他的身体总可以明证地直呈于我,而其内心生活则是附呈的,然而这与物的附呈不同,我永远无法将此附呈转化成原初的直呈,但这不是对唯我论的支持,而恰恰是他人之为他人的标志。如若他人的内心生活完全能在我原初的体验中的明证地给出,则他人就不成为他人而成了我的自我的一部分了,我与他的区别即不存在了,这才是真正的唯我论。 因此,他人的给出是如此之特殊:一方面,他必须在我的先验自我内得到构成;另一方面,他又必须被构成为与我有别的“他”或“他我”。 毫无疑问,他人最初是以其身呈现于我眼前的,这个身(Body)决非一般的物(body),它也必须在我身基础上加以领会,我本学的他人建构遂从我身的现象学描述开始。 二、从“自我”到“他人”:胡塞尔我本学的建构 在自我本具的领域,我的机体是唯一能够被原初地构成为机体的身体(Leib),“身之为身原本即是充满心之身”[2], 是我的心灵生活与我介入事象世界的行为之间的中介。 现象学之身乃意志之身( the Body for the will),是“意志的器官”,是“自由运动”(而非“物理物的机械运动”)的场所,我心与我身的这种内在关联是原初地呈现于我的体验之中的。 胡塞尔告诉我们,任何事物的呈现皆有其类型化的背景,知觉世界实际上亦是类型化了的世界(typified world)。还是以树为例,我们见到任何一棵树,都在意识中将其“归类”了(此并非主动归类):它是一棵松树,于是它作为松树所具有特性皆作为视域而呈现于意识之中了。“每一日常经验都牵涉到从一原初设置了对象意义到新情形的类化转移(analogizing transfer)。”[3] 每一新对象皆被预期地(此亦并非主动预期)领悟为拥有该类对象相似的意义。 因此,当他人以其身体直呈于我面前时,因其身体与我身体的“相似关联”,遂产生了“类化领悟”,此乃是一种“同化统觉”,而决不是出自类推的推论,“统觉不是推论,不是思维行为”,它是原初的设置,是当下的“触类感通”(Empathy)。 “我实际所见的并不是一个符号,也不是一个单纯的类似物,不是任何该词自然意义上的描述,相反,它即是某个他人。”[5] 当他人进入我的知觉领域之际,一个与我相似的身体即“结成一对”,我“这里”的躯体与他“那里”的躯体因举止相似而产生“结对联想”。首先是对他人行为的理解,他人的一举一动皆被统摄为其身体的动作,其给出的方式恰如我之统辖自己身体动作相似,他人首先即是在这一“和谐的行为”中给出的,一旦这一“和谐”出现反常,比如我发现他的某个动作呈现机械性,结对联想的“连贯证实”即被打断,它原来不是一个他,而是一“伪身体”,一机器人……结对联想的第二个层次即他人心灵的感通,他人的苦与乐从我相似的环境中得到理解,我能够在我对自己生活方式的经验熟悉性基础上联想地理解之。 因此,“结对”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一“意义转移”的过程:他人的身体与他所统辖的自我在统一的超越经验方式下给了出来。触类感通的本质特点即是原初身心统一体的当下给出,正因有此触类感通,我们才能看到他人会心的一笑,而不是看见他脸上的皱纹与肌肉的位移,我们才能听到他的肺腑之言,而不是纯粹声波振动的音响。 “触类”即是触身体之类(Bodily type), 此身乃他人之身(Body/Leib)而非一般的物身(body/korper),“感通”即是感精神之通(Spiritualtype),我遂依自己的习惯的行为与动机, 依自己的人格来理解他人的行为、动机与人格,“他人”遂在此触类感通中向我“突然敞开”了,我遂置身于他人主体的位置中,领悟其动机,参与其生活情景,“我不仅与其思想、感情、行为‘同情’,而且我也必在其中追随他,他的动机成为我的准动机……我共享了他的诱惑,我共参与了他的谬误……”[6]他人遂成了“我本己的变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