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对卢梭政治思想的理解国内外学术界一直是见仁见智。本文试图从卢梭政治思想的核心--政治哲学入手,通过把握其基本逻辑结构,着重分析了卢梭的“公意-服从自己本人”理论,从而指出卢梭的政治哲学是一个似是而非的国家学说,它在理论上只可能表现为一个乌托邦,而在实践中则很可能是一个极权国家。卢梭的初衷是要拯救堕落社会的人,但它最后又把人彻底抛入到国家这一公共人格之中,抹杀了个人存在的价值。因此虽然卢梭在政治学上提出了许多有见地的思想,但总的来说,他的政治哲学是一种看起来冠冕堂皇而实际上为害极大的政治主张。 关键词 卢梭 政治哲学 公意 我国学术界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一直都是把卢梭看作是人民主权学说的倡导者,是一位宣扬自由、平等、法治的进步的小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这种传统的观点正愈来愈受到冲击[1]。而在西方, 对卢梭的研究情况则与我们迥然不同。平等主义、民主主义、个人主义、集体主义、激进主义以及精英主义乃至保守主义等等标签都在卢梭的身上贴过,以至卢梭的真面目到底如何倒不得而知了。对卢梭本人来说,他是料想不到对他的思想的解释会产生这样多的分歧;他说过,除非他的著作被作为一个有体系的整体来全面地被掌握,否则是很容易被误解的[2]。 本文就试图根据这一思路来对卢梭的政治思想作一番粗略的梳理。 一 《社会契约论》毫无疑问是卢梭最重要的政治学著作。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开宗明义,宣称自己“要探讨在社会秩序之中,从人类的实际情况与法律的可能情况着眼,能不能有某种合法的而又确切的政权规则。在这一研究中,我将努力把权利所许可的和利益所要求的结合在一起,以便使正义与功利二者不致有所分歧”[3]。 这一段话对理解卢梭的思想起着提纲挈领的作用,从其中的几个关键字眼上我们可以看出卢梭政治哲学出发点的两个特点: 1.权利所许可的和利益所要求的即正义与功利的结合是政治合法化的基础,将这两者结合起来的政府就是“可能的最好的政府”[4]。 2.卢梭是从社会秩序而不是从自然状态出发来构建他的思想大厦的,这是他与其他契约论者不同的地方。但是卢梭也设计过自然状态。现在我们要问,自然状态说在卢梭的政治哲学中到底占一个什么位置? 自然状态的首要特征就是无政府。就政治哲学来说,它要求在回答“什么是最好的政府”之前,必须先回答为什么要有政府的问题。正如美国当代伦理学家罗·诺齐克所说:“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即一个先于有关国家应如何组织之问题,是任何国家是否应当存在问题。为什么不无政府呢?由于无政府主义的理论--如果可靠的话--不啻是对政治哲学的整个主题釜底抽薪,故而在开始讨论政治哲学时,首先考察它的主要对手无政府主义是恰当的。”[5] 诺齐克提出的这个问题是任何政治哲学家都无法回避的,卢梭把它跳过去了吗? 为什么要有统治?为什么不无政府?这在霍布斯和洛克等思想家那里是不成问题的问题,在卢梭的思想里竟很难理清。一方面,卢梭似乎只是把自然状态设想成剥除了一切社会属性后的一种“零度”社会状态,这一状态“现在不复存在,过去也许从来没有存在过,将来也许永远不会存在”[6];另一方面, 卢梭似乎又把自然状态当作历史的真实,他说人类订立契约建立社会,是因为“自然状态中不利于人类生存的种种障碍,在阻力下已超过了每个个人在那种状态中为自存所能运用的力量。于是,那种原始状态便不能继续维持;并且人类如果不改变其生存方式,就会消灭”[7]。这样, 卢梭要探讨“政权规则”似乎又只有以自然状态出发。这是卢梭思想中不可回避的一个矛盾,我认为它一直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而它则应是理解卢梭政治哲学的重要一环。如何面对这一问题。 前面说过,卢梭认为,要知道社会应当怎样,必须先知道社会是怎样。社会是怎样的呢?在卢梭看来,“人类的实际情况”显然没有体现“正义和功利”的结合,因为“人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的一切更是奴隶”[8]。 这样的社会当然是“恶”的,但是如果我们不知道什么是善的话,我们怎么能认识恶呢?卢梭说,善是存在的,那就是人性本善。人性本善是卢梭政治哲学的逻辑原点[9]。 卢梭认为,虽然其他的学者也讲自然状态下的人性,但当他们讲“人类的贪婪、压迫、欲望和骄傲的时候,其实是把从社会里得来的一些观念,搬到自然状态上去了。他们描述的是野蛮人,而描绘的却是文明人”[10]。实际的人性如何呢?按卢梭的设想,这必须剥除掉人的一切社会性,最后剩下的才是人的自然本性。由于这太远离我们的经验,因而只有借助于先验的猜测,故卢梭只能相信人类心灵里有两个最初的和最简单的“先于理性而存在的原理”,即自爱心和怜悯心[11]。但是,出自造物主之手的好东西,一到了人的手里,就会变坏了[12]。在第一篇论文《论科学与艺术》中,卢梭痛切批判了现实社会的道德伦丧,揭露了文明人戴在头上虚伪的假面。在第二篇论文《论不平等》中,卢梭进一步告诉我们,自然人是善的,文明人堕落了,变成恶的;恶主要表现为平等和自由的丧失,表现在人“获得了无数知识和谬见”,人的“灵魂已经变了质”[13]。恶是如何产生的?生产的发展,私有制的出现以及其他的一些偶然原因起了作用,但究其根本则源于人的自私,是自私使人们之间形成依赖关系,而“奴役的关系,只是由人们相互依赖和使人们结合起来的种种需要形成的”[14];最后,国家的建立使权利观念得以确立,国家以统治的名义对权力的运用“合法”起来。然而,这种“合法”本身有多大的合法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