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学和分析哲学属于二十世纪西方哲学最有影响的传统之列,因而对于这两种哲学传统基本公认的奠基人的思想进行比较研究本身就是一项有价值的工作。以下事实更为这项研究增添了兴味:胡塞尔和弗莱格都活动于世纪之交的德国,他们一开始都是数学家和逻辑学家,由关注数学和逻辑的基础而进入了哲学领域,并且彼此有过实际的思想接触和交锋。他们思想中的最大共通点,那种鲜明的唯理论立场,在他们的后继者看来恰恰是最成问题的,而分别被比较彻底的非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倾向所取代。其实,这两种倾向的分野已经蕴含在他们似乎共同的唯理论立场背后了,本文在比较他们关于语言和意义的思想时将谨慎地分辨这种差异,这样做也许比牵强地寻求沟通更能揭示两大传统之间的真实关系。 一、走向语言:逻辑还是前逻辑? 胡塞尔和弗莱格都是为了探究数学的基础而开始他们的哲学活动的,由此而产生了他们各自的早期代表作:弗莱格的《算术基础》(1884)和胡塞尔的《算术哲学》(1891)。但是,这两部著作表明,他们的着眼点一开始就迥然不同。处在弗莱格的注意中心的是算术命题的逻辑性质,他得出结论:算术命题是一种独立地派生于逻辑原则的先天分析真理,而一个数的陈述就是一个关于概念的断定。〔1〕因此, 算术可以还原为逻辑,数学的基础就是逻辑。胡塞尔关心的则是作为范畴的复数概念的根源,他在对集合活动这样一种心理活动的反思中发现了这个根源。〔2〕因此,对于他来说,数学的基础在某种先于逻辑的东西之中,他暂时把心理活动看作这种东西。 众所周知,胡塞尔在《算术哲学》中表达的心理主义观点受到了弗莱格的激烈批评,随后他就放弃了这种观点。在《逻辑研究》第一卷(1900)中,他通过一条脚注含蓄地表示接受弗莱格的批评,建议读者阅读弗莱格的《算术基础》和1893年出版的《算术的基本规律》第一卷〔3〕,同时鲜明地举起了反心理主义的旗帜。然而,次年出版的《逻辑研究》第二卷表明,与心理主义决裂并不意味着他毫无保留地接受了弗莱格的逻辑主义立场。如果说弗莱格在确认逻辑真理的必然有效性之后,便致力于为这种真理寻找精确的语言表达形式的话,那么,胡塞尔却不能仅仅满足于承认逻辑真理的必然有效性,他孜孜以求的始终是要探究逻辑真理的前逻辑根源。在他看来,不探明这个根源,它们的必然有效性仍然是成问题的。在布伦塔诺的启发下,他相信对意向性意识行为包括语言行为的现象学研究是探明这个根源的唯一可望获得成功的途径,而他的反心理主义立场使他在这项研究中逐渐走向了先验主义。所以,同是立足于逻辑,两人的着眼点却相反,胡塞尔是从逻辑向内追溯,寻求其认识论根源,弗莱格是从逻辑向外推进,寻求其语言模型。 出于着眼点的这种差异,他们两人在语言研究上也就有了不同的侧重点和路径。 对于弗莱格来说,语言研究之所以必要,一方面因为语言是思想的外壳,是表达思想的必不可少的工具,在语句结构和思想结构之间有着对应关系,因而能够用作从可感觉之物达于不可感觉之物的桥梁;另一方面又因为这种对应关系是极不可靠的,语言在表达思想的同时必然带入了非思想的东西,包括心理内容以及某些与逻辑无关的语法形式。因此,哲学的任务就是“通过揭示由于语言的用法常常几乎是不可避免地形成的概念关系的假象,通过使思想摆脱只是语言表达工具的性质才使它具有的那些东西,打破语词对人类精神的统治”。为此他提出了建立一种排除任何非逻辑内容的“概念文字”的方案,以之作为“纯粹思维的形式语言”。〔4〕把哲学研究归结为对语言进行逻辑分析, 进而建立理想的逻辑语言,这正是分析哲学流派的典型主张,而弗莱格便是开其先河者。 作为一个具有深厚数学和逻辑学素养的学者,胡塞尔同样十分关注与逻辑学密切相关的语言问题,他的意义理论的奠基之作《逻辑研究》第二卷便是以语言问题为切入点的,“第一研究”的标题即“表达和意义”。在这部著作中,他清楚地表明了他非常懂得语言研究对于逻辑和哲学的重要性:“语言研究对于建立纯粹逻辑无疑是哲学上必不可少的准备工作,因为只有借助这一研究,才能准确无误地弄清逻辑研究的真正对象,进而弄清这些对象的基本种类和区别。不过,这并非指与某些历史地给予的语言相关的经验意义上的语法研究,而是指对那些一般种类的研究,这些种类属于一个客观认识理论的广泛领域,以及与此有着最内在的联系,属于一个思维体验和认识体验的纯粹现象学的广泛领域。”〔5〕而“对于语言研究具有根本意义”的是要认识到:“语言不仅有其生理的、心理的和文化史的基础,而且有其先验的基础。后者涉及意义的本质形式及其组合和变化的先验法则,未在本质上同时被这种先验性所决定的语言是不可思议的。”〔6〕很显然, 他之所以重视语言研究是因为他看到了在语言的先验基础中所显示的逻辑观念和法则,以及在更深的层次上所显示的意识体验的意向性结构。事实上,他最早正是通过对语词意指它物这一现象的分析而发现意识的意义授予功能的。〔7〕但是,贯穿胡塞尔一生哲学活动的目标是要建立一门作为严格科学的哲学,也就是要把哲学建立在绝对可靠的基础之上。为此他试图解决认识论的两个千古难题:第一,认识如何可能“切中”(treffen)其对象?第二,作为认识可能性之条件的概念、范畴、逻辑形式的根源是什么?前一个问题涉及认识内容的本质,而他最终将它归结为由意识自身所建构的意义,并以此方式解决了“切中”问题。后一个问题涉及作为认识之本质内容的意义的来源和形成机制,这实际上构成了他的现象学研究的核心内容。作为一个始终以认识论问题为关注焦点的哲学家,他仅仅把语言问题当作探索认识之谜的一个突破口,目标在于揭示先于语言和语言背后的意义之根源。这一特点把他同视语言为意义分析的唯一场所乃至于意义的主要根源的那些当代语言哲学流派区别开来了。在他看来,意义是一种先于语言的东西,并不必定与语言相联结。具有意向性结构的意识行为包括知觉、记忆、想象等各个行为层次,表达只是与它们平行的一个行为层次。每个行为层次均有其意向结构和相应的意义,但这些意义在获得语言表达之前是非概念的。“‘表达’是一个特殊形式,它可适应于一切‘意义’(Sinn),并将其提升到‘逻各斯’、概念物因而也是‘普遍物’的领域。”〔8〕也就是说,作为一种特殊的意识行为,语言表达有其独特的意向结构,这种意向结构可以赋予意识内其他一切层次的行为内容即“意义”以相应的概念形式,并显示在它自己的行为内容中,从而把这些非概念性的“意义”转变为概念性的“意义”即“意谓”(Bedeutung),后者是“一个用符号‘表达’的‘意义’”。〔9〕所以,表达不是生产性的, 表达式的意义仅是内在意识行为的意义的一种概念性显示。不过,由于意义只有在语言介质中才能获得表达,因此语言表达及其意义的问题在现象学研究中占据了一个必不可少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