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学”不仅是中国目前理论界颇受关注的一个重要话题,而且是当代西方伦理思潮争论背后的哲学基础。比如新兴起的“社团共同体主义”(Communitarianism)在对传统主导意识形态“自由主义”的批评中,就启用了亚里士多德人学本体论和价值论,所以被人称为“新亚里士多德主义”。本文即试图根据亚里士多德的几部成熟著作《形而上学》、《论灵魂》、《尼各马可伦理学》等,对亚里士多德的人学体系做一个较为全面的梳理, 以揭示西方人学传统中所谓“古典派”(classic)人学的基本特征。我们的分析将从其本体论、目的论、认识论三个方面入手进行。 一、现实活动之人学本体论 “认识你自己”,这条带有宗教精神的格言一直代表希腊人的心智取向,哲学兴起后尤其如此。几乎每位“自然哲学家”都要对人的“灵魂”说上几句自己的看法。但是人自身的领域广阔、复杂、不确定,比对象世界更难认识。赫拉克里特曾说:“我寻找过我自己。”(残篇101),但他又感叹:“灵魂的边界你是找不出来的, 你即使走遍了每一条大路也找不出;灵魂的根源是那么深。”(残篇45) “灵魂”在古代人看来,是有生命者的本质;人的灵魂,则是人的本质。所以对“灵魂”的不同观念,反映着人类对自己本质的不同自我意识。远古灵魂观之起源只能由推理猜测来追溯了。国外有学者(如泰勒等)认为,原始人一方面意识到自己体内有一种生命性力量,它是主动的,使人能思、能感、能欲、能行动,这似乎不能由被动的肉身说明。另一方面,又为梦中景象(自己“离游他方”,死者出现)所诧异;渐渐地,这“生命性”与“独立形象性”合为一体,成了又一个活生生的、主动的自我,或者说,成了人之中的又一个“内在人”。“它”独立于身体,身体却由于“它”的进入或离去而获得或丧失生命。虽然由于原始思维的具象性,“它”被视为某种“稀薄有形”者,但我们并不能因此说这是“朴素唯物主义”。这里确有某种主义的萌芽和方向,但这方向明显指向宗教或唯心主义,〔1〕所以,它遭到自然哲学家的否定。 从伊奥尼亚学派开始的自然哲学家们在为宇宙万物寻找统一“始基”时,并没忘了把它贯彻到人自身,阿那克西米尼说灵魂是“空气”,赫拉克里特则说灵魂是“宇宙大火”中一点火星,德谟克里特也认为灵魂与“原子”没原则区别,只是些更“精细”、“圆滑”的原子……。总之,他们都试图用一元论消解传统的二元论倾向。 哲学中很快又出现不满自然哲学的流派。阿那克萨戈那是一个转折:他放弃了用一个原则统一存在的所有领域的宏愿,指出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始基”:种子与心灵。种子繁多、混杂、被动、无知,而心灵则纯粹、独立、自足、一以知多。〔2〕柏拉图发挥了阿那克萨戈那(及毕达哥拉斯)关于心/身差别的看法,强调灵魂与身体之间质的不同。而且,这种新二元论不可简单归为向原始灵魂观的倒退。首先,柏拉图严格区分了“心”之不同于物质之身的独特质素(参看《菲多篇》中对“灵魂不朽”的第三、第四论证);其次,古代人对“纯灵世界”(死后世界)不感兴趣,宁愿在世为奴也不愿死为鬼雄;柏拉图却将“那个世界”描写成真、善、美之价值汇聚之处。 亚里士多德站在前人的肩上,建构了新本体论,并由之提出了一种与前述两种观点(自然哲学一元论与新、老二元论)都不同的“灵魂论”或“人学本体论”。 所谓“本体论”,亦可译作“存在论”、“有论”甚至“是”论,因为其对象being(is)有多义:“是”、“存在”、“有”、“本体”等等,赫拉克里特辩证法对说“是”(存在)的可能性的威胁,巴门尼德对只说“是”、不说“否”(无)的坚执,柏拉图在being 层面上的一系列摆脱矛盾的努力,等等,都使亚里士多德自觉地把追问何者堪称“是”(存在)——最根本意义上的以及派生的意义的——当作其哲学根本任务。〔3〕概而言之, 亚氏认为最根本的“是”范畴或最本真意义上的“存在”为两种:作为独立个体,作为本质。 为了反驳赫拉克里特、智者及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首先确立:唯有个体是第一义上的、原初的存在,因为它(一)作为主词,不表述别的东西,而被别的东西所表述;(二)可以独立地、分离地存在;(三)可以被称作“这一个”。不过,为了把握事物、理解并传授关于事物的知识,不能停留在常识也会接受的“个体即本体”之上,还必须追问何者决定了此独立存在的独立存在性,即解剖个体的根据(原因)。前此希腊哲学家都可视为在做此工作。然而在亚氏看来,他们都失之片面:“早期诸贤哲”(自然哲学家)偏重于质料性的元素,“近人”(柏拉图派)则沉迷于抽象一般性的理式(《形而上学》1002a6—11),二者都无法说明事物的独特性从而现实性。亚里士多德认为“形式因”是个体的主要“原因”。何为“形式因”?他聪明地不用“物”或“同名概念”或任何实质的范畴去规定它,而是抓住其逻辑意义:形式因即每一事物的本质,从语言逻辑上说,体现为其“定义”(《形而上学》第7 卷第4—6章)。世界上万事万物皆由于某种独特的、与众不同的本质而区分开来。至于这本质究竟属于何种性质,既然独特而纷繁众多,怎么能预先知道呢?所能“先验地”道者,只是一种方法论取向:在考察每种事物时,都应放下脑子里的一切框框架架,注意该事物自身的不同质。 亚氏“原因——根据”论的第二个特点是引入了功能——目的论视角,视一切事物运动的最大动因在于追求实现自己的“本然目的”或作为本质的本体,使自己的本质由“潜在”进入到完全“现实”之中。(《形而上学》第8卷第1—3章) 《论灵魂》关于人本质之“是”的看法正是这种一般原则的具体运用:灵魂既不是质料,也不是个体,而是形式:“是潜在地具有生命的自然物体的形式,是这样一种本体。”(《论灵魂》412a20)“…是作为定义——形式的本体。”(《论灵魂》412b10)“…是我们据以生活、感觉、运动或认识的根本东西,所以是某种定义和形式,而不是质料与主体。”(《论灵魂》414a12—14)“形式”容易令人联想到“形状”;实际上,亚氏认为真正能将生命物体与非生物区分开来的独特本质并非形状,而是功能——即独特的生命活动。这是生物“成长”所“自然追求”的最大目的。从运动的不同本质入手规定存在的不同本质,从人的类活动来把握“人”,就可以不纠缠于灵魂的“形而上学本体”之类的黑箱问题,而从打开了的黑箱认识人——本质能力必须在本质活动中证实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