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认为,莱布尼兹在分析批判洛克经验主义的认识论的基础上创建了温和的理性主义认识论。他倡导内源主义,断定观念、概念都导源于内部经验,外部经验只能提供机缘;天赋观念不是现成的,“天赋”只有倾向性的意义。他推崇理智、理性,同时又重视经验和实验,并阐述了它们之间的关系。 十七世纪西方哲学认识论发展到一个新阶段,集中地表征为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之争,代表人物是莱布尼兹和洛克,他们分别继承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培育自己的观点而形成彼此对立的体系。莱布尼兹是通过分析批判洛克的认识论而实现认知理论上的抱负的。没有洛克作为一个经验主义者,在探索认知问题的征途上首先迈出一步,很难设想莱布尼兹随后提出解剖、调整的意见,从而展现一幅理性主义的认知图景。莱布尼兹在回复S·夏洛蒂交给他、请他品评的J·托兰德的一封信中,注意到两个问题,其一是我们思想中是否有非来自感觉的东西,其二是在自然中是否有非物质的东西。第一个问题属于认识论的范畴,第二个问题归诸本体论的领域。他不同意托兰德关于这两个问题的经验主义和唯物主义的阐述。仅就我们在这里所关注的第一个问题而言,托兰德把认识归结为观念关系,间接地揭示了观念的来源。他说,“所有我们的全部认识,实际上,只不过是我们的观念或多或少的一致或不一致的知觉。”而“每一个观念都有一个被反映的完善的原型。”〔1〕不言而喻,他相信认识的总体根据是观念,凡是观念都有外部事物作为它源泉,否则就不能产生观念,为认识提供基本材料,这自然是对人类认识所作的唯物主义的解释,表明托兰德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感觉主义者,尽管他充分肯定理性的作用。他继承了英国经验主义的传统,和洛克一样,走上经验主义的道路。莱布尼兹概括地表述了洛克的经验主义思想,认为洛克是根据伽桑狄体系的精神来写作的,而伽桑狄的体系归根到底则是德谟克利特的体系;洛克赞成有虚空和原子,相信物质能思维。这种表述实际上含有价值判断,表明他不赞成洛克的经验主义。 一 莱布尼兹坚持的是温和的理性主义,没有否定感觉经验的作用,这在探讨认识问题上可以取得佐证。他界定认识为“在个体中关于外部事物的表现或表象。”指出,如果某一个体认知某一事物,他的情态就表现那一事物的情态。表现意味着反映,认识蕴涵认知主体反映外部事物的关系,这自然肯定了感觉经验的作用。他认为上帝通过永恒真理先验地了解一切事物,不需要经验而妥贴地认知一切事物,而人类则简直不能妥贴地认知任何事物,先验地认知的事物很少,认知大部分事物是通过经验而实现的。我们应该信赖感觉经验的权威性。在我们内部,不仅知觉能思维的自己,还知觉思想中的差异,由此推断,在我们以外有其他事物,逐渐对感觉经验怀有信心而与怀疑论者对立。我们必须把现象间之符合看作为真理,因为这种符合的出现决非偶然,而是有原因的。无庸赘述,原因扎根于外部事物。〔2〕 显然,莱布尼兹已经接触到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承认主体认识有存在于他以外的客体。关于客体的存在,他作出了充分的论述,仔细玩味,足以令人赏识寓于其中的哲理。他力图区分实在的现象与想象的现象,勾勒二者的分水岭,从而提出实在现象的标准。标准有三条:即鲜明性、复杂性和内部的连贯性。如果一种现象的性质,诸如光、颜色和温度,显现得足够强烈,那么,它就是鲜明的。如果这些性质多种多样并帮助我们了解许多实验和新的观察,那么,它就是复杂的。如果它由许多现象所组成,和其他现象的通常性质相符合,那么,它就是连贯的。这是从一种现象本身来评判它的实在性,此外,还可以根据在它以前和在它以后的现象进行判断。我们能够凭借这些标准把实在的现象同想象的现象区别开来。但是,他并没有肯定此等标准具备论证的性质,为确立实在的现象提供无可怀疑的根据。他说,“确实为实在的现象提出的这么多标准,即使整合在一起,也不是论证的,纵然它们具有最大的概然性;或者通俗地说它们具备道义上的确定性(概然性——引者注),而没有建立形而上学的确定性、以致肯定相反者则陷于矛盾。”〔3〕所有的标准都不能确证实在的现象在逻辑上的真理性,即在逻辑上证明建立与有关实在的现象的肯定命题相反的否定是矛盾的、不能成立的。实在的现象属于客观存在的范畴,这对存在来说也是如此。那么,莱布尼兹是否怀疑存在的真实性呢?可以断言,他否定了怀疑论。从其整个体系来看,关于存在,他指谓两种现象,一种是实体,另一种是基于实体的现象,二者都是实在的。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遭遇的是实在的现象,实在的现象有实体作为基础,尽管仍然仅具概然性,缺乏形而上学的确定性,各种现象之间的相互符合都在人们的一切生活实践中提供了有价值的东西。 莱布尼兹在本体论上持有二元论的观点,以此为前提揭示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颇能发人深思,耐人寻味。的确,关于实在的现象、乃至存在(being)之实存(existence),既不能诉诸感觉经验,运用归纳的方法,通过积累感觉经验材料,进行归纳而予以确证,否则就会陷入贝克莱的唯心主义的经验主义的窠臼;也不能首先设定一些基本原则,借以通过演绎的方式,实施推理论证,获取逻辑上无可证伪的结论,从而达到同样的目的。这两条道路都归结为死胡同,不能通达问题合理的解决。而且感觉主义的经验主义势必导致感觉主义的唯心主义,这种唯心主义只承认认知主体以及他们内部彼此相继的感觉的存在,狄德罗认为这种观点极为荒谬,却很难驳斥。这里还牵涉一个问题,即人们所认识的是否为事物及其特性本身,不可知论者认为人们所获取的只是事物及其物特性在他们的感官上所造成的印象,恩格斯指出,“这种论点确实是很难只凭论证去驳倒的。”〔4〕莱布尼兹摆脱了感觉主义的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他说,“正如通过明晰的概念而揭示存在,而实存则通过明晰的知觉而被揭示。要更好地了解这个,我们必须看到凭借什么手段可以证明实存。首先,我从单纯的知觉或经验无证明地判断这些事物存在,在我自身以内我关于它们有所意识。”〔5〕知觉包括感觉, 莱布尼兹既然根据知觉和经验判断事物的存在,他自然依托感觉与经验偕行,使二者共同作为前提而承担任务。他充分肯定了知觉、感觉和经验的作用以及它们与外部事物的关系,认为我们在行动上有自由意志,而在知觉方面却没有这样的自由。蜜是甜的或苦的,不依赖人的意志,它有它的本性,这种本性迫使人产生特殊的知觉。这样的判断同样适用于其他事物。概括地说,有知觉必然有外部事物作为与之相应的原因,这样的原因理所当然地也是促成感觉的条件。通过感觉可以认知其他事物的存在,没有感觉则无从意识到除去自我以外还有其他事物。感觉与事物的实存相联系,有因果关系,后者是原因,前者则为结果。用莱布尼兹的话来说,“实存无非是在本身中一致的感觉的原因。”〔6〕这意味着实存能够通过感觉为认知活动提供信息。因此,他很重视感觉,认为外部感觉对于思维是必要的,如果没有这种感觉,我们就不能思维。外部感觉为思维提供材料,我们从来没有这样抽象的思想,其中没有夹杂着来自感觉的东西。除去感觉、知觉以外,莱布尼兹在确证事物的实存上还诉诸经验,特别是在自我以内感受到许多差异的内部经验,旨在摧毁怀疑论和不可知论的论证。在这里,他没有再谈到对事物的实存作出具有形而上学确定性的论证问题,使思维局限于现实世界的范围,只关注现实世界的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