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起自我问题,人们就会想到休谟(1711—1776)那段“心中只有一束知觉”的著名论点,由此而一般认为,休谟对于“自我”的实在性是持否定看法的。若细读他的《人性论》一书,就会发现问题并非如此简单。实际上,休谟对于自我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的思考和论述,并对于自我概念作出了重要的发展。只因为休谟是一个经验主义不可知论者,他的那种表述方式把他对自我问题的见解说得含含糊糊、是似而非,因而必须对它作一番研究分析,方可看出其中的真正意蕴。 休谟关于自我问题的论述主要集中在他的《人性论》一书中。首先,他概述了当时人们对自我问题的一般看法:“有些哲学家们认为我们每一刹那都亲切地意识到所谓我们的自我;认为我们感觉到它的存在和它的继续,并且超出了理性的证信程度那样地确信它的完全同一性和单纯性。他们说,最强烈的感觉和最猛烈的情感,不但不使我们放弃这种看法,反而使我们更深刻地固定这种看法,并且通过它们所带来的痛苦和快乐使我们考虑它们对自我的影响。要想企图对这一点作进一步的证明,反而会削弱它的明白性,因为我们不能根据我们那样亲切地意识到的任何事实,得出任何证明;而且如果我们怀疑了这一点,那末我们对任何事物便都不能有所确定了。”〔1〕 但是,休谟本人很不同意这样的看法,他以经验论的观点反驳道:“不幸的是:所有这些肯定的说法,都违反了可以用来为它们辩护的那种经验,而且我们也并不照这里所说的方式具有任何自我观念。因为这个观念能从什么印象得来呢?*要答复这个问题,就不能不陷于明显的矛盾和谬误;可是我们如果想使自我观念成为清楚而可理解的,那末这个问题就必须要加以答复。产生每一个实在观念的,必然是某一个印象。但是自我或人格并不是任何一个印象,而是我们假设若干印象和观念与之有联系的一种东西。如果有任何印象产生了自我观念,那么那个印象在我们一生全部过程中必然继续同一不变;因为自我被假设为是以那种方式存在的。但是并没有任何恒定而不变的印象。痛苦与快乐、悲伤与喜悦、情感和感觉,互相接续而来,从来不全部同时存在。因此,自我观念不能由这些印象中任何一个或从任何别的印象得来的;因此也就没有那样一个观念。”〔2〕 这里,休谟根据观念必须来自印象的道理,认为人的知觉中并无任何终生不变的印象存在,所以人心中也就不会有终生不变的观念存在,从而,终生同一的自我观念也无以产生。 接着,休谟提出了他那一段常被后人引用的有名论点:“但是再进一步说,依照这个假设,我们的一切特殊知觉又必然成了什么样子呢?所有这些知觉都是相互差异、并且可以互相区别、互相分离的,因而是可以分别考虑,可以分别存在,而无需任何事物来支持其存在的。那么,这些知觉是以什么方式属于自我,并且是如何与自我联系着的呢?就我而论,当我亲切地体会我所谓我自己时,我总是碰到这个或那个特殊的知觉,如冷或热、明或暗、爱或恨、痛苦或快乐等等的知觉。任何时候,我总不能抓住一个没有知觉的我自己,而且我也不能观察到任何事物,只能观察到一个知觉。当我的知觉在一个时期内失去的时候,例如在酣睡中,那么在那个时期内我便觉察不到我自己,因而真正可以说是不存在的。当我因为死亡而失去一切知觉,并且在解体以后,再也不能思维、感觉、观看并有所爱恨的时候,我就算是完全被消灭了,而且我也想不到还需要什么东西才能使我成为完全不存在的了。”〔3〕这一段内心经验的描述确是生动真切的,人们在心目中只能遇到各种知觉或观念,完全寻不见一个自我的影迹,那么凭什么说它存在呢?曾经,伟大的笛卡尔通过省视内心悟出了“我思故我在”的道理;这里,天才的休谟则通过省视内心得出了“不见有我在”的结论。两人各执真理的一端。 最后,休谟断言道:“我可以大胆地就其余的人们说,他们都只是那些以不能想象的速度互相接续着、并处于永远流动和运动之中的知觉的集合体,或一束知觉。……心灵是一种舞台;各种知觉来回穿过,悠然逝去,混杂于无数种状态和情况之中。恰当地说,在同一时间内,心灵是没有单纯性的,而在不同时间内,它也没有同一性。”〔4〕 他还声明说,读者不要因为他用舞台来比喻心灵而误以为心灵是某种实在的基础,它只是一种想象的空虚范围。 总之,休谟通过以上三段论述,企图彻底荡涤人们关于有个单纯而同一的自我观念存在的想法。 以上是《人性论》第一卷“论知性”中的观点。然而,就在同一书的第二卷“论情感”的文中,休谟则对“自我”采取了完全相反的肯定态度,多次强调自我观念在情感之中的重要作用。例如: 休谟说:“显而易见,骄傲与谦卑是恰恰相反的,可是它们有同一个对象。这个对象就是自我,或我们所亲切记忆和意识到的接续着的一串相关观念和印象。当我们被这些情感之一所激动时,我们的观点总是固定在自我。……当自我不被考虑到时,便没有骄傲或谦卑的余地。”〔5〕“骄傲与谦卑一旦刺激起来以后,立即把我们的注意转向自我, 并把自我看作它们终极的、最后的对象。”〔6〕 若就情感的性质而论,休谟指出骄傲和谦卑均以自我为对象,是对自己的情感,这是正确的见解。这里,他开始肯定了自我的存在与作用,不过还能顾及一点上文,说自我只是“接续着的一串相关观念和印象”。但是,这是一串什么样的观念和印象呢?对此,休谟一直没有明确界定。难道随便一串什么观念和印象都是骄傲(或谦卑)的对象吗?若是这样的话,那么它与其他外向情感还有什么区别呢(其他情感也有观念和印象伴随的)?再则,一串接续着的观念和印象是流动的东西,它们能够成为一种“固定”的、“终极的”对象吗?可见,这里已经有了矛盾了。 休谟继续写道:“我们既然照上述那样已经给骄傲和谦卑感情的原因假设了两种特性,即这些性质各自产生一种苦乐之感,而这些性质所寓存的主体则和自我有关系的;……我发现,骄傲与谦卑的特殊对象是被一种原始的、自然的本能所决定的,而且由于心灵的原始组织,这些情感绝对不可能看到超出自我之外,这个自我或者说就是我们各人都亲切地意识到他的行为和情绪的那样一个特定的人格。当我们被这些情感之一所激动时,我们的观点最后就总是停在自我这里,而且我们处在那种心境中,也永远不能看不到这个对象。”〔7〕这里, 休谟又给“自我”赋予了别一些性质:即自我与寓存情感之原因的主体有关系;是包含骄傲与谦卑的东西;是情感观点的最后停留处;是亲切地意识到他的行为和情绪的人格。这些性质,特别是后面这条,已经使自我显然不能再是任意的一串观念或印象了:因为并不是每一种观念和印象都能有“亲切地意识到”的行为和情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