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本文针对当工社会普遍存在的因商品化、物化、大众文化膨胀、制度化操纵而引起的主体的失落于外以及封闭于内这样两种事实,以论纲的形式考察了主体间关系。主体间交往不仅存在于生活世界,而且展开了制度世界、通过语言中介传递意义世界的对话,通过劳动以自觉的实践形式确认主体。主体间不仅表现为一种不能被悬置的内在关系(作者由此批评了存在主义),也是一种外在关系,因而不能完全被关系同化成为“我”的工具化(作者由此评论了布拉德雷、维特根斯坦、哈贝马斯)。主体间关系的内在性意味着应当超越封闭的我、从主体走向主体间;而主体间关系的外在性要求避免因关系而消解自我。 1.现代社会似乎面临着一种历史的悖论:主体的失落于外与主体的封闭于内同时并存。商品经济与技术专制的扩展,渐渐将人本身也推入了商品化和物化的过程,与之相应的是外在之物对内在之我的支配;无所不在的制度操纵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程式化作业过程,使个体的创造性愈益变得多余:他的作用不外是履行制度的功能或完成某种既定程序;大众文化的膨胀,则使个体从趣味到行为方式都趋向于划一化并逐渐失去批判的能力。另一方面,社会生活领域中各种形式的生死竞争,权力、金钱关系对交往过程的渗入,又扩大了主体间的心理距离,并使个体走向封闭的自我。这种悖论在当代哲学中同样得到了折射:如果说,存在主义表现了对主体性失落的反叛,那么,另一些哲学家(如维特根斯坦、马丁·布伯、列维那斯、哈贝马斯等)则从不同方面拒斥了封闭的自我。 2.1.主体间关系的基本关系项是主体, 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ity)逻辑地关联着主体性(subjectivity)。作为现实的而不是现象学意义上的存在,主体以生命为其存在的本体论前提。当海德格尔把向死的存在视为此在的本真状态、并强调“先行到死使此在绝对地个别化”(《存在与时间》)时,似乎对此未予应有重视。按其本义,死意味着存在的终结或不存在(non-being), 尽管对死的超前体验可以使此在意识到存在的一次性与不可重复性,但正如在绝对的黑暗中颜色的区别变得没有意义一样,死作为一种状态本身并不蕴含着个体的差异。海德格尔自己也承认,死可以用平等的尺度去衡量。(《时间的概念》)与死的无差别性相对,生蕴含着多样的发展可能,正是在此生的自我肯定与不断延续中,主体性的形成和展开获得了现实的根据。因此,本真的存在不是向死逼近或对死的体验,而是对生的认同和正视。“不知生,焉知死?”(孔子)“生生之谓易。”“天地之大德曰生。”(《易传》)在这方面,中国哲学似乎更深刻地切入了存在的意蕴。 2.2.主体的在世(生存)是一个过程。 当人刚刚被抛掷到(thr-own into)这个世界时,他还只是一种可能的存在。 就在世过程而言,可能的最初形式是禀赋。每一个体都有独特的禀赋(从基因学的角度看,这里没有任何神秘之处),它既构成了个体间的原始差别,又作为最直接的所与(不是认识论意义上的the given,而是存在意义上的en-dowment)而构成了个体在世的出发点。个体的完成(从可能的存在到现实的存在)总是伴随着其潜能(禀赋)的展开,而个体对外部作用的选择和接受,也总是以直接的所与为前提。肯定这一点,意味着承认个体自我实现过程的多样性。当然,可能本身并不是凝固不变的,这不仅在于可能总是指未来,而不是仅仅处于现时,而且在于它同时不断处于以生活世界之中和生活世界之外的历史实践为背景的新创生过程之中。因此,禀赋(潜能)作为可能的最初形式并不具有宿命的性质。 2.3.从可能的存在到现实的存在以主体自身的生成为其具体的指向。当人仅仅以禀赋为直接的所与时,他在相当程度上还只是一种生物学或物理学意义上的个体。只有在个体与社会的互动过程中,可能的存在才不断获得现实的品格,并逐渐扬弃对象性,由自在的个体提升为自为的主体。如果说,存在内含的可能性使之不同于既定的、凝固的对象,那么,主体性的指向则使可能的展开获得了具体的社会学内容。 2.4.主体的生成和存在作为一个过程,关联着主体的自我认同(selfidenity)。自我认同首先以身(body)为基点。身不仅构成了主体生存的本体论前提,而且是主体直接的外部符号和表达形式;在交往过程中,主体总是以身为其存在的最初表征。尽管此身始终经历着某种变迁,但这种变迁又内含着时间中的绵延同一。自我认同更深刻的形式存在于有(既成)与无(应成)之间。可能蕴含着应然,应然在尚未实现时乃是一种非存在(无),但它又以既成或已然(有)为根据。就主体而言,“我”既表现为是其所不是,亦即一定阶段可能(所不是)的实现,又表现为不是其所是,亦即超越既成(所是)而包含着新的可能。这样,主体在时间中的绵延同一,意味着既成(有)与可能(无)、已然(是其所不是)与应然(不是其所是)的统一。 2.5.存在的过程性展示了主体的历时性。主体既是过程又是结构。作为结构,主体以人格为其内在形式。这里的人格是就广义而言,包括认知之维、评价之维、审美之维等。认知之维的内核表现为我思,亦即认知意义上的综合统摄能力(统觉)。我思既体现了经验的统一(离开我思,时间之流中的经验便只是相继或并列的杂多),又再现了对象的整体性(对象的不同方面在我思中得到整合)。评价之维更多地与实践理性相联系,它基于主体的需要,又渗入了善的意向。在评价中,现实之境与可能的世界(理想之境)彼此沟通,对象意识与反省意识相互融合,其内在的主题则是化自在之物为为我之物。这种人化既涉及对象世界,又指向自我本身(化天性为德性)。相对于评价侧重于自然的人化,审美之维似乎更多地关联着人的自然化。审美之境当然离不开自然的人化,但这种境界不仅内含着合目的性,而且凸现了合规律性(合自然)这一面,它在化解人化世界的紧张的同时,又展示了主体的自由品格。当然,以上是一种分析的说法,就其现实形态而言,认知之维、评价之维、审美之维并非截然分割,三者既从我思、我欲、我悦(不同于单纯的感性愉悦)等侧面展示了同一自我的内在世界,又从知实然、求当然、合自然的统一中表现了自我的主体性品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