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自由、实践是萨特人学的基本范畴。本文试图通过对这三个基本范畴的剖析,揭示萨特人学的本质。 一 “人的存在”是萨特人学思想的出发点。萨特认为以往的哲学,不论是唯物主义还是唯心主义哲学,都没有把人的存在问题作为首要的和根本的问题来研究,它们都把人当成了事物或某种精神的附属品,从而贬低了人的地位,忘记了人的真正存在。为此,真正的哲学应当把“人的存在”当作哲学的根本问题来研究,应该以探索“人的存在”的奥秘来解释现实世界的存在。因此,“哲学就是人学”。“人的问题——这就是全部的存在主义”。 什么是人的存在呢?萨特同其他存在主义者一样,首先把人的存在归结为孤立的个人存在。他认为每个人都具有与众不同的特点,这种特点构成了人独特的个性和本质,构成了人的真正存在。同时,人的这种独特的本质只有在个人与他人和社会隔绝开来、孤立起来时才能显现出来。如果个人作为客体而存在,并与他人、社会发生关系,那就丧失了自己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人就不再成其为真正存在的人,而降到了和物一样的地位。如果由此出发去考察人,就不能揭示人的独特个性和本质。因此萨特指出:“存在主义的对象,……就是在社会领域中的个别的人。”在这里,萨特把绝对孤立的个体存在看作全部哲学的对象的出发点,必然导致脱离现实的主观唯心主义。因为人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脱离他人和社会而孤立存在,人的个性和本质都是与人的各种社会联系密切相关,并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形成和发展。 然后萨特又把人的存在理解为个人的主观意识的存在,如需要、欲望、冲动、烦恼、恐惧、痛苦、死亡等心理活动的人生体验。既然存在是个体的、纯粹内在的心理体验,那么,它就属于独自沉思的范围,而不能成为理性科学的对象,不能通过逻辑思维和科学概念来把握。由此可见,在萨特那里,人的存在是一种神秘的、非理性的纯粹主观性,是一种生生灭灭、变幻莫测的意识冲动,而不是现实的、社会的人的存在。 为了说明人与物的区别,强调人的地位和尊严,萨特又提出了人的存在先于人的本质的重要命题,他说:“假如上帝不存在,那么世间至少有一种存在物可证明是‘存在先于本质’,这种存在物可以不受任何概念予以规定之前,就已经存在,而这种存在物就是人。”〔1〕人最初只是作为纯粹主观性、虚无性而存在着的,空无所有,没有什么本质可言,人后来所具有的各种特质和规定性,不可能由某个在人之外的创造者来决定,人要成为什么样子的人,具有怎样的本质,这完全是由人后来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选择和造就的结果。他指出:“首先是人存在、露面、出场,后来才说明自身。……因为人之初,是空无所有;只是后来人要变成某种东西,于是人就按照自己的意志而造就他自身。可以说:世界并无人类本性,因为世界并无设定人类本性的上帝。”〔2〕因此,“人首先是一种把自己推向将来的存在物。并且觉识到自己把自己想象成未来的存在。人在开端就是一种有自觉性的设计图,而不是一片青苔,一堆垃圾或一朵菜花。”总之,“人不外是自己造成的东西,这就是存在主义的第一原理。”〔3〕 正是基于上述观点,萨特指责以往哲学的失足之处就是认为人的本质先于人的存在,这样就把人降低到了物的地位,即不是把人当作人,而是把人当作物,从而贬低了人。他认为只有他的“存在先于本质”的原理,才能把人和物分开,提高人的地位。他说:“存在主义是唯一给人以尊严的理论,是唯一不把人还原为‘东西’的理论。”〔4〕 不仅人的本质是人自己创造的,而且外界事物的本质和意义也是由人赋予的。正是在这种意义上,萨特把人的存在看成是外部世界存在的基础。他在《存在与虚无》一书中,把存在划分为“自在的存在”与“自为的存在”。“自在的存在”就是外部世界的存在。“自为的存在就是人的存在,即人的主观意识的存在。 萨特认为,主观意识与外部世界截然不同,既不能说意识创造世界,也不能说意识反映世界。但二者又是联系在一起的。一方面,自为离不开自在,“没有自在,自为便是某种抽象的东西:它就会像一种没有形状的颜色,一种没有音高和音色的声音一样不可能存在;一种意识如果是对于乌有的意识,那就是一个绝对的乌有。”〔5〕另一方面, 自在离不开自为,自为是自在的基础。“自为和自在是由一个综合的连系联合起来的,这个联系不是别的,正是自为本身。”〔6〕 “自为”之所以成为联系的基础,在于:“(1)如果自在应该奠定自身的基础,它就甚至只能在把自己造成意识时尝试这么做,……(2)意识事实上是奠定自身基础的谋划,就是说达到自在自为或自因的自在的神圣之乡。”〔7〕萨特是从他的人学本体论作出这番解释的。 因为自在不能意识到自身的存在,不能肯定和说明自己的存在,所以不能为自己奠立存在的基础。自为则不同,它不仅能意识到自己的存在,而且能唤醒自在,把自在摆在人的面前,使它获得意义。人的意识是外部世界意义的源泉。所以,真正的存在是既意识到自身也意识到他物的人的存在。人的存在是外部世界存在的基础。 萨特把人的存在问题说成是哲学的根本问题,又把人的存在归结为个人的主观意识的存在,并以此作为说明人的活动、人的社会本质以及客观世界存在的出发点和基础,这显然是不科学的、错误的。马克思早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就指出:“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社会结构和国家经常是从一定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但这里所说的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能动地表现自己的。”〔8〕这就是说,人的存在并不是一种赤裸裸的抽象存在, 人总是生活在为一定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的生产关系之中。不是人的存在特别是个人的主观意识的存在决定人的活动、人的社会本质以及社会生产关系,而是社会生产关系决定人的存在。个人成为什么样的人、个人的本质主要是由社会历史条件和物质活动所造就,而不是像萨特所说的那样是人按照自己的意志随意选择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