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结束后,日本的防卫和安全战略曾长期以“和平宪法”为基石,基本上遵守“专 守防卫”、“禁止行使集体自卫权”和“无核三原则”等防卫战略的基本准则。冷战结 束后,日本的防卫战略开始进行转向,这主要反映在有关军事行动的立法或对已有法律 的修改上。例如,1992年制定了《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合作法》,1999年制定了《周边 事态法》,2001年10月借“九一一”事件之冲击波制定了《反恐活动特别措施法》、《 自卫队法修正案》和《海上保安厅法修正案》,把自卫队的活动范围扩大到了印度洋。 2002年底,日本政府又决定正式派遣最先进的宙斯盾导弹驱逐舰赴印度洋配合美军在阿 富汗的反恐行动。2003年开始以后,日本对防卫政策的修改逐渐达到了顶峰。本文拟就 2003年以后日本在“专守防卫”、“禁止行使集体自卫权”和“无核三原则”三个方面 急剧偏离其传统原则的情况来考察日本军事大国化的动向。 一、“专守防卫”徒有虚名 “专守防卫”的战略是日本政府根据1957年制定的《国防基本方针》于1970年提出的 ,专守防卫的地理范围限定在日本本土及周边,行使武力的条件是受到武力攻击之后。 虽然日本政府长久以来声称将坚持“专守防卫”原则,但进入90年代中期以后,日本政 府逐步以其实际行动不断对这一原则进行挑战。从1995年制定新“防卫计划大纲”到19 97年出台新《日美防卫合作指针》,日本把行使武力的条件从“遭敌入侵后”提升到“ 受敌人威胁时”。1999年通过的《周边事态法》也为今后日本在并未受到攻击时武力介 入海外事务提供了可能。 朝鲜核危机爆发以后,日本一些政要已经完全否定了“专守防卫”这一战后防卫政策 方针。2003年1月24日,防卫厅长官石破茂、外相川口顺子、内阁法制局长官秋山收在 众议院预算委员会上接受议员质询时表示,可以先行攻击敌国导弹基地。(注:“日本 高官表明可以先行攻击朝鲜导弹基地”,共同社,2003年1月24日。http://china. kyodo.co.jp/2003/home/20030124.html。)在朝鲜于2003年3月24日试射导弹后,石破 茂27日在众议院答辩时说,拥有攻击敌军基地能力问题“值得讨论”。(注:“防卫厅 长官认为应讨论拥有攻击能力问题”,共同社,2003年3月27日。http://china.kyodo.co.jp/2003/home/20030327.html。)5月12日,内阁官房副长官安倍晋三针对朝鲜开发 导弹及核武器对日本的威胁强调,应该对“专守防卫”的范围重新加以讨论,加强自卫 队攻击朝鲜导弹基地的力量。(注:读卖在线,2003年5月13日。)此外,2003年5月20日 ,小泉首相在日本参议院答辩时说,日本的自卫队“实际上就是军队”。(注:
![](/jpg/D7/2004/d7oc08.jpg)
special/security/TKY200305210296.html。)日本政要的以上种种言行表明, 日本统治阶层已经对“专守防卫”对日本采取军事行动的束缚越来越不满,对其加以修 改甚至放弃的意图也越来越强烈。 2003年5月15日,《应对武力攻击事态法案》、《自卫队法修正案》和《安全保障会议 设置法修正案》等三项“有事法制”相关法案以90%的赞成率在日本国会众议院获得通 过。接着,6月6日,在国会参议院对“有事法制”三法案的表决中,这三项法案又以86 %的赞成率获得了通过(202票对32票),使酝酿了30多年的“有事法制”成为现实。在“ 有事法制”三法案中,《应对武力攻击事态法》可以说是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根据此 法,日本不仅在受到现实已经发生的外来武力攻击时可以出动自卫队作战,而且可以根 据自己“将受到武力攻击”的预测出动自卫队作战。也就是说,日本可以根据自己的主 观判断,对自己预料的但尚未发生的事态行使“自卫权”,这为今后实施“先发制人” 的军事打击铺平了道路。虽然日本在1998年的《防卫白皮书》中已经提出了“先发制人 ”的概念,但这次是从立法上对此加以确认,两者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而且,“有事 法制”三法案还授予了首相紧急情况下自行决定行使武力的权力。虽然日本政府未宣布 由此而放弃“专守防卫”原则,但“专守防卫”至此已经名存实亡了。继这三项“有事 法案”通过之后,日本政府又在2004年2月24日确定了“有事七法案”(包括《国民保护 法案》、《外国军用品等海上输送规制法案》、《支援美军活动法案》、《自卫队法修 正案》、《交通、通信利用法案》、《俘虏处置法案》、《国际人道法违反处罚法案》 )。(注:http://www.asahi.com/special/security/index.html.)这七项法案于2004年 3月9日上午在政府内阁会议上审议通过,又分别于5月20日和6月14日在众参两院获得通 过。法案中关于广泛实行私权限制及同美军实现一体化的规定成为引人注目的焦点。“ 有事七法案”在众参两院的顺利通过,加上2003年通过的三项“有事法案”,形成了一 个完整的“有事法制体系”,大大简化了日本自卫队的调动派遣过程,也是日本积极备 战的又一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