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秘书处的产生 1967年8月8日,泰国、新加坡、菲律宾、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五国外交部长集会曼 谷,发表了《东南亚国家联盟宣言》(即《曼谷宣言》),宣告“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 。文莱、越南、柬埔寨分别于1984年、1995年和1999年加入,缅甸和老挝于1997年同时 加入,形成了包括全部东南亚国家的“大东盟”。 东盟成立时,其组织机构的设置主要采纳了泰国外长他纳·科曼的主张,即只有采取 东南亚联盟(注:东南亚联盟(The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成立于1961年7月3 1日,成员国包括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它是东南亚地区第一个完全由东南亚国家 组成的地区合作组织。东盟成立后,东南亚联盟于1967年8月宣布自动终止。)那种松散 和灵活的组织形式,才能比较好地满足在历史、文化、政治、经济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的各成员国的不同要求(注:赵晨:《东南亚国家联盟》,中国物资出版社1994年版, 第121页。)。为此,东盟基本上继承了东南亚联盟的运作机制和组织结构形式,如在组 织结构方面有东盟外长会议、常务委员会和东盟秘书长会议等。东盟秘书长会议的成员 为各成员国的东盟秘书处的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协调各成员国的行动,为东盟各机构 服务。 1976年以前,为了协调成员国之间的行动,每个成员国都设立了东盟国家秘书处,而 没有设立整个东盟的秘书处作为这个地区性组织的中央执行机构,这给东盟的正常运作 带来了混乱和不便。因此各成员国都认为有必要成立整个东盟的秘书处。除此之外,东 盟秘书处(ASEAN Secretariat)的设立还有下面三个重要原因:第一,20世纪70年代初 起,美国调整其对亚洲的政策,开始有步骤地从东南亚收缩,“把东南亚事务迅速留给 东南亚国家自行管理,自己负责”(注:亨利·欧文主编:《70年代的美国对外政策》 ,中译本,三联书店1975年版,第37页。),这将使东南亚的形势和东南亚的政治版图 面临着重大的变化。同时,1973年世界性经济危机也极大地震动了东盟各国,促使其考 虑进一步加强地区内各国的经济合作,减少对外依赖。这一切都对东盟的发展和东盟内 部机制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二,虽然东盟常务委员会负责处理外长会议休会期 间的日常事务,但是,由于常务委员会实行的是“轮换制”,主席每年都要由各个成员 国代表轮流担任,办公地点每年也都要在各个成员国之间轮换,这就为东盟日常事务的 处理带来了诸多不便,也有必要设立一个固定的行政机构来处理常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以及审查各类常设委员会和特别委员会呈送的报告,尤其是随着东盟合作的不断深化和 内部事务的日益增多,建立一个固定的执行机构就显得尤为必要。第三,东盟常设职能 委员会过多,机构的职能重叠,相互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构的权限划分不明确,这 些问题影响了东盟秘书长会议协调和管理职能的发挥。 1976年2月,东盟第一次首脑会议在印度尼西亚的巴厘岛举行。首脑们签署了《东南亚 友好合作条约》、《东南亚国家联盟协调一致宣言》和《关于东南亚国家联盟秘书处的 协议》、《关于东南亚国家联盟秘书处的协议》决定成立东盟秘书处。之所以要成立东 盟秘书处,是因为自东盟成立以来,各种活动迅速增多,“东盟有必要建立一个中央行 政机关,以更高的效率来协调东盟的机构和更有效地实施东盟的规划和活动。”(注: 《关于东南亚国家联盟秘书处的协议》,参见托马斯·艾伦:《东南亚国家联盟》,中 译本,新华出版社1981年版,第421~426页。)该协议共有15条,分别就设立的东盟秘 书处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办公地址、人员组成、秘书长的任命等问题做了规定。协议第 三条规定,东盟秘书长由东盟外长会议按缔约国的提名来任命;秘书长任期为两年;秘 书长在东盟外长会议召开期间对会议负责,其余时间对常务委员会负责,主管秘书处并 负责执行东盟外长会议和常务委员会委托它的全部职责;东盟秘书处直属常务委员会, 对常务委员会负责。东盟秘书处的设立使东盟在经历了近10年的发展之后终于有了一个 固定的行政机构。这对于东盟内部各机构之间的协调与沟通、东盟日常事务的处理、东 盟区域合作的深化和推进东盟各方面的工作都有着重要意义。 东盟秘书处的改革 东盟秘书处成立后,各成员国的东盟国家秘书处的秘书长就改称为总监(Director General),以免与东盟秘书处秘书长混淆。 东盟秘书处负责许多行政事务,看似权力很大,其实不然。因为按照规定,它不仅要 执行东盟首脑会议和东盟各级部长会议所做出的决策,而且还要接受东盟常务委员会的 领导。常务委员会是东盟法定的最高行政机关,掌握着实际的执行权力。这就说明东盟 秘书处不是一个独立的执行机构,而只是负责处理具体日常事务的机构。导致这种状况 的原因很多,最根本的原因是东盟成员国在秘书处的权力问题上产生了分歧:由于东盟 秘书处设在雅加达,印度尼西亚希望以此施加自己的影响,在秘书处发挥作用;而其他 东盟成员国尤其是泰国、新加坡和马亚西亚担心这样将有可能使秘书处逐步演变为一个 超国家的权力机构,有悖于各成员国建立东盟秘书处的初衷,所以表示反对(注:王士 录、王国平:《从东盟到大东盟》,世界知识出版社1998年版,第286页。)。既然在维 护国家利益和深化区域合作之间无法做出有效的平衡,那么,东盟各成员国只好选择了 前者。因此,东盟秘书处在东盟决策过程中的作用是有限的,有“高级邮局”之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