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海伦·米尔纳(Helen Milner)所说:“无政府状态的观念,已经被置于国际政治 学的中心地位”。(注:Helen Milner,“The Assumption of Anarchy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A Critique”,in David A.Baldwin ed.,Neorealism and Neoliberalism,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93,p.65.当然,反对 这一观点的声音也始终不绝于耳。如米尔纳和鲁基(John Ruggie)都对这一观点持反对 态度,而阿什利(Richard Ashley)则批评新现实主义将其结构理论模式直接建立于无政 府状态这一假设的基础上,将使其失去政治远见和古典现实主义者所具有的深刻洞察力 。具体可参见John Ruggie,“Continuity and Transformation in the World Polity:Toward a Neorealism Synthesis”,World Politics,January 1983,Vol.35,pp.261—2 85;Richard Ashley,“The Poverty of Neorealism”,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pring 1984,Vol.38,No.2,pp.225—228。)当代许多国际政治理论都把无政府状态看作 是国际政治的基本假设,许多学者甚至将无政府状态视为国际关系惟一的重要特征。由 于很少有人否认国际体系(尽管程度不同)是处于无政府状态,这一观念已成为主流国际 关系理论的立论之基,这在现实主义理论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如格里科(Greco)在总结 现实主义的五个主要观点时,其中与无政府状态观念有关的就有三条。(注:即第二条 :如果国家不能保护他们至关重要的利益或不能实现预期目标,国际环境将对其不利; 因此,国家像同一的理性行为者一样,对成本很敏感。第三,国际无政府状态是塑造国 家动机和行动的主要动力。第四,无政府状态中的国家囿于权力与安全、倾向于冲突与 竞争,即使存在共同利益,也不易实现合作。具体参见Joseph Greco,“Anarchy and the Limits of Cooperation:A Realist Critique of the Newest Liberal Institutionalism”,in David Baldwin ed.,Neorealism and Neoliberalism,pp.117 —118。)此外,阿特(Robert Art)和杰维斯(Robert Jervis)也承认无政府状态是国际 关系的基本事实,认为理解无政府状态这一事实是理解国际政治的基础。(注:Robert Art and Robert Jervis,International Politics,Boston:Little Brown,1986.)而肯 尼思·奥伊(Kenneth Oye)在其主编的《无政府状态下的合作》一书中则将这一观念视 为其探讨国际政治的基本前提。该书开宗明义地宣称:“由于缺乏中央权威,无法对主 权利益的追求加以限制,国家处于永恒的无政府状态之中”。(注:Kenneth Oye ed.,Cooperation under Anarchy,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6,p.1.) 可以说,主流的国际关系理论都倾向于接受国际无政府状态这个假设,并把这个假设 视为不言而喻的真命题,作为分析一切国际问题的起点。无论在经典的教科书中,还是 在绝大部分的国际关系理论著作中,也不论在现实主义学派还是许多自由主义理论那里 ,无政府状态都被假设为国际社会与国内社会的本质区别,而且也是国际社会最本质的 特征所在。因此,“无政府状态”这个词,成了传统国际关系学中最为关键的词语之一 。(注:Michael Doyle,Ways of War and Peace:Realism,Liberalism and Socialism,New York:W.W,Norton & Company,1997,p.344.)尽管无政府状态这一概念在国际关系理 论中占据了如许地位,但是鲍德温(Baldwin)却告诫我们这一术语应是政治著作中一个 最需要注意的词语,米尔纳也指出无政府这一术语本身是个模糊的概念,夸张地将其看 作是世界政治的中心事实,可能会产生误导作用。(注:Helen Milner,op.cit..)因此 ,针对以上争论,本人在此将先对这一术语进行概念上的澄清。 概念的厘清 根据《韦氏新大学词典》(第九版)的解释,“anarchy”一词主要有以下几种含义:一 是指没有政府或缺乏控制;二是指由于不存在政府而导致的没有法律和政治秩序的混乱 和无序;三是指由于不存在政府而人人享有完全自由的乌托邦社会;四是指单纯的缺乏 秩序(与政治和政府无关)。而《牛津英语词典》则直截了当地将无政府状态定义为政治 上的无序。因此根据常识,人们常常认为无政府就意味着混乱(chaos)和无序(disorder )。(注:Helen Milner,op.cit..)根据这种观点,国际体系中的国家就置身于一个混乱 的、人人自危、战乱频仍的舞台上,各个国家彼此对立,不断卷入零和博弈的冲突之中 。这就将意味着国际体系处于一种霍布斯式的自然状态之中。然而,诚如我们所见,我 们置身其中的国际体系并非如此,这一定义显然并不适用。在国际政治中始终存在着持 续性的秩序因素,在国家之间也存在着引导国际实践并为广大国家所遵守的共同规则和 制度框架,“一些成文和未成文的规范、法规、甚至法律卓有成效地管辖和制约着国际 无政府状态体系中的国际关系”,(注:王飞凌:“国际政治秩序与国际关系理论”, 《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7年春夏季卷(香港),第301页。)因此,无政府状态并不意味 着否认国际社会的存在,也不意味着世界政治完全缺乏组织性。(注:Kenneth Oye ed.,op.cit.,pp.226—227.)事实上,尽管国际社会中不存在中央政府,但是并不表明国际 社会是缺乏治理或不可治理的,更不能说国际社会是混乱和无序的。甚至在吉尔平这位 现实主义学者眼中,也认为在各个国家的关系中存在一种程序。(注:Robert Gilpin,War and Change in World Politics,Cambridge:University Press,1981,p.28.)正如 布尔(Hedley Bull)所说:“国际社会中形成的秩序,一直体现在现代国际体系中,因 为秩序所体现的国家共同利益观念、共同接受的规则和共同的体制从未停止过发挥作用 ”。(注:Hedley Bull,The Anarchical Society,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77,p.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