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世纪的世界政治中,自由主义、社会主义与现实主义是对国际关系实践产生最重要影响的三股思潮。而在这三股思潮中,无论就影响还是对人类政治终极关怀程度而论,又尤以自由主义为最甚。自由主义为悲观时代的世界政治播下希望的火种,也为乐观时代的世界政治提供无穷的鞭策力量。自由主义无时不踌躇满志地表达着其对世界秩序的规划蓝图,并满腔激情地将其理念赋予世界政治的实践之中。自由主义因此为我们理解国际关系思想提供了一条最重要的线索。 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核心假设 在过去的30年中,自由主义与现实主义之间的交锋(新—新辩论)为国际关系理论发展提供了最重要的动力。两者在对世界政治许多基本问题(诸如合作、制度的意义、收益问题等)的看法上存在着分歧,而究其根本,在于自由主义与现实主义在基本假设上有着本质的不同,这也是笔者认为两者具有不可相容与合一性的原因。(注:多数学者(包括一些自由主义学者)认为,作为一种理论的自由主义,其在分析国际关系时的假设与现实主义理论有许多共同的地方。尼奥与奥德舒克在《现实主义与新自由主义》一文中以及斯坦在《国家为什么会合作》一书中,都认为两者在对无政府状态与国家的假设上是一致的,见Emerson Niou and Peter Ordeshook,“Realism Versus Neoliberalism,”American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Vol.35,No.2,May 1991,p.483;Arthur Stein,Why Nations Cooperate:Circumstance and Choice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Ithaca: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90,pp.4—13。不过,参与新—新辩 论的学者更多地认为两者在对无政府状态和国家特性问题上的认识存在分歧,有关此问 题的系统概述见[美]大卫·鲍德温:《新自由主义、新现实主义与世界政治》,载[美] 大卫·鲍德温编,肖欢容译:《新现实主义与新自由主义》,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 2001年版,第3~26页。)自由主义在世界政治分析的起点上,至少有以下几点与现实主 义相比是独特的:第一,无论在国内政治还是国际政治中,个人或者团体是最重要的行 为体,个人行为是以利益与目标为导向的,在特定的条件下,他们会努力追求并促进社 会秩序与个人福利的进步。因此,个人(个体,individual)成为自由主义世界政治假设 的核心,个人行为与世界政治有直接的关联。第二,与第一个假设直接相关的是,在自 由主义理论中,国家(或者个人意志的代表)也是世界政治基本的行为体,但是,自由主 义眼中的国家不是现实主义理解的类似实心球那样的“国家”(unitary state),而是 “多头国家”(polyarchy state),也就是说,国家只是国内社会利益的集合体,其政 策与行为是由国内社会团体与个人的偏好累积而成的。个人、利益集团、官僚机构以及 社会团体之间构成竞争关系,国家政策与行为只是国内集团利益相互博弈与谈判的结果 。第三,现实主义更多是从国家—国家关系上考察世界政治,自由主义则从国家与社会 关系出发考察世界政治。自由主义重视社会因素的作用,这里的社会因素有两层含义, 其一是国内层次的市民社会,其二是随着相互依赖与跨国交流的发展,在国际层次出现 的跨国市民社会。在国家之外,社会力量同样是国际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参 与并推动着国际政治的进程。更为重要的是,市民社会从国内与国际方向上发挥着对国 家的制约作用。(注:关于自由主义理论的主要假设,基欧汉、莫拉瓦斯基与伯利三人 的看法基本一致,请分别参考Robert Keohane,“International Liberalism Reconsidered,”in John Dunn,ed.,The Economic Limits to Modern Politics,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0,p.174;Andrew Moravcsik,“Taking Preferences Seriously:A Liberal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51,No.4,Autumn 1997,pp.516—524;Anne-Marie Slaughter,“International Law in a World of Liberal States,”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Vol.6,December 1995,p.508;Anne-Marie Slaughter,“International Law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A Dual Agenda,”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Vol.87,No.2,1993,pp.227—228。)国家— 社会关系假设的引入,使自由主义得以接触更加立体的世界,从而极大丰富了国际关系 研究。第四,自由主义关于世界政治性质的认识也是独特的,这一点恰为许多分析者所 忽视。多数学者认为,自由主义和现实主义都假设世界政治的无政府特性。其实并不尽 然。现实主义者几乎毫无例外地认为国际社会与国内社会是两个截然不同的领域,因而 通行国内政治的原则是不适用于国际政治的,试图将国内社会中的宪政与民主原则加于 国际秩序设计是幼稚与愚蠢的。因此,现实主义特别是新现实主义喜欢声称自己的理论 是“国际政治的理论”。与此对应的是,自由主义更接近是一种将国内社会经验放大到 世界的国际关系理论。自由主义尽管承认国际关系的无政府特性,但是此认识是在国际 社会与国内社会并不存在本质性区别的假设基础上的。所谓不存在本质性的区别,是指 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或者秩序的缺失,只是由于类似国内社会中的制度安排未被推 及于国际社会的结果,换句话说,国内政治经验可以应用并普及于国际政治,并最终使 世界政治步入秩序状态。(注:米塞斯在谈到自由主义与外交事务的时候,认为对(古典 )自由主义者来说,讨论外交与内政孰先孰后是多余的。自由主义在其政治蓝图中一开 始就涵盖了整个世界。见[奥]路德维斯·冯·米塞斯著,韩光明等译:《自由与繁荣的 国度》,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35页。) 总之,自由主义与现实主义并非同根异枝,在行为体特性、个体行为的社会背景以及国内社会与国际社会关系问题上,自由主义与现实主义有着天壤之别。 古典自由主义的世界政治哲学 与现实主义一样,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也不是铁板一块的。从饱受批判的威尔逊理想主义,直到近些年学术界讨论很热的自由制度主义与民主和平论,都属自由主义阵营中的重要代表。而在自由主义阵营之内,不同学者对自由主义派别的划分也不一样。(注:根据笔者接触的文献,至少有以下几种不同的划分。多伊尔把历史上的自由主义国际思想分为熊彼特的经济和平主义(liberal pacifism)、马基雅维利的共和式的帝国主义自由理论(liberal imperialism)和康德建立在共和政府与跨国契约上的自由国际邦联(liberal internationalism),见Michael Doyle,“Liberalism,and World Politics,”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Vol.80,No.4,pp.1151—1163。多伊 尔后来在《战争与和平思想》一书将自由主义的世界政治思想分为以下几个部分,即以 近代个人自由主义的奠基者洛克和后期功利主义的边沁为代表的自由主义国际思想,以 斯密、熊彼特和重商主义者为代表的商业自由主义,以康德为代表的自由的共和主义, 见Michael Doyle,Ways of War and Peace:Realism,Liberalism,and Socialism,New York:W.W.Norton & Company,1997,见论述自由主义的第二部分。基欧汉将自由主义国 际理论分为商业自由主义、共和自由主义、管制自由主义(regulatory liberalism)以 及结合商业自由主义与管制自由主义的成熟自由主义(sophisticated liberalism),见 Robert Keohane,“International Liberalism Reconsidered,”pp.176—185。扎奇尔 和马太则把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分为共和自由主义、相互依赖自由主义、认知自由主 义(cognitive liberalism)、社会自由主义(sociological liberalism)与制度自由主 义,见Mark W.Zacher and Richard A.Mathew,“Liberal International Theory:Common Threads,Divergent Strands,”in Charles W.Kegley Jr.,ed.,Controversies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Realism and the Neoliberal Challenge,New York:St.Martin's Press,1995,pp.120—137。莫拉瓦斯基将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分 为观念自由主义(ideational liberalism)、商业自由主义与共和自由主义,见Andrew Moravcsik,“Taking Preferences Seriously:A Liberal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p.524。)在国际关系学界,这些年人们遇见最多的一词莫过于“新自由主 义”(neo-liberalism)。有“新”当然就有“旧”,但是人们对新自由主义何以与旧自 由主义区别开来,至今并没有一个令人信服的学理根据。本文认为,凯恩斯主义的出现 是国际关系中新自由主义与古典自由主义的分水岭。我将在阐述新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 论的部分给出这一划分理由。在此之前,我们有必要先交代一下古典自由主义的世界政 治哲学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