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战时期,地区性力量作为一种独立的国际力量单元的存在,在东西方两极对立格局的形势下,一定程度上受到忽视,他们之间的利益冲突也受到掩盖。在这方面,欧共体 和东盟之间的关系是最好的说明。冷战结束后,以意识形态来划分国际力量格局的情况 出现了改变,地区性力量迅速崛起。地区政治和经济利益在国际关系中日益彰显。作为 欧洲和亚洲两大重要地区性组织,欧盟和东盟之间的关系也发生了重要的变化。这种变 化突出体现为,欧盟对东盟政策经历了从居高临下地施教到平等对话的合作伙伴的转变 过程。 冷战后初期欧盟对东盟政策 欧盟与东盟国家的关系较为密切。历史上,东盟国家中,除泰国外,都曾经是欧洲国家的殖民地。因此,欧洲国家一直比较关注东南亚地区,期望继续保持在这一地区的影响力。20世纪70年代初,作为欧盟前身的欧共体开始与东盟接触。1972年,东盟在布鲁塞尔设立由东盟贸易部长与各国驻欧共体大使组成的东盟特别协调委员会,负责处理东盟与欧共体的关系。两个区域性集团由此开始正式交往;1974年,东盟又与欧共体建立联合研究小组,寻求扩大双方合作的途径;1978年,德国外长根舍向泰国外长乌巴立·巴乍里央恭建议,将欧共体与东盟之间的接触提升到部长级层面,双方展开定期对话;(注:EU Relations with ASEAN,http://www.delkhm.cec.eu.int/en/asean/relations.htm.)1979年,欧共体与东盟在布鲁塞尔举行了第一次部长级会议,就缔结合作协定进行磋商。双方的关系由此大大提升;1980年,双方在吉隆坡举行了第二次部长级会议,正式签订《东盟—欧共体合作协定》,内容涉及商业和经济合作等方面。 从当时欧共体与东盟的交往情况看,双方的合作和对话主要局限于经济领域。例如,1974年成立的联合研究小组讨论的主要议题是稳定商品价格、降低关税以及工业领域的合作和技术转让等;1980年合作协定的内容则集中于促进商业合作、扩大经济和开发合作等。根据合作协定成立的共同合作委员会(JCC)下属各委员会专门负责处理贸易、经济、工业合作、森林等问题;1985年召开的东盟—欧共体部长级会议则确定,双方的合作范围在经贸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向科技和金融领域发展。1988年在德国杜塞尔多夫召开的双方部长级会议则提出进一步扩大双方的经济合作。(注:Europa-The European Union in the World-Delegations,http://www.delkhm.cec.eu.int/en/asean/index.htm;王士录、王国平:《从东盟到大东盟——东盟30年发展研究》,世界知识出版社1 998年版,第371—372页。) 冷战时期欧共体—东盟关系主要集中于经济领域不足为奇。首先,在冷战格局下,几乎所有的政治议题都简化为东西方两大集团之间的对立。从安全角度考虑,欧共体当时主要关注的是苏东地区的正面压力,亚太地区对之没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其次,从经济角度而言,双方的交往又是富有意义的。一方面,欧共体把加强与东盟的经济关系视作一种施加和保持在东南亚地区影响力的有效手段。另一方面,东盟各国需要欧共体给予经济帮助。东盟在与欧共体的交往中,经济利益首当其冲。1973年,英国加入欧共体。基于新加坡、马来西亚等是英联邦成员,为了继续保持准入英国市场,进而自由进入欧共体市场,东盟必须发展与欧共体的贸易关系。(注:Eero Palmujoki,Regionalism and Globalism in Southeast Asia,Palgrave,2001,p.98,101—102.)结果,到20世纪7 0年代中期,东盟国家获得了欧共体的普遍关税优惠待遇,在对欧共体的贸易中大受实 惠。1987年,东盟对欧共体的贸易盈余达10亿美元。欧共体还大力援助东盟国家的发展 ,到1986年,欧共体向东盟提供的官方发展援助达6.76亿美元。 然而,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随着冷战的结束和国际政治格局的变化,欧共体/欧盟对东盟的政策有所变动,导致原本以经济关系为核心的欧盟—东盟关系呈现出浓烈的 政治色彩。 第一,虽然发展与东南亚地区的经济关系仍是欧共体/欧盟对东盟政策的主要内容,但热度有所减退。尽管1986年在雅加达召开的东盟—欧共体部长级会议上,双方就欧共体对东盟的投资问题进行了讨论,1987年和1988年,欧共体又在东盟各国成立了共同投资委员会,旨在促进欧共体对东盟的投资。但是,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东欧巨变后,东欧国家市场在一定程度上转移了欧共体资本对东盟的热情。结果,欧共体—欧盟对东 盟的投资有所减少,甚至还从东盟抽走资金。对此,东盟曾在1991年召开的卢森堡东盟 /欧共体部长级会议上表示了忧虑。在这次会议上,东盟秘书长鲁斯里·诺尔甚至要求 欧共体做出承诺,增加对东盟的投资,保证不会转移对东盟的投资和援助。(注:新华 社卢森堡5月30日电,《人民日报》1991年6月1日第7版。) 第二,欧共体/欧盟在讨论与东盟的经济问题时,摆出一副施教者的面孔,不断向东盟 输出其政治理念,试图将其“欧洲价值观”强加给对方。其对东盟的政策注入了人权、 民主等政治内容,要求东盟改善人权状况,并在政治上进一步民主化;此外,欧盟还以 “公平贸易”为借口,向东盟提出了除版权保护等外的所谓“社会条款”。据此,欧盟 要求,东盟国家必须按照相应的欧洲标准改善其社会立法及劳工条件,只有在这一基础 上,欧盟才会与东盟达成同等待遇的贸易协定。欧盟“环境、公共卫生和消费者保护委 员会”(CEPHCP)明确强调,通过忽视公共卫生和环境利益来获得对环境友好的贸易伙伴 的价格优势,是“不能接受的”。(注:Eero Palmujoki,op.cit.,p.103,104.)这实际 上是欧盟利用自己的经济优势对东盟施压,将经济利益与政治价值观进行捆绑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