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以来,为了建立稳定的国际经济环境,西方国家普遍重视国际合作中的制度建立。由于人们不满足于现成国际关系中的秩序、权威、组织等过去曾占主导地位的观念,所以,国际合作机制作为一种新的调适方式和协作组织形式得到各国的广泛关注。国际合作机制作为一个新的问题领域,在其内涵的界定上存在明显差异,它是20世纪70~80年代国际关系学中经验性研究和理论上争论的一个焦点问题。 一、合作机制的理论界定 关于合作机制的定义,虽然西方学界存在不同看法。但美国学者斯蒂芬·克拉斯纳(Stephen D.Krasner)和英国学者苏珊·斯特兰奇(Susan Strange)的观点得到大多数人 认同。(注:克拉斯纳:美国研究制度问题的代表人物,曾著有《结构冲突:第三世界 反对全球自由主义》,伯克利,加利福尼亚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国家主权:制度 展望》(手稿)等;苏珊·斯特兰奇:英国著名国际政治经济学家,著有《国际政治经济 学导论——国家与市场》,伦敦印刷出版公司,1987年。)克拉斯纳认为:合作机制是 “一系列隐含的或明确的原则、规范、规则以及决策程序,行为主体(actor)对某个特 定国际关系领域的期望围绕着它们而聚合在一起”。(注:Stephen D.Krasner(ed.):International Regimes,Charles Lipson,Why Are Some International Agreements Informal?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45(4),N.Y.,1991,pp.495~538.)这里的“特 定领域”主要体现在影响当今国际环境的国际贸易谈判、海洋法机制、防止大气污染、 南极开发、裁军和核不扩散等。克拉斯纳试图在秩序和明确的义务之间寻找一条中间道 路,他特别强调合作机制的规范性方面。根据以上界定,期望的聚合实际上是指国际体 系的参与各方对于治理其共同行为的规则有相似的认同。今天的国际交往比以往任何一 个时期都更加密切,行为主体可以通过合作机制更有效地解决冲突与纠纷。 广义上讲,合作机制存在于国际关系的每一个问题领域(issue area),只要存在行为的规范性,就必然会存在适用于合作机制的某种原则、准则或规则。合作机制也可以指国家间达成的多边协议,目的在于规范国家在某个问题领域内的行动,它所表明的是一系列由“明确制约规定的国家可以采取的行动”。(注:Stephan Haggard and Beth Simmons:Theories of International Regimes,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41,Summer in 1987.)合作机制通过使期望规则化而推动国际生活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制度化 (Regimes aid the“institutionalization”of portion of international life by regularizing expectations)。 美国制度理论研究代表人物约翰·鲁杰(John Ruggie)把合作机制说成是“被一群国家 已经接受的一系列共同的期望、规则、规定、计划、组织能力和财政义务”。(注:John G.Ruggie:International Response to Technology:Concepts and Trends,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29,no.3,Summer 1975,p.570.)这种机制包括建立在 原则和规范的基础上的“共同的价值,共同的期望,以及对法律的认同性。从而构成对 权力和义务信念和定义的陈述”。(注:Gordon C.Schloming:Power and Principle in International Affairs,New York.,Harcourt Brace Jovanovich,Publishers,1991,p .115.)从组织层面上讲,合作机制采用的是明确的限定或禁止某项行动的规则,这些规 则是通过建立决策程序来进行实施的。战后至70年代的“石油合作机制”就是遵循某种 生产、开采和销售“规则”,从而控制着国际石油价格和彼此相互依赖的大公司的市场 活动的。 严格地说,合作机制既不像国际结构那样宽泛,又不像国际组织那样狭隘。在分析合 作机制的行为时,应该看到国家行为模式是受规则影响的,但是那种规范化的(norm—governed)行为又完全是与追求国家利益相一致。从这个意义上讲,对合作机制问题的 研究实际上是一种将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传统结合起来的尝试。但在合作机制功能问题 上,无论是新现实主义、新自由主义还是建构主义,都提出不同的解释。新现实主义强 调权力是国际关系中唯一的独立变量,强调权力结构的决定性作用,将国际机制视为权 力的附属品,维护权力的工具,或内生于国家权力结构的产物。(注:Robert M.Crawford:Regime Theory in the Post Cold War World:Rethinking Neoliberal Approaches to International Relations,p.57,pp.4~6.)认为:“国际机制相当于经 济学中的市场或现实主义的结构,一旦建立,就成为自在和独立的建构”。(注:秦亚 青:《霸权体系与国际冲突:美国在国际武装冲突中的支持行为(1945—1988)》,上海 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8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