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6月,正当世界各国关注中东问题和朝鲜半岛核问题之际,日本政府却不动 声色地加快了国家安全战略的调整。5月14日,日本国会众议院有事法制特别委员会通 过了《应对武力攻击事态法案》、《自卫队法修改案》和《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修改案 》。5月15日和5月19日,众参两院先后通过这三项法案。至此,“有事法制三法案”完 成全部立法程序,正式成为日本国家安全战略和防卫政策的规定性法律。“有事法制” 的确立标志着日本政府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对国家安全战略进行的重大调整趋于完成。 一、蓄谋已久 一蹴而就 “有事法制”是日本冷战后安全战略调整的象征,是日本政府有关军事立法的重要组 成部分和进一步完善。日本政府在20世纪70年代开始研究有事立法,力图通过“有事法 制”授权首相跳过内阁安全会议直接下令出动自卫队,建立日本应对紧急事态、处理国 家安全危机的应急机制,以增强日本干预国际冲突、承担更多国际安全义务的能力,在 国际政治和安全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最终成为世界政治大国。这已成为多年来历届日 本政府的主要执政目标之一。 1977年,日本防卫厅就向内阁秘密提出“加强有事法制的建议”,以便为突破法律限 制、发展军事力量制造法律依据。但慑于国内外和平力量的反对,只能在极其秘密的状 态下进行“黑箱操作”,始终处于“准备”阶段。冷战结束后,日本政府加快了调整国 家安全战略的步伐。1990年,日本内阁第一次发表了关于“有事法制”的中间报告。19 91年,日本国会通过了《联合国维持和平合作法》(PKO法),为向海外派兵提供了法律 依据。1994年,政府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有事法制”的法案。1999年5月通过的《周 边事态法》,是日本政府就“有事法制”相关立法迈出的重要一步。1996年,日美共同 发表“联合宣言”,完成了对日美安全同盟的“再定义”。1997年,日美发表“新联合 防卫指针”,完善了共同防卫双边机制。同年《防卫白皮书》提出:由于冷战后国际安 全形势的变化和亚太地区“仍然存在大规模军事力量”,日本必须建立具备“防卫所必 需的”,“足以应付一切事态的各种功能”的防卫体制和防卫态势,正式提出建立“有 事法制”。执政三党达成一致意见,推动政府尽快提出“有事法制”,历届首相也表示 要积极推进“有事法制”。2001年,借国际社会反恐怖主义之机,国会通过“反恐怖三 法案”,内阁向发生国际武装冲突的地区派出支援美军作战的自卫队和配备“宙斯盾” 系统的“金刚级”驱逐舰。2003年5月,又在短短几天之内通过了“有事法制三法案。 ”舆论称之为“36小时走完了26年的路”。(注:[日]朝日新闻,2003.05.15)日本国家 安全战略转换的过程表明,日本政府正在突破战后以来“专守防卫”的基本原则,实施 可以行使“集体自卫权”和主动出击、先发制人的“攻势防卫”战略。 小泉内阁之所以能在本届国会顺利通过“有事法制三法案”,有着国内、国外的有利 环境。 从国内看,小泉内阁上台后,经济衰退依然如故,各项改革毫无进展,国内支持率下 降,因而试图在外交和安全上突破现有法律限制,把实现“有事法制三法案”作为施政 目标之一,2002年春季向国会提出“有事法制草案”。由于漏洞百出,遭到在野党和公 众舆论的反对,虽然当年秋季临时国会审议,但未获通过。为在本届国会顺利通过“有 事法制三法案”,小泉首先谋求最大的在野党——民主党的支持。自民党、公明党、保 守党的干事长与民主党干事长多次会谈,自民党的政策负责人与民主党的影子内阁安保 大臣也反复磋商,民主党对执政三党提出的“有事法制法案”提出了修改意见,要求制 定紧急事态对策基本法、设立危机管理厅、保障基本人权、制定国民保护法并在该法律 成立之前冻结“有事法制”的实施等。经过协商,双方互相让步,围绕“有事法制草案 ”修正事宜达成一致。内阁根据达成的协议修改草案,对“有事法制”含义的界定等问 题进行了简化处理。(注:[日]读卖新闻,2003.05.14)日本舆论认为,“有事法制”是 国家的根本法制,应该尽量争取更多的国会议员支持。(注:[日]共同社东京电,2003. 05.13)自民党为此拉拢政策较为接近的民主党,而民主党为显示自己拥有执政能力,也 在讨价还价的同时向执政党靠拢。两党达成一致既带有执政党、在野党之间权力斗争的 因素,也是政治上相互妥协的结果。根据两党协议,修改后的“有事法制三法案”在20 03年5月14日的众院特别委员会表决通过,5月15日经众院大会表决后送参院审议,在本 届国会获得通过已是预料之中的事。 从国际看,日本政府扩大防卫机能和防卫范围的政策意图得到了美国的支持。美国副 国务卿阿米蒂奇等人于2000年10月11日发表的国防大学战略研究所研究报告明确要求日 本修改宪法,完成“有事立法”,解除行使“集体自卫权”的法律限制,使日美同盟向 美英同盟发展。日本外交省官员认为,阿米蒂奇报告已经成为指导美国对日政策的基础 。2001年5月15日,美国兰德公司发表题为《美国与亚洲:走向新的美国战略和军事部 署》的报告,建议为加强美日安全合作,应明确支持日本修改现行宪法。美军太平洋地 区司令长官也希望日本在地区安全事务上承担更多责任。2001年10月日本国会通过“反 恐怖三法案”后,美国国务院发言人包润石发表政府声明表示热烈欢迎,认为这项立法 为日本军队参加反恐怖主义行动铺平了道路,不仅对反恐行动具有重要意义,而且进一 步加强了美日同盟。2002年2月布什总统访日期间,也对日本的反恐政策给予高度评价 ,认为日本的外交努力,显示了日美同盟的强大和日本不可替代的作用。(注:人民网 ,2001.10.31、2002.02.19)美国的亚太地区战略需要借助日本等军事盟国的力量,分 担地区安全责任,形成以美国为核心,以美国与亚太地区盟国的双边安全机制为骨架的 地区安全网络。(注:[日]每日新闻(晚刊),2000.12.14)美国的鼓励促使日本政府下定 决心建立“有事法制”。2003年1月4日,小泉首相公开、正式提出要健全“有事法制” 。日本政府认为,对自身安全环境的最大威胁随着冷战结束和苏联解体已经发生了根本 性变化,冷战时期安全战略戒备和防卫政策的重点对象——苏、俄对日本已不构成直接 而现实的安全威胁,今后日本面临的安全威胁主要是周边地区安全形势的不稳定,特别 是朝鲜试射导弹、不明国籍的可疑船只入侵日本领海和朝鲜核危机爆发后,周边地区“ 有事”的可能性、紧迫性不断提高,因此需要调整国家安全战略与防卫政策,加强应付 突发性事态的组织机制和法律体系,以维护日本的国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