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注:安全概念可以简单概括为下列三个特性:二元性(主观、客观)、相对性(因时间、地点、条件、行为体的变化而变化)和多维性(多方面、多层次的综合)。参见孙晋平:《国际关系理论中的国家安全理论》,载《国际关系学院学报》2000年第4期。从安全多维性角度可将安全问题区分为人、国家、全球三个相互关联的层次。本文中所涉及的安全概念主要是指国家安全以及在此之上的亚层次——国际安全。在这两个概念中,国家安全又处于更重要的地位。)问题古往今来都是永恒的话题。自从安全成为一个与国家相伴相生的难题出现以来人类就有各种各样的尝试,希望一劳永逸地解决它。经过漫长的发展,安全已经脱离了简单的“弱肉强食”、“非此即彼”的零和思维与模式,特别是冷战结束后,合作(注:合作发生在利益相互补充或彼此依存的情况下,各方都需要做出一定的目标或利益调整。合作也许不是一种最佳的状态,但它实现了利益的较为完美的调和。参见David A.Baldwin(ed.),Neorealism and Neoliberalism,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93,p.145.)安全模式将成为主导性的安全模式。 安全合作的历史发展脉络 安全合作思维并不是一种新出现的思想观念和实践模式,回顾历史可以清晰地发现安全合作观念的发展历程和精神实质。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的合纵政策可以看作是中国安全合作的萌芽。合纵是战国时期纵横家苏秦根据当时政治形势的变化所提出的,被韩非子诠释为“从者,合众弱以攻一强也”(注:《韩非子·五蠹》,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267页。)。崤函以东的齐、楚、燕、韩、赵、魏六国在一段时间内采纳了苏秦的合纵模式,苏秦官拜六国相印,在合作的15年里秦国始终未能东进半步。与此相类似的还有三国时期诸葛亮的联吴抗曹之策,也取得过比较明显的实际效果。但是由于中国自秦代以来,大一统的思想成为政治思想的主流,以乱世为实践背景的国家合作思维与安全合作模式没有了生长的土壤,也没有了推广的市场,因此到了近代在安全合作领域就大大落后于诸侯林立的欧洲。欧洲“在中世纪统一诸国的美梦幻灭后,遗留下一群实力相去不远的国家。当这一群国家不得不相互打交道时,仅有两种可能的结果:要么是有一国变得异常强大,得以宰制其他国家,最后形成帝国;要么是没有一国有足够的国力能够完成一统天下。在后一种情形下,最具侵略性成员的言行会受到其他国家联合的压制。换句话说,便是取得一种权力的均衡。”(注:[美]亨利·基辛格:《大外交》,中译本,海南出版社1997年版,第5页。)从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开始,欧洲的均势形成惯例,历经乌得勒支条约、维也纳体系达到高峰,甚至在凡尔赛格局和雅尔塔格局中也仍透视出均势的影子。欧洲各国通常采取军事结盟的手段来维持均势体系、对抗霸权国家。拿破仑时期的反法联盟、一战前的三国协约与三国同盟等都体现出这一特点。这种以均势为代表的欧洲安全合作将早期的安全合作的思维与模式发挥到了极至。中外早期的安全合作基本上可以用结盟与均势来概括,其形式是军事同盟,其目的是争夺霸权打破均势或反抗霸权维持均势。 安全合作思维随着近现代战争的不断升级而发展。惨烈的世界大战使人们在劫难之后迫切地希望出现一种新的精神、新的观念来消除战争爆发的可能性。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凡尔赛和会缔造了一个新的安全机制——国际联盟,实践了一种新的安全合作思想——集体安全。集体安全意味着安全的基点不在个别国家或某些国家的联合,而是一种“从整体角度防止或控制战争的国际制度”。或者更确切地说,是一种在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社会中,用以控制武力使用、保障和平的组织化措施(注:任晓:《从集体安全到合作安全》,载《世界经济与政治》1998年第4期。)。集体安全不再将目光局限于自身,而是从更高的角度试图消弭安全威胁,这就比以往传统的结盟均势的政策和制度要高明许多。二战后在国联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联合国是集体安全思想的继承者和传播者。联合国加强了它在和平遭到破坏的地方进行干预的能力,同时又加强了大国的权力,赋予五大国以否决权。联合国的集体安全体制所依赖的是大国的一致。然而,在二次大战结束后的冷战时期,联合国也像国联一样经历了一个幻灭的过程,它赖以有效运作的最重要的条件——大国一致——没能出现,美苏两大国尖锐对立,使得联合国遭到了与国联类似的命运,即软弱无力和无足轻重。集体安全存在一些严重的缺陷,因此在现实世界中无法成为保障安全的最佳选择。比如集体意志如何形成,如何保证集体意志的执行,是否需要建立一支国际部队,如果需要,如何建立,如何组成等等,这些都是未曾解决也很难解决的问题。一次次的历史实践揭示出,集体安全所设想的全球性的安全机制在目前的国际社会中是不现实的,这种类似建立世界政府的理想主义观点需要做一定的调整,使之适应当今世界的实际。 冷战后安全合作思维与模式的演进 (一)冷战后安全合作思维的新发展 冷战结束前,欧洲就曾出现过安全合作思维的新发展。欧洲的帕尔梅委员会提出了共同安全的观念。共同安全是作为对东西方对抗的一种反应,尤其是对战略核威慑的一种反应而出现的。帕尔梅委员会报告所提出的共同安全概念的实质是:共同安全是与对手一起获得安全,而不是针对对手的安全(注:Olaf Palme,Common Security:A Blueprint for Survival,New York,Simon and Schuster,1982.)。共同安全观念的形成,使安全观念摆脱了零和结局的传统思维,是安全合作思想的一次重大突破。共同安全作为一种新概念曾发挥过一定的影响力,但它毕竟出现于冷战时期,不完全符合冷战后的实际。于是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亚太地区在总结欧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安全倡议和安全模式——合作安全。合作安全是以往那些以合作求安全的各种观念在新形势下的补充和发展。这一概念被认为是富有创造性的、大有发展前途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