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F2文献标识码:A 一、加拿大宪法的历史演进 加拿大的宪政历史既是欧洲殖民者统治的历史,也是加拿大争取自由、和平与独立的历史。加拿大的宪法和政治制度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英属北美时期和联邦时期。 (一)英属北美时期 加拿大的宪政制度可以追溯到十七到十八世纪,当时,法国人在加拿大建立了行省制度和政治法律制度,在新法兰西建立了立法、行政和司法制度,并形成了真正意义上的政府。1756年-1763年英国和法国举行了“七年战争”,以法国的失败而宣告结束,英国于是在加拿大进行着自己的统治,1763年10月7日,英政府颁布《王室公告》,这是英属北美第一部重要的宪法性文件。《王室公告》(RoyalProclamation)将英属加拿大划分为魁北克、新斯科舍、纽芬兰和鲁帕特兰四个部分;规定了在新殖民地建立英国式的议会制度、司法制度;废除法国民法典而代之英国普通法;鼓励英国人向殖民地移民,允许信仰天主教同时大力推行英国国教。[1](P426)该公告使英国的政治法律制度在加拿大得到了推行,但遭到了魁北克法裔居民的反抗,王室公告不得不由王室撤回,并着手立法,修改王室公告的诺言,1774年,英国议会通过了《魁北克法案》(Quebec Act,1774),该法案主要内容有:建立了立法会议;恢复法国法在魁北克地区的适用;重新划定了疆界;保留了法国的文化传统等。[1](P427)《魁北克法案》因此安定了魁北克人的民心。但英裔和法裔居民的斗争仍然不断,1791年英国议会通过了《1791年宪法法案》(ConstitutionalAct,1791)以英裔和法裔居民划分出上下加拿大省,加拿大总督德拉姆到任后,主张合并两省以减少殖民动乱,议会采取了他的意见,颁布了《联盟法案》于1841年将两省合并,名为加拿大,之后加拿大建立了责任政府,取得了有限的自治权。 英国和法国对加拿大长达两个半世纪之久的殖民统治无疑对加拿大产生了深远影响,当然也体现在加拿大的宪法之中。英国的法律制度对加拿大的宪法、法律影响最为深远,英国宪法中的许多观念和原则都体现在加拿大宪法之中,例如:公平和自由的观念,责任内阁制,法治主义等原则。加拿大阿不伯塔大学法学教授杰拉尔德·高尔(GeraldGall)曾说过:“英国法律传统的影响,在我们制度中的许多方面都让人感觉得到,英国传统奠定了我们的法制得以运作的程序和思想基础。”[2](P49)在加拿大的十个省中,就有九个省的法律制度起源于英国的普通法,属于英美法系,只有魁北克是个例外,它的司法制度来自法国,属于大陆法系。 (二)联邦时期 19世纪中期以后,加拿大经济得到了发展,在国际上的地位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各殖民地希望联合起来建立起一个联邦制的国家。该时期是加拿大宪政的重要时期,在这个时期,出现了加拿大历史上最重要的一部成文宪法——1867年宪法法案(1982年正式命名为1867年宪法,当时称为《不列颠北美法案》),该宪法法案确立了加拿大的宪政制度,并且一直沿用至今,是加拿大成文宪法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该宪法法案是由加拿大的联邦之父们经过三次与英国召开的联合会议、协商和妥协而形成的,主要内容包括:由各省组成联邦;建立邦议会和省议会;规定邦议会和省议会的立法权;最高行政权属于英王,由总督代行职权等等。法案生效后,魁北克、安大略、新斯科舍、新不伦克四个省共同组成了统一的联邦制国家,作为“自治领”受英王管辖。虽然该宪法法案授予了加拿大政府很多权力,但制宪权和修宪权始终掌握在英国的手中,加拿大依旧不是一个完全独立的国家,但加拿大人民仍然向自由与和平努力迈进着。 加拿大人民为了收回宪法权作出了很多的努力,但是过程是曲折的,1931年英国政府颁布了《威斯敏斯特法》,该法使自治领可以在其边界内改变帝国的法律,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国家充分行使权力,但是英过枢密院司法委员会依旧是加拿大最高上诉法院,加拿大还是一个主权不完整的国家,直到1949年加拿大的司法才获得完整的独立。修宪权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里掌握在英国的议会手中。1980年加拿大总理重新上台执政,经过三次召开宪法会议,达成了收回并修改宪法的协议,1981年加拿大两院正式通过了经修改后的宪法决议案并将其提交英国议会,英国议会于1982年3月9日正式批准了加拿大议会提交的《1982年宪法法案》,同年4月17日英国女王伊丽莎白赴渥太华正式签署了该法案。《1982年宪法法案》的签署正式宣告了加拿大殖民时代的结束,从此加拿大获得了全面的完整的主权,这和加拿大的人民和加拿大的联邦之父们争取自由、和平的努力是分不开的。该法案实施后增加了有关加拿大公民基本权利与自由的宪法性规定《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增加了有关宪法修改程序的规定;将1867年《不列颠北美法案》正式命名为1867年宪法,1867年宪法上关于加拿大联邦制度的基本原则、国体、政体等规定将继续沿用。 从1876年的《不列颠北美法案》,到今日的《1982年宪法法案》,从被欧洲殖民者统治到加拿大人民最终获得主权的独立,其过程是艰辛的,在加拿大的宪政史上曾留下过光辉的一页。当然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局限,导致了加拿大宪法还存在着很多瑕疵,例如:一直延续到今天的魁北克问题等等,因此为完善宪法,加拿大的政府和宪政家们正不断作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