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基本功能之一是规定一个国家的根本道路和发展方向。二十多年来,现行《宪法》经历了四次修改。这四次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探索,不断明确中国发展的根本道路和发展方向,即逐渐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一点集中体现在对现行《宪法》有关国家根本任务和发展道路的表述的修改中。 在1982年《宪法》中,国家的根本任务和发展道路是分开表述的。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家的发展道路被表述为“坚持社会主义道路”。1993年修宪,国家根本任务被表述为“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家发展道路的表述仍然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1999年修宪,国家的根本任务和发展道路被整合起来表述为:“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2004年修宪,这一表述又发生了一个微小但十分重要的变化,即将“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修改为“沿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可见,现行《宪法》通过几次修改,逐渐明确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发展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入宪经历了下述三次重大转变:第一,1993年修宪时首次入宪,从宪外到入宪,这是一次重大转变;第二,从“理论”到“道路”,1993年修宪时,“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作为一种“理论”入宪的,在1999年则上升为“道路”,这是一次飞跃性的转变;第三,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2004年的修宪),这一变化从表面上看似乎只是删除“有”和“的”两个无关紧要的字,但实质上其内涵的变化却是根本性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上述入宪过程具有深刻的意义。 首先,这一过程体现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对于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认识的深化。虽然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就明确提出:“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注:邓小平:《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词》,载《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页。)但是,当时这一理论主要是基于党的历史经验的一个论断,还只是初具雏形,对于什么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如何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处在探索阶段,尚未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和实践模式。因此,随后制定的《宪法》没有载入“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此后,随着理论与实践探索成果的日渐丰富,党的十三大系统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探索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到1992年,经过10年的探索,已经形成了比较系统的理论,因此,党的十四大系统阐述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正是在这种理论探索的基础上,1993年修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一种理论入宪。党的十四大还明确提出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党的十五大提出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理论,因此,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不仅在理论上逐渐成熟,而且在实践上已经形成比较成形的道路。正是在此基础上,1999年修宪,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从“理论”提升为“道路”。经过5年的探索,到党的十六大召开时,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已经形成,因此,在中国,社会主义已经不仅仅“有中国特色”,而已经是一个“中国特色”。正因如此,这次修宪将“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中的“有”和“的”两个字去掉,不是简单的用词简化,而是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探索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飞跃。 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入宪,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进一步探索、充实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内容开辟了广阔的空间。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虽然只是删了两个字,但其实质涵义在于:在中国,社会主义已经实现了同中国国情的根本性结合,已经是社会主义的一个“品种”,已经找到了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的独特道路。这就意味着,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未来的探索从根本上说是要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理论,进一步从经典的和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和模式中解放出来,进一步探索建基于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另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具体体现,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每一步前进,都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的贡献和发展。 最后,还必须看到,中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还只是一条道路,一个方向,而不是一个充分完善的模式。实际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目前主要体现在经济方面,在政治、文化、社会等层面上尚需进一步探索。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入宪不仅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进一步探索开辟了空间,更重要的是赋予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进一步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