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和实施,不仅是我国近几年市场取向的行政审 批制度改革的一种延续和升华,也是我国政府对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全球性公共行政改革 的一种借鉴和回应,更是我国政府全面履行加入WTO承诺的一个重要举措。行政许可法 全文共八章八十三条,无论是在价值取向、模式设计还是制度创新上,均对传统的行政 审批制度进行了根本的突破和彻底的改革,体现了政府职能的深刻转变和市场价值的全 面回归,因而必将对我国政府管理模式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将会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产 生深刻影响 在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中,行政审批所具有的实现经济调节与社会管理、控制经济与 社会风险、减少行政违法行为等行政目标的功能被片面地夸大。因此,行政审批无处不 在,阻碍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行政许可法围绕着有效解决过多、过滥的行政许可这个问 题,从立法宗旨到制度安排、从基本原则的确立到行为模式的设定、从实体到程序,在 不同层面、以不同方式演绎放松规制、规范许可、兼顾公益与私益、保障公平竞争、提 高行政效率、优化资源配置这一共同主题。它的全面实施,必将全方位、多层次地推动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 (一)为重构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供了制度保障 行政许可法的出台与实施,标志着行政审批制度这个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最后一个堡 垒已遭攻破。该法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改变了政府与市场、社会关系的传统逻辑,明确 地将政府职能的定位逻辑从“先政府、后社会、再市场”,扭转为“先市场、后社会、 再政府”,规定行政许可的设定主要针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 、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公共资源配置等事项。大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 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这就大幅度撤除或降低了个人与组织从事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的 门槛,为市场机制和社会自律机制的迅速成长并充分发挥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从而使 得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焕然一新。 (二)为全面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新的动力 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为全面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新的动力,它主要从三 个方面加速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朝着精简、统一、效能的方向深入:一是该法严格限 定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大幅度压缩行政审批事项,大量削减政府的行政审批职能,这 必然会对行政管理体制产生深刻影响,推动着行政机构与行政人员的大量精简。二是减 少审批部门,限制多头审批,在总结综合执法经验的基础上,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并明 确规定了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行政许可的制度,这就顺应了政府职能综合化 和行政部门设置综合化、统一化的要求与趋势。三是大幅度缩短行政审批期限,明确规 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如果法律、法规没有专门的期限规定,行政机关 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这就十分鲜明地体现了行 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效能原则。 (三)为建设有限政府、服务政府、阳光政府、诚信政府、效能政府、责任政府和法治 政府提供了难得的契机 1.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有助于推动有限政府和服务政府的建设。首先,该法明确将行政 许可的设定限制在有限和必要的范围之内,在总体上弱化经济性审批、部分弱化社会性 审批的同时,强化了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重要社会事项的 审批。其次,通过拓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许可的渠道,规定申请人可以委托 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行政许可的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 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方便了许可申请的提出。再次,取消行政许可收费,明 确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 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也不得收费。 2.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有助于推动阳光政府的建设。首先,该法规定有关行政许可的规 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其次,该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 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 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在办公场所公示;如果申请人要求行政 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再次,该法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过程和结果,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都应当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3.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有助于推动诚信政府的建设。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 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 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 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 予补偿。行政许可法对信赖保护原则的确定,有助于确立政府信誉,保护人民群众的合 法权益。 4.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有助于推动效能政府的建设。行政许可法通过明确规定行政许可 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听证、变更与延续等环节的行为期限,防止行政审批久拖不 决,督促行政机关提高审批效率。这是我国法律第一次对行政行为运行过程中各个主要 环节的具体时限加以系统和严格规定,必将对推动其他法律、法规重视行政行为的时限 制度产生积极影响,从而为建设效能政府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